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税制亟待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胥旺[1](2021)在《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一直以来是我国税收管理领域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增值税税收流失带来了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国家税法权威受到影响,正常税收秩序受到挑战,必须予以治理;另一方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基本覆盖全行业,与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必须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增值税治理能力。本文结合江西省增值税管理现状,首先阐述了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主要类型以及带来了影响和后果,分析了增值税流失风险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借鉴国际先进做法提出了一揽子具有实际意义、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以期为防范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作出一定贡献。本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主要创新点和不足等。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首先介绍增值税流失风险的概念和定义,然后分别阐述了博弈理论、预期效用理论、前景理论等基础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同时分析了上述三种基础理论在研究税收流失方面得到的结论以及问题和不足;其次引入了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概念,归纳了增值税流失风险的普遍性、客观性、不确定性、可预测性等特点,按照流失风险程度、流失风险途径、流失风险范围等三个维度分析了增值税流失风险的类型,最后从组织财政收入、税收政策执行、社会公平正义和税收秩序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增值税流失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其中运用科学方法具体测算了2010年至2019年10年间江西增值税流失的规模和体量。第三章是增值税流失风险表现形式和原因分析。首先归纳总结了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虚构增值税扣税凭证风险、骗取出口退税风险、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风险、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风险、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风险等六大增值税流失风险,同时通过列举典型案例的做法对于每种类型的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手段等进行了深入阐述;其次从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纳税人、社会治理、信息技术等五个层面分析了增值税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得出了增值税税制还不够科学完善、税收征管还不够严密高效、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税收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金税工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等结论,导致了增值税税收风险不断出现,最后从数据支持水平亟待提高、风险分析能力亟待增强、风险等级评定亟待明确、风险任务统筹亟待强化和风险应对质效亟待提高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增值税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和难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指导性作用;第四部分是国际先进经验和借鉴,首先从增值税制度、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管理机制、信息化网络和纳税服务体系等五个方面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借鉴并总结出注重增值税税制的科学化、注重增值税管理措施的严密化、注重纳税服务的高效化和注重征管手段的信息化等四个方面的经验;第五部分是总体思路和借鉴策略。首先从预防为主、动态监控、打击震慑、标本兼治等四个方面总结了防控增值税流失风险的总体思路,其次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解决策略,第一是深化税制改革,主要措施是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等,第二是提高征管水平,主要措施是深化推进实名身份鉴证、强化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新经济业态税收征管、优化税务机构职能配置等,第三是推进以数治税,主要措施是有序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数据“一户式”归集、强化数据“自主性”分析、推进数据“智慧化”应用等;第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主要措施有完善增值税风险指标模型体系、推行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税收中低风险提醒提示机制、健全税收高风险快速反应机制、构建全链条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等;第五是优化纳税服务,主要措施有强化税法宣传、加强纳税辅导、大力提升办税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第六是推动税收共治,主要措施有构建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格局、大力推进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大力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委托代征方式方法,为全面防范化解增值税流失风险提供最优、最高效的解决方案。第七部分是结论和展望。首先总结了增值税流失风险研究成果,展望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两大抓手,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不断强化增值税流失风险的科学化、高效化监管。
张莉[2](2021)在《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经济在经历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出现了产能过剩、地区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以及有效需求不足等诸多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要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助于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增长又会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即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不仅存在对应关系,而且能够互相影响,这也被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路径与产业结构演变进程间存在的耦合性不断证实。对于想要获得迅速发展的后发展国家来说,借鉴先发展国家产业变革的经验,适时采取有效的税收政策以扫清本国产业升级的障碍并奠定产业发展的基础,不失为加速推动本国产业结构升级进程,实现经济发展“弯道超车”的良好手段。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其产业结构和税制结构都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一方面,区域经济差异造成产业结构呈现区域异质性的特点,产业结构优化成为当下经济增速放缓所要迫切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中国想要在短时间内实现发达国家长时期形成的更合理更高级的产业结构,除了依靠市场利用供需关系自由引导资源配置外,更需要政府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远见和干预,因此税制结构对于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引致的高质量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为主题,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税制结构调整提供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本文梳理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间的关系,指出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效应,即资源配置效应和全要素生产率效应;同时从需求侧、供给侧和对外开放三个角度阐述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影响效应。