一、浅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与病人关系的利弊(论文文献综述)
翟孝天[1](2020)在《G公司抗抑郁药品营销策略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中国的医药市场一直被各大跨国医药公司视为战略要地,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也促使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随着城市化水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健康比以往更加受到公众的重视。目前中国患有抑郁以及相关亚型疾病的人数已经超过5500万,绝大多数患者需要药物维持。抗抑郁药品在中国市场的推广不仅可以为企业实现经济价值,同时也可以使公众更加客观地认识疾病,减少因为病耻感或者意识不足而导致悲剧发生,中国每年有超过100万患者因抑郁症自杀。本文以G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数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使用PEST以及波特五力等分析工具,对G公司抗抑郁药品的外部营销环境进行分析。然后使用STP理论以及7P营销理论结合当前最新的医疗改革政策“医药分家”“带量采购”等,对G公司现阶段抗抑郁药品营销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问题存在的原因。之后根据问题使用STP理论以及7P理论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并对前后方案做了对比,对新方案可能产生的效果做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方案执行的原则目标以及一系列保障措施。通过对G公司抗抑郁药营销策略优化这一课题的研究,为医药企业中枢神经药品营销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参考。
徐春丽[2](2020)在《A集团儿童处方药营销管理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新的经济形势和全球环境下,国内经济环境发生着深刻变化,医药行业关乎国计民生,涉及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传统处方药营销市场主要在医院,由医生处方给患者,患者无用药选择权,厂家或代理商以做处方医生关系为主,产生了系列问题,较为突出的是非必需药品的滥用,导致国家医保超支、百姓看病贵,医患关系紧张。为规范医药行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与质量水平,降低医保支付金额,自2015年以来国家医改政策逐步执行,“两票制”归拢渠道让代理商从销售链条上出局;带量采购促使药品大幅降价,企业面临生死存亡,新营销环境下处方药企业的营销管理转型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处方药营销文献进行综述,结合传统处方药营销特征运用4P营销理论、市场细分理论、客户关系管理理论,研究分析A集团儿童处方药营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利用PEST、五力模型、战略群组分析梳理企业外部营销环境,结合儿童用药特点,企业自身状况,运用SWOT分析企业面临的机会与挑战、优势和劣势,提出了企业儿童处方药营销细分市场战略定位为0-6岁儿童患者人群,并根据细分人群消费特征和需求选择目标市场为医院、诊所、网络药店;企业战略目标和定位需要匹配适合企业发展阶段的战略路径去实现,医药行业一般选择适宜的营销模式作为战略路径,因此,需要将A集团现阶段招商为主的营销模式进行优化。本文提出搭建以中医药知识服务儿童健康的DTC儿科学术推广平台,自营和终端代理并存的多渠道混合营销模式形成A集团儿童处方药新的营销模式,并根据4P理论、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制定了新营销模式下的营销组合策略和保障措施。国内医药市场自2017年国家层面顶层战略规划的逐步执行,行业运行进入动荡周期,企业分化趋势明显,面临生死存亡局面。国内企业处方药产品同质化严重,无法形成独特竞争优势,因此医药营销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处方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顺应市场营销环境及时调整和完善营销管理策略和方案,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独特营销管理体系及营销监督管理过程,是企业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生存和胜出的过程。本文期望通过对A集团儿童处方药营销管理优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达成集团对儿童处方药业务要求的战略目标,并对国内同类企业营销管理优化提供借鉴意义。
杜玫洁[3](2020)在《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药物不良事件的相关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编制具有良好信效度以及实用性的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调查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现状、分析其影响因素;探讨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发生药物不良事件的相关性。方法:1.形成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1通过文献回顾,明确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的操作性定义,形成问卷维度和条目池;2邀请6名专家对问卷的维度和条目内容是否合适、问卷各项条目及回答选项的叙述是否确切、是否有其他有关该名词的内容进行第一轮专家咨询;邀请5名专家对问卷各条目与研究内容的相关程度进行第二轮专家咨询;抽取10名符合纳入条件的慢性病老年人进行预调查;根据两轮专家咨询结果及预调查结果最终形成初始化问卷;3通过临界比值法、相关系数法、同质性检验法进行问卷条目筛选;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评价问卷的结构效度,以中文版Morisky-8服药依从性量表作为效标检验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的效标关联效度;运用Cronbach’sα系数来检验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根据问卷题项前后顺序将问卷分为两个子问卷,计算两个子问卷间的折半信度系数。2.进行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调查及药物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调查:采用便利抽样法选取2019年3月-8月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老年病科病房就诊的191名住院老年病人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包括慢性病老年人一般资料调查表、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及自我报告药物不良事件调查表。3.数据统计分析:采用频数和百分比对调查对象的一般资料进行描述;采用均数±标准差((?)±s)描述调查对象的药物自我管理水平;运用t检验、秩和检验、方差分析、多元逐步线性回归分析探讨调查对象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的影响因素;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明确调查对象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发生药物不良事件的相关性。结果:1.形成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1通过文献回顾法及两轮专家咨询法形成初始化问卷:初始化问卷包括29个条目,4个维度,包括日常生活行为(5个条目)、心理社会行为(6个条目)、自我药疗行为(4个条目)、用药依从行为(14个条目);2条目分析结果显示,通过临界比值法删除5个条目,通过相关系数法删除2个条目,通过同质性检验法删除2个条目,最终问卷包括20个条目。2.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的信效度检验效度:1内容效度:问卷的内容效度指数S-CVI为0.98,条目内容效度指数I-CVI为0.8-1.0之间。2结构效度:以特征值>1.0最大变异法行正交轴旋转提取出6个因子,累积贡献率为65.335%,根据因子负荷值对6个因子进行归因,所有条目在相应因子上的负荷均达到0.4以上,对6个公因子进行重新命名形成最终问卷的6个维度;各维度之间及各维度与总问卷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145-0.840之间(p<0.05)。3校标关联效度:中文版Morisky-8用药依从量表与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的相关系数为0.714(P<0.01)。信度:1内部一致性信度: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的Cronbach’α系数为0.847;各维度的Cronbach’α系数最小为0.668,最大为0.857。2折半信度:根据问卷题项前后顺序将问卷分为两个子问卷,计算两个子问卷间的格特曼折半系数为0.729。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最终问卷包含20个条目,6个维度,问卷总分为100分。3.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189名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得分最低分为47分,最高分为98分,均值±标准差为68.34±10.27分。采用两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秩和检验对慢性病老年人的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进行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长期居住地区、医疗付费方式、家庭月收入、受教育年限、退休前主要从事职业对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元逐步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家庭月收入、用药种类是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的影响因素(P<0.05)。4.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药物不良事件的相关性分析两位药学专家判断调查对象ADEs发生结果的Kappa值为0.822,P<0.001,说明两位临床药学专家判断结果一致性极好。经两位专家协商后,最后认定189名调查对象中共有49名在过去三个月内发生过药物不良事件,药学专家报告的药物不良事件阳性率为25.93%。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得分(连续型变量)与药物不良事件(二分类变量)的相关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显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发生ADEs的相关系数为-0.278,P<0.001,即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呈负性相关关系。结论:1.研制的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有较好的信效度,实用性强,为评价慢性病老年人的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提供了有效的测评工具。2.年龄、家庭月收入、用药种类能够显着影响慢性病老年人的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年龄越大、家庭月收入越高、用药种类越少,慢性病老年人的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越高。医疗工作人员在制定用药方案时,在保证药物治疗效果的同时应结合每位患者的实际情况,使患者的药物自我管理行为处于较高水平。3.慢性病老年人的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呈负相关关系,慢性病老年人的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越高,发生药物不良事件的可能性越小。应采取措施改善慢性病老年人的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以减少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
邢煜舒[4](2014)在《鸿茅药酒(无糖型)矫色矫味工艺、质量标准研究/世界先进医疗保障模式概述与中国医疗保障模式完善的思考分析》文中提出含糖型鸿茅药酒作为一种上市的中药酒剂,是由制何首乌、地黄、山药(炒)等多味有效中药通过复方组成方式,以食用级白酒为溶媒,具有祛风除湿和补气通络的主要作用的传统酒剂。在临床上它适用于因寒湿引起的风寒湿痹,筋骨疼痛及脾胃虚寒等症,甚至对于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等常见症状亦有良好疗效。但是因原工艺处方中含有红糖22680 g及冰糖7440 g,分别占成型药酒(187000g)的质量比例约为12%与4%,即综合质量占比约为16%。结合红糖与冰糖的蔗糖含量,其中蔗糖占药酒质量比例约为14.8%,远高于无糖食品中糖分的质量比0.5%。因而为了克服痰湿者(即肥胖者)、糖尿病、龋齿患者、高血脂症患者、高血压、高血糖患者、动脉硬化、冠心病者的用药限制、因酒中含糖分高而相对不易贮存、较普通38度白酒易变质、因此导致的企业生产贮存成本增加的这些缺点,本课题首次提出了无糖型鸿茅药酒的生产概念、对具体实验工艺进行了考察,并且在原有含糖型药酒的基础上对方中药味的质量评价的薄层鉴别方面进行了内容丰富及标准提高。具体操作概述如下。第一,焦麦芽作为着色剂的优选研究首先,实验人员将对四种焦麦芽的来源与厂家进行了验证,获取了厂家相应的焦麦芽研究数据后,通过对比四种焦麦芽的着色力度,并且综合考虑了市场经济因素,确定了不使用120 EBC色度、而选择使用300 EBC色的焦麦芽为着色原料对药酒进行矫色。其次,通过实验方法对焦麦芽的加入顺序进行了考察,拍照比较,得出先加入焦麦芽着色更好的结论。再次,加入全方缩小1000倍的处方量药粉按照前面的条件进行小试工艺研究,焦麦芽的添加比例与之定为(1:10)、(1:20)、(1:30)和(1:40)。