实践层面,本文采用中国1994年至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首先测度了中国产业结构偏离度和Moore指数(即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水平);其次通过PVAR模型、门槛效应模型计量分析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总体效应、区域异质效应、门槛效应等影响;再次构建并行多重中介模型检验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中介效应;随后利用准自然实验法考察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最后,基于前文研究结论,为税制结构调整提出具体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纳如下:第一,借鉴并拓展了税制结构及产业结构衡量指标体系。(1)本文组建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指标体系,分别从税制结构的宏观和中观角度测评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相较已有研究,本文针对税制结构的衡量主要增加了中观指标,该指标更能体现出税制结构内部不同税种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2)选择结构偏离度指数作为衡量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的指标,结构偏离度指数能够将整体分割成组内与组间差异,通过标准化处理得到产业结构距离理想均衡状况的差异。采用Moore结构变动指数衡量产业结构高度化,基于空间向量度量的方法,通过不同时期两组向量空间中的夹角来测度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使得空间向量夹角大小的变动能够作为三次产业结构内部变化幅度的依据,进而刻画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Moore结构变动指数对结构演变的动态过程反应更为灵敏,对三个产业的变动刻画得更为细致,同时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整体测度也更为全面。第二,测度了中国产业结构偏离度和Moore指数。本文从产业结构优化的两个维度对中国1994年至2017年的省级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程度进行了测算。结果发现:(1)自2008年以来,中国进行了增值税改革和所得税改革,实施结构性降税,税制结构逐步得到优化,税收负担不断减轻,消费和投资水平不断提高,各产业间关系更加协调,产业供给与国民需求相匹配,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近十几年来,产业结构偏离度指数呈下降趋势,产业结构日益合理化。(2)欠发达省份的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虽然不高,但变动速率在增强,说明产业结构高度化程度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潜力大,而发达省份高度化程度高,但是高度化趋势相对较缓,上升空间相对有限。总体来看,各省份产业结构变化速率均经过或者正在经历由低值上升到高值而后下降的过程。第三,考察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基于动态面板模型检验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结果表明:(1)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均会产生抑制性的影响,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影响在区域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2)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均具有抑制作用,而个人所得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三个地区均具备促进作用,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在东、中、西部并不具有一致性。其次,本文基于面板门槛模型验证了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之间不仅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还具有明显的门槛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对直接税系而言,当人均实际GDP高于门槛值时,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影响由抑制转为促进,这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对直接税系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水平具有明显的调节作用。(2)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偏离度都具有促进作用,这意味着间接税的提高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具有抑制作用,但是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间接税的抑制效果被削弱。(3)间接税系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促进作用,随着人均GDP水平的提高,间接税的促进效果会增强。这意味着直接税和间接税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抑制作用均受到经济发展水平门槛作用的影响,且相对于低经济发展水平而言,高发展水平下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促进作用会明显增强。第四,构建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中介路径。采用OLS对建立的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实证研究发现:(1)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具有抑制作用。当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经过计算可以得到,投资需求、劳动供给、资金供给与对外开放为中介变量,而当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投资需求、劳动供给和资金供给为中介变量。(2)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具有促进作用。当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中介变量为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劳动供给和资本供给为中介变量,而当间接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时,经过计算可以得到,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技术供给和对外开放为中介变量。第五,论证了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和准自然实验论证税制结构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考虑到税制结构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因此本文选择以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改革及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变动来构建税制结构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准自然实验,并通过双重差分方法对政策改革效果进行识别,实验结果为“营改增”以及企业所得税改革能够显着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一是深入剖析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理论机理。本文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等层面分析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影响机理,解释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原因;同时基于需求侧、供给侧以及对外开放等层面探究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影响机理,阐明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路径。这对理论界继续探讨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的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二是探寻并拓展了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多条传导路径。本文系统梳理并归纳总结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路径,并通过新古典投资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等理论模型加以分析,发现税制结构可通过多条作用路径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然后采用并行多重中介模型验证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传导路径。