定时间点取样观察,时间为两个月。测试方法是:通过拍照、评分、分析统计得出结论。具体论述为:实验拍照后,我们将含糖型鸿茅药酒的评分定为100,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未进行矫色矫味研究的药酒颜色评分定位为0,其余样品超过含糖型鸿茅药酒的颜色的样品酌情定分。最后,对加入全方缩小1000倍的处方量药粉按照前面的条件进行放大工艺研究,焦麦芽的添加比例与之定为(1:10)、(1:20)、(1:30)、(1:40)、(1:50)、(1:60)、(1:70)、(1:80)。定时间点取样观察,时间为四个月。测试方法是:通过拍照、评分、分析统计得出结论。具体论述为:实验拍照后,我们将含糖型鸿茅药酒的评分定为100,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未进行矫色矫味研究的药酒颜色评分定为0,其余样品超过含糖型鸿茅药酒的颜色的样品酌情定分。第二,甜菊糖苷作为甜味剂的优选研究首先,通过系统地对8种常见的高甜度甜味剂进行ADI值比较,结合本课题需要考虑,最终得出了甜菊糖苷、木糖醇适合做本课题甜味剂的结论。其次通过对两种甜味剂的甜度换算量考察,设计了上述制得的无糖型鸿茅药酒的两种甜味剂添加工艺,并且通过15名甜度感官人员每个样品三次评定过程,最终得出了甜聚糖苷以3‰比例入药的添加方案。第三,相应药典检查项目无糖型鸿茅药酒成型后,对味道与稳定性相关项目如:外观、乙醇含量、沉淀等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实验,结果证无糖型鸿茅药酒稳定性良好,可用于实践生产。第四,质量标准提高之薄层鉴别研究在原有含糖型药酒人参、荜拨两味中药材薄层色谱的基础上,本课题对包括焦麦芽在内的68中成分药味进行了薄层鉴别实验。由于时间有限,仅提供25味中药材薄层质量标准,具体为:建立制何首乌、白芷、广藿香、甘松、独活、川芎、青皮、草果、山茱萸(去核)、枳实、山奈、槟榔、当归、红花、莪术、莲子(去心)、木瓜、羌活、香附、天冬、乌药、茯苓、肉桂、红豆蔻、沉香的薄层鉴别初步研究标准。
齐晓霞[5](2011)在《药害事故防范与救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药品可“治病”也可“致病”,会“强身”也会“戕身”,能“活命”也能“祸命”,其治疗作用与副作用必然同存、有效性与危险性必然并在。为最大限度地抑制其危险性、发挥其有效性,建立并完善相关的防范和救济制度殊为必要。近年来,我国药害事故时有发生,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着手从立法层面研究解决,但由于对药害事故的防范和救济缺乏体系性、前瞻性思考,出台的法律往往只针对具体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对药害事故的防范和救济制度作系统研究,立足于我国法制和制药产业发展现状,根据对美、德、日等法制发达国家相关立法、判例、学说的考察、分析,从加强保护药害事故受害人和促进制药产业平衡发展的角度,对药品行政管制、药品缺陷认定、缺陷药品损害侵权救济、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特殊救济等问题进行通盘思考,有针对性地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药害事故防范和救济制度的系统建议。本文除导论外,共有五章和结论,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基本概念及问题的引入。首先对全文研究的药品范围和药害事故范围予以界定,通过对与此问题相关的基本概念的探析和对数起严重药品致害事件的历史考察,明确了建立完善药害事故防范和救济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对药品特点和药害事故特点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药害事故防范和救济制度的总体思路框架:发挥政府行政管制的主导作用,加强事先防范;严格界定、科学确定药品质量标准和缺陷认定标准;完善药品损害的侵权法救济,加强事后惩戒;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作为重要补充。第二章政府职能的发挥:强化行政管制。药品领域技术复杂、信息专业、产业化程度高,为了防范药品危害,最大限度地提升药品效用,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药品从研发到生产,从销售到使用,乃至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监测,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的严密管制。鉴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药品监管领域的成就有目共睹,其成功的监管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本章首先介绍了其药品监管制度和管制实践,总结其制度经验,然后介绍我国的药品管制现状,最后提出为最大限度防范药害事故,我国应完善药品标准,加强对制药企业的信息披露、药品上市许可,以及药品上市后的监视等方面的监管。第三章药品缺陷的认定:完善标准要求。药品缺陷的认定是防范和处理药害事故的关键性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但由于其不仅是技术难题,又涉及价值取向、利益定位等诸多难题,所以历来是观念冲突、观点交锋的焦点领域。本章首先分析药品缺陷认定中争议较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是否也可能为缺陷药品、引发不良反应能否认定药品存在缺陷、药品缺陷认定的时间基准等问题;然后分析认定药品缺陷的几项重要标准、几种主要药品缺陷类型的不同认定要求,以及药品缺陷认定中最难处理的行政规范与侵权法救济的关系问题;提出我国应完善药品缺陷认定标准,不将法定标准视为药品缺陷认定的唯一标准,只应将其视为“底线标准”,但从我国现在制药产业现状出发,应将药品缺陷的时间判定标准规定为药品上市流通时,同时应对各种药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予以细化,并明确区分药品缺陷和药品不良反应。第四章侵权责任的适用:完善现有规则。首先,从比较法角度探析药害事故侵权救济的合理归责原则:为强化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各国药害事故侵权救济的归责原则均经历了从过错责任原则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演变:但现在美国一些药品责任的判例以及侵权法重述中的相关规定,却呈现出另一发展趋势,即对药品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进行适当限制,并对不同类型的药品缺陷适用不同的认定标准,体现不同的归责要求,出现了类型化发展趋向。其次,分析了药害事故侵权救济的构成要件:主要结合药品损害的特点探讨对受害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问题,包括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否应当赔偿、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及如何认定药品缺陷与受害人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介绍分析了盖然性因果关系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市场份额理论等特殊因果关系理论,《德国药品法》中的法定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受害者知情请求权规则、美国法中的专家证言规则。