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的研究明晰了税制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机制和渠道,为更好的发挥税制结构在产业结构优化中的作用提供科学的路径选择。三是全面考察了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效应。相较于以往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研究,本文构建的影响其优化的税制结构体系更为全面。先是基于税制结构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前提,提出门槛效应假设,并且就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门槛效应进行验证。随后就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因素,检验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间是否存在传导效应。亦即实证检验了税制结构是如何通过“直接影响——门槛效应——中介效应”作用于产业结构优化的。最后,利用准自然实验方法考察了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相较已有研究,本文针对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分析更为全面,构建的税制结构体系也相对完整,为有关研究领域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支持。
邹新凯[3](2021)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税制检视及补正》文中指出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的目标之一。税收法律与政策工具在导引农业绿色生产方面存在针对性不强、协同性不足等问题;在创新农业绿色科技方面存在工具类型和性能开发使用不足、工具地域差异估量不够等问题;在推动农业绿色消费方面存在税制工具不健全、激励与约束功能不足等问题;这些皆亟待有效应对。若欲建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税制工具体系,宜坚持税收法定、量能课税、稽征经济的功能性标准,遵循简化税制要素、精选税制工具、打造透明税制与减少例外规定的效率性标准,最终在税法建制原则与结构性简化路线指引下,实现税收优惠等绿色农业激励工具的充分开发与组合适配,实现税收重课、基准税制等绿色农业约束工具的稳步探索与有序推进,进而为城乡统一税制奠基。
于兆言[4](2021)在《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水资源环境并不能够让人十分满意,基于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层面分析,根本达不到全球平均标准,不仅如此水资源还存在着明显的时空分配不均的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水资源协调发展水平,我国政府专门推出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水资源税正式开始进行试点。顾名思义,水资源税与水资源息息相关,重点反映出我国对水资源价值的关注程度。随着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我国水资源税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此基础上,政府于2017年底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重点强调了我国水资源税以及相关税种尚处在试点阶段这一基本现状。按照暂行办法的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会进一步延伸试点范围,其中主要将北京、天津、山西等9个省纳入试点范畴。当前,中国水资源税才刚刚开始实行,整体还处在起步阶段,合理的水资源税收制度,能够充分发挥资源的价值,为经济调节做出卓越的贡献,可以确保市场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路线。这种情况下要求中国水资源税税收制度应当尽快优化。本文由6个章节组成。第1章会重点阐释与水资源税收相关的研究背景、研究价值、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当前的研究成果和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会重点阐释水资源税改革的具体含义以及与之对应的先进理论。其中主要涉及到庇古税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这三项理论。第三章,会展开实证研究,以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当前所取得的具体成果以及发展情况为切入点,展开全方位的调查,进一步把握其中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制度不够科学、征管工作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部门难以保持足够的协调状态等相关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缺乏足够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征管模式不科学、并未打造价值激励体系、部门相互间存在利益冲突,以此评估我国水资源税改革所存在的普遍问题。第四章,基于制度、经济、生态这三大维度来研究山东省水资源税制改革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第五章,总结并汲取目前全球范围内相关制度的实践及理论成果,其中主要涉及完善规章制度机制、设定科学的征税标准、延伸征税覆盖的范围、合理明确纳税人、税收专款专用。第六章,提出具有实践价值的改善性方案,其中主要包括提速立法进程、拉高立法层次、规范征管工作、优化基础设施、实现信息共享与联合惩处等方案。第七章,总结并展望。确保笔者的研究可以给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税改革提供积极有益的指导。
杨志勇[5](2020)在《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税制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深化税制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三大任务之一。面向未来,中国应该推行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改革。深化税制改革必须走出六大认识误区: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同于建立以直接税收入为主的税制结构;认为税制改革可以替代国家治理体系改革;迈向急于求成、徒有其表的所谓现代税制;过高估计税收作用;将发达经济体的税制当成改革目标;以为存在一劳永逸的理想税制改革方案。深化税制改革必须应对四大挑战:国家治理风险的挑战;技术进步、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挑战;全球化的挑战;税收理论缺乏的挑战。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树立起税制改革的现代理念。当下,减税降费背景下的税制改革的逻辑是以大税种减税为重点,全面减税,尽可能不出台增税的改革措施。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有明确的战略指引,改革时机的选择至关重要。对深化税制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防范措施,以消除改革的阻力,推动税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帅雪琴[6](2020)在《“营改增”对南昌市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当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呈现“新常态”,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经济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亟需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我国进入了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现实中,市场失灵是客观存在的,有时政府干预也是必要的,税收政策就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营改增”是我国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税制结构,实现各行业之间的税负均衡,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宏观调控政策。“营改增”政策自2012年开始试点并在短短几年迅速推广至全国,“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同时,“营改增”政策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助推了产业结构优化,然而营改增政策实施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仍需要进行全面的检验。为此,本文深入分析了“营改增”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本文针对南昌市实施“营改增”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研究,以两者的关系为重点,进行论证分析,多角度刻画了“营改增”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1)文献分析法。通过在网上搜索关于“营改增”的优秀论文,搜集和翻阅关于“营改增”的期刊、杂志和书籍等,进行分析和整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2)统计分析法。