最后,分析了药害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免除问题,主要包括:责任主体问题,重点分析医疗机构是否应当对缺陷药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免责条款问题,重点分析对于缺陷药品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适用科技现状免责抗辩事由,如果适用该免责抗辩事由,如何对受害者予以救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问题,比较德国、日本基于药品损害的累积性和潜伏性特点作出的两种不同规定,提出我国应当作出的立法选择。第五章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救济:构建可行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应如何救济,各国的立法态度、制度设计等存在较大差异:有令制药企业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有制定药害救济法,建立专门的救济基金;也有强制制药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或建立专门的药品保险制度。而我国目前除针对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损害作出特例性的补偿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基本付之阙如。本章首先考察美国有些州对药品不良反应适用侵权责任救济的模式,以及其为弥补该种模式不足在疫苗领域尝试进行的疫苗伤害补偿计划,分析并总结了该补偿计划可为完善我国疫苗损害救济制度提供的有益经验。其次,通过对瑞典、德国法保险救济模式的考察,发现其之所以在本国获得成功,是以其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的保险制度为基本前提,而且保险救济并不是唯一手段,同时还辅有其他方式。再次,考察日本法、我国台湾地区法的基金救济模式,从其实践结果看,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相对而言优势明显。因此,主张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保险和基金两种模式兼收并蓄,建立以基金方式为主辅之以保险救济的混合模式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覃韦苇[6](2010)在《美国华裔患者健康素养与用药安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本试验目的是了解美国华裔患者健康素养和用药安全的情况,研究健康素养和用药安全的相关性,为医疗服务人员提供美国华裔患者健康素养和用药安全方面的信息,同时也为将来的华裔患者用药安全研究提供参考。方法:本试验方案于2009年4月21日通过了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伦理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a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的审批。本试验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附属医院Internal Medicine Group-La Jolla Clinic进行。试验采用了混合方法试验设计,即包含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两部分。量化研究部分的试验目的是定量研究健康素养与用药安全的关系。量化研究部分采用了观察性横断面研究的试验设计。采用面谈形式和固定格式的问卷访谈。访谈内容包括人口学信息收集,健康素养评估和用药安全指标评价。健康素养的评估采用了成人功能性健康素养测试简化英文版。患者的用药安全指标包括3组指标,即患者的用药理解、名称用药差别和用法用药差别。量化部分的分析采用的是Excel 2003软件和统计分析软件Stata/SE10。数据统计分析主要采用了单变量分析和多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的方法。质性部分研究目的是深入了解美国华裔患者的用药经历与想法,探索健康素养在华裔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试验采用了面谈形式和半固定格式的问卷访谈。访谈问卷围绕了三个主题:1)患者获取、处理以及理解药物使用信息的经历和想法;2)患者做出用药决定的经历和想法;3)患者在用药方面遇到的困难与寻求帮助的经历和想法。采访过程用录音笔录下后逐字听写,转换成英文的Word文档。资料收集至主题涵义达到饱和为止(Theme Saturation)。质性研究资料的分析采用的是扎根理论的方法(Grounded Theory),即通过不断比较分析(Constant Comparative Analysis),完成了三级编码过程,最后得出健康素养对用药理解和对用药决定的影响的概念结构。质性分析过程采用的是质性分析软件Atlas.ti 5.0。结果:158位患者完成试验的量化研究部分,其中较高健康素养患者86位,较低健康素养患者72位;52位患者完成了研究的质性研究部分,其中较高健康素养患者29位,较低健康素养患者23位。量化研究部分结果表明,在矫正了患者基本人口学信息后,健康素养对5个用药安全指标有显着影响:较高健康素养的患者更容易正确理解所有药物用药目的(87%vs56%,OR=3.4,95%CI=1.2-9.7);较高健康素养的患者更容易正确理解所有处方药用药目的(94%vs62%,OR=4.7,95%CI=1.2-19.3);较高健康素养的患者较少出现总用法用药差别(42%vs62%,OR=0.18,95%CI=0.06-0.55);较高健康素养的患者较少出现处方药用法用药差别(34%vs68%,OR=0.25,95%CI=0.09-0.72);较高健康素养的患者较少出现非处方药用法用药差别(14%vs18%,OR=0.21,95%CI=0.05-0.92)。质性研究结果产生了两个概念结构,第一个概念结构是:健康素养对患者用药信息的获取、处理和理解可能存在影响。健康素养影响患者的专业用药信息来源,处理用药信息的方式以及理解用药信息的程度,特别是对书面的,英文的用药信息的获取,处理和理解。第二个概念结构是:健康素养对患者的用药决定可能存在影响。健康素养影响患者能否主动接受医生的用药指导;能否对药物的疗效和副作用做一个合理的利弊分析;能否阅读书面的用药信息,使得用药决定建立在专业用药信息的指导下;能否与医院信息系统沟通,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得到较高质量的医疗照顾,而不是自行改变医嘱的用药方法。结论:本论文运用了混合研究设计的方法,首次对美国华裔患者的健康素养与用药安全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探索与研究。研究表明,美国华裔患者的用药安全存在隐患,健康素养对美国华裔患者的用药安全存在一定的影响。本论文的研究结果为关于美国华裔患者的临床实践和科研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参考。
心洁,徐潜,徐蒙,刘书姝,江和平,刘帅[7](2009)在《安全用药 人人有责》文中认为药物是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治病救人,然而"是药三分毒",所以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安全用药显得尤为重要。用药安全不仅仅是医务工作者的事,而且是每个人不可忽视的问题。