利用南昌市税务部门、南昌市统计部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的统计部门公布的经济数据,统计分析税收收入、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有关数据,对“营改增”前后南昌市及中部六省会城市的相关产业结构指标、经济增长指标分别进行相关性的论证,分析“营改增”前后南昌市产业结构是否优化。(3)比较分析法。对“营改增”前后,南昌市GDP与增长趋势、三次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增长率进行纵向比较,尤其是对“营改增”前的2011年和最新的2019年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以此分析研究南昌市实施“营改增”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本文的行文结构如下:第一,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介绍国内和国外学者们的有关研究,并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和不足。第二,阐述本文有关理论,对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以及产业结构优化的概念内涵进行阐释。从理论上分析“营改增”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途径以及其作用机理。第三,以南昌市GDP与增长趋势、三次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第二三产业变化等一系列统计数据为出发点,实证分析“营改增”实施前后南昌市产业结构的情况,找出政策前后趋势变化的不同点,得出结论。第四,结合大量鲜活的数据和事例,揭示了增值税改革和南昌市产业结构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最后,结合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有针对性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完善增值税制度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两方面提出对策。(1)对于完善增值税制度的政策建议是: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发挥好税制对产业结构调整作用,进一步减税降负并优化产业结构;税务机关应提升增值税治理能力;企业应加快转型,适应税制改革步伐。(2)针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是: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调优产业结构,进一步补齐产业短板;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产业优势。
谭飞[7](2019)在《基于收入分配公平视角的税制结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收入分配问题不仅事关社会公平,更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基石。自由市场并不必然带来公平的收入分配,即使是完善的市场机制也可能会产生难以接受的巨大收入差距。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645亿元提升至2018年的90万亿元,跃居世界第二,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提升至28228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我国已经达到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创造了经济发展奇迹,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成为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隐患。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后,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一直呈上升趋势,2008年达到创纪录的0.491。尽管近十年来收入分配差距呈微弱的下降趋势,但基本维持在0.46以上的高警戒水平,居民收入差距持续分化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不满,成为当前公共政策领域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要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税收制度大有可为,而税制结构的完善又是重中之重。通过税制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有利于减少贫困,有利于改善不同收入等级的差距,同时还能把资源配置得更加合理,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带来的压力。然而,目前我国以货劳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却不尽人意,原因在于我国经济转型速度太快,而税制结构调整的步伐较慢,这使得间接税和直接税占我国税收的比例失调。具体表现在税种设置不合理、税系结构不合理、地方税体系建设不成型。进入新时代以来,共同富裕的理念不断强化,有学者认为如果要让社会更加和谐、公平、公正,必须缩小不同家庭间的收入差距,也就是说政府要想办法优化收入分配,调整税制结构,进一步推动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也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本文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视角出发,使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探讨了税制结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对比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演变趋势并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推动我国现阶段税制结构优化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希望能达到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现状,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的目标。为全面系统地研究如何构建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结构,本论文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具有哪些理论与实践意义,用了什么样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指出了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梳理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并作简要评述。第2章主要阐述了收入分配、税制结构及税制结构优化的基本理论,并从理论上分析了税制结构对居民收入分配和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搭建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3章详细介绍了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我国税制结构的演进及规律,并从收入分配视角分析了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第4章主要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对我国当前的所得税、财产税、货劳税对要素收入份额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分区域探讨要素收入分配的差异。第5章实证分析了我国税制结构对居民收入分配的整体效应,同时运用非参数可加模型探讨了我国税制结构对不同区域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差异性,为税制结构的优化提供更为精准的实证支撑。第6章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总结了世界主要国家的税制结构演变的基本规律及收入分配效应。根据税制结构国际比较经验和税制结构对居民收入分配、要素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结果,分析了当前我国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政策建议打下坚实基础。第7章根据理论和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结构优化的总体思路和改革建议。第8章对研究内容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就未来的研究方向和税制结构的优化进行了展望。通过对实证和理论分析,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整体不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现行各税类和税种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效果上确实与理论预期存在较大的落差,主要结论如下:第一,货劳税内部不同税种的收入调节作用有正有负,但对收入格局的整体影响为负。