安锦丹[8](2009)在《非处方药在自我药疗中的应用》文中研究说明
林晓锋,连建光[9](2008)在《非处方药的正确合理使用》文中研究表明非处方药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自我药疗的发展,并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结合目前国内药品管理制度,非处方药不仅为公众提供了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使用方便的医疗服务,也对减少医疗费用,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改变公众保健观念,推动医疗制度改革起了重大作用。非处方药的正确合理使用是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一项健康事业。
李艳秋[10](2008)在《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立法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销售的终端,一方面它要保障合格药品的供应,方便消费者购药;另一方面,在销售药品的同时,还直接面向患者提供各种药学专业服务,因此,它与普通商品的零售存在着本质的差别。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药品零售企业迅速发展,药店数量猛增,如何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地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推动药品零售业的健康发展,是地方性立法的主要目的。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在地域、经济、人口、技术、教育等环境因素方面的发展存在很大差异,靠一个统一的标准规范全国的药品零售企业,难免会有很大困难,也缺乏执行力度。同时,国家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分布甚广,未成体系,施行期有前有后,可操作性较差。作为全国经济中心之一的上海市,具有自身的发展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这为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立法留下了空间。本课题从药品零售企业性质、现状等方面出发,通过对药品零售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研究,描述与分析了全国及上海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和存在问题,其中运用文献检索、现场调查、逻辑分析等方法从法律背景及其缺陷、上海市地方实际现状、管理学的理论基础和借鉴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管理经验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立法的可行性,就存在的合理布局、开办管理、执业药师、日常经营、药学服务、GSP证后监管等关键问题,通过广泛的立法调研,探索地方药品零售企业立法和依法监管的创新之路,为制定出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上海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提出思考和建议。
二、浅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与病人关系的利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与病人关系的利弊(论文提纲范文)
(1)G公司抗抑郁药品营销策略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图 |
1.3.1 主要内容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处方药品的定义和特点 |
2.1.2 药品营销的流程和特殊性 |
2.1.3 国内外药品营销模式 |
2.2 STP理论 |
2.2.1 市场细分 |
2.2.2 目标市场选择 |
2.2.3 市场定位 |
2.3 7P理论 |
2.3.1 产品策略 |
2.3.2 价格策略 |
2.3.3 促销策略 |
2.3.4 渠道策略 |
2.3.5 人员策略 |
2.3.6 过程管理策略 |
2.3.7 有形展示策略 |
2.4 STP理论与7P理论在本文的实用性分析 |
2.4.1 STP理论在本文的实用性分析 |
2.4.2 7P理论在本文的实用性分析 |
第3章 G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分析(PEST分析) |
3.1.1 政治环境 |
3.1.2 经济环境 |
3.1.3 社会环境 |
3.1.4 技术环境 |
3.2 抗抑郁药品微观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
3.2.1 潜在进入者 |
3.2.2 行业内现有的竞争 |
3.2.3 替代品的威胁 |
3.2.4 买方议价能力 |
3.2.5 供应方的议价能力 |
第4章 G公司抗抑郁药品营销现状与问题分析 |
4.1 G公司概况 |
4.1.1 G公司背景简介 |
4.1.2 G公司组织架构 |
4.1.3 G公司抗抑郁药品简介 |
4.2 G公司抗抑郁药品营销现状 |
4.2.1 定位现状 |
4.2.2 市场营销情况 |
4.2.3 营销策略 |
4.3 G公司抗抑郁药品定位与营销存在的问题 |
4.3.1 抗抑郁药品定位过窄 |
4.3.2 产品组合单一 |
4.3.3 销售渠道结构单一 |
4.3.4 产品促销模式陈旧 |
4.3.5 人员架构变动频繁 |
4.3.6 重点客户支持率降低 |
4.4 问题原因分析 |
4.4.1 市场定位与市场发展未同步更新 |
4.4.2 带量采购冲击原销售渠道 |
4.4.3 市场潜力预估失误导致产品单一 |
4.4.4 合规尺度难以拿捏影响促销手段 |
4.4.5 激励措施缺乏公平性 |
4.4.6 缺乏完善的过程管理 |
第5章 G公司抗抑郁药品营销策略优化方案设计 |
5.1 定位的优化方案设计 |
5.1.1 拓展目标市场 |
5.1.2 定位之后的产品延申与服务 |
5.2 渠道策略优化 |
5.2.1 借力零售渠道 |
5.2.2 拓展互联网医疗市场 |
5.3 产品策略优化 |
5.3.1 推进剂型改进 |
5.3.2 代理收购产品线 |
5.4 促销策略优化 |
5.4.1 促销合规政策的修改 |
5.4.2 基于大数据的精准促销 |
5.5 人员策略优化 |
5.5.1 增加销售人员与经销商的沟通 |
5.5.2 激励机制优化 |
5.6 过程管理优化 |
5.6.1 优化反馈跟进机制 |
5.6.2 协助客户管理患者 |
5.7 优化前后对比分析和预期效果分析 |
5.7.1 优化前后对比分析 |
5.7.2 预期效果分析 |
第6章 G公司抗抑郁药营销策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6.1 实施计划 |
6.1.1 实施的目标与原则 |
6.1.2 实施的程序与方法 |
6.2 保障措施 |
6.2.1 组织架构保障 |
6.2.2 人力资源保障 |
6.2.3 公关保障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研究局限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索引 |
(2)A集团儿童处方药营销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医药营销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内容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的概念 |
2.1.1 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
2.1.2 处方药渠道、终端、市场 |
2.1.3 处方药营销特征 |
2.1.4 处方药营销模式 |
2.2 营销4P理论 |
2.3 市场细分理论 |
2.4 客户关系管理理论 |
3. A集团儿童处方药营销环境分析 |
3.1 A集团儿童处方药外部环境分析 |
3.1.1 儿童处方药的宏观环境分析 |
3.1.2 儿童用药特点 |
3.1.3 当前儿童处方药市场行业竞争五力模型分析 |
3.1.4 A集团儿童处方药业务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
3.2 A集团儿童处方药内部环境SWOT分析 |
3.2.1 内部环境优势 |
3.2.2 内部环境劣势 |
3.2.3 外部市场机会 |
3.2.4 外部面临威胁 |
4. A集团儿童处方药业务发展概况 |
4.1 A集团公司简介 |
4.2 A集团儿童处方药业务发展概况 |
4.2.1 产品及产品结构概况 |
4.2.2 产品销售业绩概况 |
4.3 营销策略现状 |
4.3.1 产品市场准入 |
4.3.2 价格 |
4.3.3 渠道 |
4.3.4 促销推广 |
5. A集团儿童处方药业务营销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
5.1 业务营销主要问题 |
5.1.1 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
5.1.2 价格管理混乱 |
5.1.3 渠道终端缺乏有效管理 |
5.1.4 推广路径单一 |
5.1.5 销售人员腐败、流失率过高 |
5.2 主要原因分析 |
5.2.1 产品上市未进行市场规划 |
5.2.2 招商营销模式本身的弊端 |
5.2.3 缺少客户关系沟通管理机制 |
5.2.4 促销推广过度依赖代理商 |
5.2.5 未建立科学的营销人员管理手段 |
6. A集团儿童处方药营销管理优化策略研究 |
6.1 目标市场细分战略 |
6.1.1 目标市场的细分 |
6.1.2 目标市场的选择 |
6.1.3 市场定位 |
6.2 营销模式的选择 |
6.2.1 DTC学术推广平台建设 |
6.2.2 混合营销模式的建立 |
6.2.3 新营销模式的思路 |
6.3 营销组合优化策略 |
6.3.1 产品策略 |
6.3.2 价格策略 |
6.3.3 渠道策略 |
6.3.4 促销推广策略 |
6.4 营销管理优化保障措施 |
6.4.1 建立客户关系管理沟通跟踪管理机制 |
6.4.2 构建新的营销组织 |
6.4.3 人员配置与薪酬 |
6.4.4 销售人员培训与激励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药物不良事件的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语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
2.1 研究方法 |
2.2 研究对象 |
3 研究过程 |
3.1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的研制 |
3.1.1 形成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操作性定义 |
3.1.2 形成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初始化问卷 |
3.1.3 初始化问卷条目筛选 |
3.1.4 问卷的信效度检验 |
3.1.5 回答选项及记分 |
3.2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药物不良事件的相关性 |
3.2.1 调查工具 |
3.2.3 资料收集 |
3.3 统计分析 |
3.4 质量控制 |
3.5 伦理原则 |
4 研究结果 |
4.1 研究对象的一般资料 |
4.2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的形成及信效度检验 |
4.2.1 形成初始化问卷 |
4.2.2 条目筛选 |
4.2.3 信效度检验 |
4.3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4.3.1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现状 |
4.3.2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
4.4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 |
4.5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药物不良事件的相关性分析 |
5 讨论 |
5.1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问卷的研制 |
5.1.1 初始化问卷的形成 |
5.1.2 条目筛选 |
5.1.3 问卷的信效度检验 |
5.2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现况及影响因素 |
5.2.1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现况 |
5.2.2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影响因素 |
5.3 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发生药物不良事件的相关性 |
6 结论 |
7 研究局限性 |
本研究创新性的自我评价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B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鸿茅药酒(无糖型)矫色矫味工艺、质量标准研究/世界先进医疗保障模式概述与中国医疗保障模式完善的思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实验论文部分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综述一 鸿茅药酒处方中代表药物研究概况 |
综述二 配制酒及鸿茅药酒研究概况 |
综述三 食品添加剂(着色剂、甜味剂)研究概况 |
前言 |
研究思路 |
实验研究 |
第一章 着色剂优选研究 |
第一节 着色剂的优选及制备方法研究 |
第二节 咖啡色焦麦芽与药液加入方法研究 |
第三节 调色小试工艺研究 |
第四节 调色放大工艺研究 |
第二章 无糖甜味剂优选研究 |
第三章 相应药典内容检查 |
第四章 质量标准中薄层色谱标准提高研究 |
实习论文部分 世界先进医疗保障模式概述及中国医疗保障模式完善思考分析 |
第一章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近十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综述 |
第一节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背景 |
第二节 国际上现行的医疗保障模式 |
第三节 医疗保障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 |
第四节 各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 |
第二章 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英国、加拿大为例 |