其中,增值税对要素收入分配和居民收入分配均表现出明显的累退性,消费税和营业税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表现不一,但整体不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第二,企业所得税不管是对居民收入分配还是对要素收入分配都表现出一定的累进性,即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影响积极,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则表现出一定的累退性,尽管在不同区域间存在差异性,但总体上不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2019年1月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其收入分配效果还有待观察。第三,财产税和其他类税尽管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于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调节效果,但受课税范围、规模所限,调节功能基本缺失。基于以上三点主要结论,本文提出优化税制结构的主要对策有:第一,降低货劳税比重,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货劳税体系。降低货劳税比重是当前实现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主要方向。要继续简并降低增值税税率,完善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影响减税降费的效果。要加大消费税改革,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优化税率,适当提高奢侈品消费和资源耗费型消费行为的税率,加强对非生活必需品消费税的征管力度。第二,逐步提升所得税比重,强化其收入分配功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尽快完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制度,加大对资本性收入的课税力度,适当降低劳动所得课税税率,减少税率等级,维持工资薪金课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逐步扩大专项支出抵扣范围和力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企业所得税方面,应主要着眼于扩大承担大量就业的中小企业的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范围与比例,加大投资抵免的范围与力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第三,完善财产税,适时推出房地产税。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逐步推进”的基本方略适时推出房地产税,同时探索如何加大对社会存量财富的征税力度,提高财产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占比。本论文试图在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税制结构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其可能的创新点有:第一,本文同时探讨了税制结构对要素收入分配和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并分析了税制结构对区域收入分配影响的异质性。本文利用2003年至2016年国内30个省份的数据,不但研究不同税种在不同地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还尝试探讨了税制结构对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税制结构收入分配效应的研究成果。第二,本文在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基础上,引入非参数可加模型创新性地开展了税制结构对我国的收入分配效果非线性的实证分析,一改诸多学者使用线性模型分析收入分配过程中税制结构作用的做法,研究工具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由于收入分配问题的复杂性和收入数据的隐蔽性,官方公布的可查的统计数据十分有限,对税收政策的收入分配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困难,本文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因缺少足够的微观收入数据和税收数据,文中实证分析没有直接落实到个人或家庭层面,最后的结论是建立在宏观数据基础之上,使得研究价值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离预定目标还有一定距离。第二,本文的研究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展,使用的研究工具和方法还不够丰富、成熟。本文主要从税制结构对居民整体收入分配的影响方面进行探讨,尽管也分区域进行了分析,但没有从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范围不够全面。本文主要使用了非线性模型,但未能充分探讨该模型测算结果的可靠性,分析结果有待进一步验证,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三,由于数据收集难度较大,本文对各税种的研究还不够细致、全面。本文主要分析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五种主要税种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对其他税种较少涉及。另外,由于写作时限的原因,缺乏近年来“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收入分配效果的研究。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和完善。
王蕴[8](2019)在《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处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我国GDP已经从年均9%高增速换档为当前6%左右增速水平的新常态,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经济总量突破90万亿元。在经济增长的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三大新挑战,首先,人口老龄化加速,传统以廉价劳动力为核心竞争的“人口红利”已经消失;其次,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下,我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成为了全球价值链的重要一环,但是,也造成了我国制造业总体产能过剩、利润微薄,对出口贸易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最后,由于政治经济利益的重大冲突,美国相继拉开了以中国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和贸易战,恶化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外部环境。在微观经济层面上,我国消费市场已经完成了从“有胜于无”的短缺经济向“高品质消费”的现代化转型,在新的消费品市场条件下,原有以价格为核心竞争手段的工业经济模式已经失效,个性化、智能化、定制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消费品市场的新常态。在网络经济的作用下,“海淘”、“代购”等新消费模式已经将我国的终端消费品市场拉入了全球竞争。在这种经济竞争格局之下,为了保持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就成为了我国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心。然而,如何实现“六稳”?短期刺激政策等措施一段时间会推动经济增长速度,但是长时期会孕育更大的金融经济风险,造成房地产库存继续增加、债务杠杆率持续提高以及产能过剩难以出清等问题。经济演变的周期规律显示,只有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进行效率、动力、质量变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经济增长质量发展第一,不简单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才能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的产品创新,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就更加需要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换言之,要优化财政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减少财税政策对经济的扭曲,激励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提升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决策自主权,加快实现经济发展由数量和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转变。具体而言,就是要减少财政的直接补贴,通过优化税制,实现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在2020年左右建立法治政府、落实税收法定的时间目标已经不远了。“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虽然从实际效果上来看优化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刺激了经济发展,但是“营改增”改革造成的繁杂税率结构却可能对法律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困难。复杂的税率结构,不仅增加了法律执行的成本,更加剧了对微观经济的扭曲作用。增值税立法在即,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合理设置增值税税率水平成为了当前增值税改革的重点与焦点。