第一节 英国国民健康服务体系及其改革 |
分述一 医疗保障筹资体系 |
分述二 卫生保健服务供给体系 |
第二节 加拿大医疗保障制度及其改革 |
第三章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中外比较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医疗保障制度中外比较 |
第三节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 |
第四章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 |
第一节 国际经验的启示 |
第二节 关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
第五章 过去一年我国医保研究取得的主要成绩 |
第六章 个人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药害事故防范与救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及问题的引入 |
第一节 相关基本概念之厘清 |
一、本文对药品概念及其范围的限定 |
二、本文语境下的药害事故概念 |
第二节 建立药害事故防范和救济制度的理论必要性 |
一、药品的显着特点 |
二、药品的主要分类及一般规制状况 |
第三节 建立药害事故防范和救济制度的现实性考察 |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重大药害事故考察 |
二、我国近年发生重大药害事件考察 |
第四节 面临的复杂问题及解决的总体构想 |
第二章 政府职能的发挥:强化行政管制 |
第一节 成功经验解析:从美国法切入 |
一、法制状况 |
二、管制实践 |
三、相关制度 |
第二节 我国药品行政管制的制度梳理与剖析 |
一、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
二、药品法定标准制度 |
三、药品信息披露制度 |
四、药品许可制度 |
五、药品上市后监视制度 |
第三章 药品缺陷的认定:完善标准要求 |
第一节 争议较为集中的几个问题 |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是否也可能为缺陷药品 |
二、引发不良反应能否认定药品存在缺陷 |
三、药品缺陷认定的时间基准应如何把握 |
第二节 认定药品缺陷应明确的几项重要标准 |
一、遵法标准 |
二、消费者合理安全预期标准 |
三、风险效益标准 |
第三节 几个药品缺陷主要种类的不同认定要求 |
一、药品制造缺陷 |
二、药品设计缺陷 |
三、药品警示缺陷 |
第四节 药品缺陷认定与相关规定要求的界限 |
一、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之间的关系 |
二、行政规范与侵权法救济的关系 |
第四章 侵权责任的适用:完善现有规则 |
第一节 从比较法角度探析药害事故侵权救济的合理归责原则 |
一、药害事故侵权救济归责原则的演变历程 |
二、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予以一定限制的发展趋向 |
三、根据药品缺陷类型分别确定归责原则的最新演进 |
四、我国药害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完善 |
第二节 药害事故侵权救济构成要件 |
一、药品存在缺陷 |
二、对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 |
三、药品缺陷与受害人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三节 药害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
一、药害事故侵权责任主体 |
二、药害事故侵权责任的免除 |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针对缺陷药品损害特点的规定 |
第五章 药品不良反应损害的救济:构建可行制度 |
第一节 对美国法的考察 |
一、美国的具体实践及由此引发的现实危机 |
二、美国的危机应对举措 |
三、美国实践的启示 |
第二节 通过对瑞典、德国法的考察检视保险救济模式 |
一、瑞典法 |
二、德国法 |
三、我国借鉴保险救济模式的可能性分析 |
第三节 通过对日本、台湾地区法的考察检视基金救济模式 |
一、日本法 |
二、我国台湾地区法 |
三、基金救济模式优劣简析 |
第四节 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构想 |
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的司法现状 |
二、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模式选择 |
三、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具体构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6)美国华裔患者健康素养与用药安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部分 健康素养与用药安全研究背景综述 |
1 健康素养研究进展 |
2 健康素养与用药安全研究进展 |
3 文献综述小结 |
4 参考文献 |
第二部分 研究设计与方法 |
1 试验设计 |
2 数据分析方法 |
3 参考文献 |
第三部分 量化研究结果 |
1 患者基本信息 |
2 健康素养与用药理解 |
3 健康素养与名称用药差别 |
4 健康素养与用法用药差别 |
5 小结 |
第四部分 质性研究结果 |
1 健康素养与用药理解 |
2 健康素养与药物使用 |
第五部分 讨论 |
1 对研究设计的讨论 |
2 对研究结果的讨论 |
3 研究的意义 |
4 研究的创新点 |
5 研究的不足之处 |
6 参考文献 |
全文结论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非处方药的正确合理使用(论文提纲范文)
1 非处方药的性质及特点 |
2 用法及用量 |
3 特殊人群使用应注意事项 |
3.1 小儿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 |
3.2 孕妇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 |
3.3 老年人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 |
4 使用非处方药的常见误区 |
4.1“老毛病”现象 |
4.2 药物用量随意增减 |
4.3 自诊不明, 模仿他人用药现象 |
4.4 多药并用现象 |
4.5 家庭药品久备不常用现象 |
5 饮食对非处方药作用的影响 |
(10)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立法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背景 |
三、立题意义 |
四、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 |
五、研究框架和研究步骤 |
六、研究的可行性和独创性 |
第一部分 药品零售企业的性质及发展现状 |
第一节 药品零售企业概述 |
一、药品零售企业的定义 |
二、药品零售企业的特点 |
三、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 |
第二节 我国药品零售企业的现状 |
一、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迅速 |
二、药品零售向连锁化发展趋势凸显 |
三、药品零售行业各类业态发展迅速,竞争激烈 |
四、药品零售企业在城市中渐现饱和 |
五、药品零售企业中药学服务的开展 |
第二部分 现行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第一节 现有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一、国家层面上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 |
二、上海市地方的相应规定 |
第二节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特点 |
一、上海成为服务型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功能转换 |
二、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速度加快 |
三、品牌效应和药学服务成为竞争的关键 |
四、网上药店呈现竞争态势 |
第三节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实践中的新问题 |
一、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问题 |
二、GSP认证后出现的问题 |
三、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中执业药师问题 |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
五、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问题 |
第三部分 国内外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方面的相关借鉴 |
第一节 管理学基础提供地方性立法的理论依据 |
一、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要素的鱼刺状分析图 |
二、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三阶段及其因素 |
第二节 各地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规定的比较 |
一、各省对零售药店中药学专业人员配备的要求有所不同 |
二、零售药店合理布局与店堂营业面积的规定 |
三、各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办法的具体制定差异 |
四、仓库设置的规定 |
第三节 发达国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法律的借鉴 |
一、对药房的立法监管体系 |
二、药房监管的法律体系 |
三、新开办药房的法律要求 |
四、药房的执照分类申请规定 |
五、药房监管规定促进其多种经营模式 |
六、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
七、药学服务法律法规及内容 |
第四部分 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的地方性立法建议 |
第一节 对合理布局的地方性立法建议 |
一、考虑社会的发展阶段进行合理布局 |
二、政府部门地方性立法中应对合理布局重视 |
三、零售同业损害评估办法可作为合理布局评估的量化标准 |
四、合理布局的规定需要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条件的建议 |
一、地方性立法中规定按地区实际状况配备执业药师 |
二、合理利用资源,集中设置药品仓库,统一配送 |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立法监管 |
四、完善药品零售企业退出机制的规定 |
第三节 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相关立法的建议 |
一、根据地点维度分级 |
二、根据产品维度分级 |
三、根据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维度分级 |
第四节 对GSP认证后日常监管的地方性立法建议 |
一、为杜绝GSP认证中的造假现象设置监管措施 |
二、立法要求建立药监部门长效监管机制 |
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处罚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 |
四、建立药品零售企业违规档案,制定“屡次违反”标准 |
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作为补充执法依据 |
第五节 对药学服务的建议 |
一、地方性立法中体现药学服务时间上的量化指标 |
二、地方性立法中提出药学服务的具体内容 |
三、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专业化的规定 |
四、建立药师咨询服务区制度的规定 |
五、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师药学服务培训的规定 |
第六节 药品零售企业中执业药师的建议 |
一、明确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律地位 |
二、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中职责规范化 |
三、建立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考核制度 |
第七节 对药品连锁加盟的讨论和建议 |
一、药品零售连锁加盟店在上位法基础上,具体管理需细化 |
二、对药品零售连锁加盟店自行购进药品行为处罚力度需加大 |
三、对药品零售连锁经加盟店加盟资格的审查认定 |
四、开展分类管理和专项检查 |
第五部分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综述 |
二、调查问卷(原卷) |
致谢 |
四、浅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与病人关系的利弊(论文参考文献)
- [1]G公司抗抑郁药品营销策略优化研究[D]. 翟孝天.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2]A集团儿童处方药营销管理优化研究[D]. 徐春丽.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3]慢性病老年人药物自我管理行为水平与药物不良事件的相关性研究[D]. 杜玫洁. 中国医科大学, 2020(01)
- [4]鸿茅药酒(无糖型)矫色矫味工艺、质量标准研究/世界先进医疗保障模式概述与中国医疗保障模式完善的思考分析[D]. 邢煜舒.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4(05)
- [5]药害事故防范与救济制度研究[D]. 齐晓霞. 复旦大学, 2011(12)
- [6]美国华裔患者健康素养与用药安全研究[D]. 覃韦苇. 复旦大学, 2010(12)
- [7]安全用药 人人有责[J]. 心洁,徐潜,徐蒙,刘书姝,江和平,刘帅. 中老年保健, 2009(11)
- [8]非处方药在自我药疗中的应用[J]. 安锦丹. 牡丹江医学院学报, 2009(05)
- [9]非处方药的正确合理使用[J]. 林晓锋,连建光. 海峡药学, 2008(10)
- [10]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的地方性立法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D]. 李艳秋. 复旦大学,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