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分为七大部分,全面论述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问题:第一部分,导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其次,评述了当前国内外学者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问题的研究情况,发现增值税税率结构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存在着对最优商品课税理论和增值税税收中性的认知,同时,缓解增值税的累退性更优的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或其它税种。导论的基础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明确了方向。第二部分,理论分析。本文首先界定了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对象,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优化的对象是法定税率(也就是经济学意义的名义税率);其次,从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优势、最优商品税理论和增值税税制演化的路径依赖三个角度分析,构建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分析框架。从税收中性的角度而言,单一税率结构是有效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关键机制;但是,考虑到拉姆齐法则,采用差别税率结构的增值税更符合最优商品的课税需求;同时,我国的增值税税制演化存在着典型的路径依赖。在当前增值税完成消费型转型、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全覆盖的大背景下,对增值税税率结构进行系统性调整需要明确两大原则,一是明确增值税的生产效率取向;二是必须承认增值税税率结构演化的路径依赖。在这两个原则的约束下,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应当尽可能靠近单一税率,但是,由于路径依赖,更为现实的做法是两档税率结构。第三部分,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影响。该部分重点阐述了不同阶段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对经济的影响,虽然不同阶段增值税改革的共性目标都是提振经济、改善效率,但是,仍然存在政策关注点的差异。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均以实现,虽然,这造成了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复杂化,但是,这是我国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特征,也是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必然历程。同样,在增值税税率结构完成了转型改革以及货物与劳务的全覆盖之后,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的任务是在先前阶段修修补补的改革后,以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为目标,完成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改革。第四部分,在明确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任务后,从增值税税率结构出发,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制度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增值税税率水平偏高,从全球供应链视角分析,现行增值税税率水平对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制约作用。我国需要通过增值税税率水平的优化,促进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升级”,提升全球价值链收入分配的比重,对冲“人口红利”消失对制造业的税后利润,以“中国智造”维持我国“世界工厂”的关键地位;二是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过于复杂。我国增值税现行的三档税率、四档征收率以及不彻底的“零税率”政策,加剧了增值税的扭曲作用,抑制了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有效发挥。从三档税率的税率结构而言,特别是9%和13%两档税率涉及的部分行业是在同一抵扣范围内生产抵扣链条之上的,差别税率造成了不同生产环节的税收资本利润水平差异,扭曲了资本配置;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角度而言,税制不应当成为企业发展决策的障碍,但是,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客观上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形成了制度性扭曲,阻碍了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发挥;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而言,为了保持出口商品竞争力,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是征收增值税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我国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与理论意义上的增值税零税率仍存在不小的差距。第五部分,分析了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产生的原因主要受两种路径依赖约束:一是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不同阶段的政策关注点差异,以及先前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所形成的改革成果与既得利益约束了未来改革的空间;二是先前增值税“以票管税”征管技术,在后期不同时期不断强化,“以票管税”客观上解决了早前增值税的征管漏洞,但是也限制了其他增值税征管技术的尝试。因此,后期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历次改革必须考虑增值税征管技术的约束。第六部分,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国际比较。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仅有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等部分发展中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而收入型增值税几乎没有国家采用,世界各国增值税实施的主要差别在于税率结构与抵扣范围的不同。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今世界上主要经济体的增值税实施情况、税率档次与税率水平。在对比采用增值税多档税率的国家时,重点分析了低税率(优惠税率)的政策,通过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制度的国际比较,得出了对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启示。这些启示也成为本文第七部分对策建议的主要依据。第七部分,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对策选择。本部分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增值税税率档次的国际比较与模式调整的国际经验,得出“1+1”税率档次是现阶段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模式选择;二是从国家财政安全稳定的角度,分析我国可接受的增值税减税规模,并将这一规模作为确定“1+1”税率档次的约束性条件;三是结合前述约束性条件,确认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应当控制在13%,低税率5.5%,并结合国际经验划定了低税率的征收范围;四是对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退出提出了分阶段的优化改革建议,本文认为,首先应当先将征收率统一,实现简化税制的目的;在统一征收率后,应当将增值税起征点改革为增值税免征额,以实现增值税的税负公平;为了平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利益,在增值税免征额替代增值税起征点之后,应当将增值税免征额标准与一般纳税人标准统一,实现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最终退出;五是增值税零税率的优化,实现出口退税率、离境退税率与适用税率相一致,跨境服务的出口退税由免税调整为零税率以及优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制度。最后结合现有的研究,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并规划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郑涵[9](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刘娟[10](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二、农业税制亟待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税制亟待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增值税流失风险产生原因的研究成果 |
1.2.2 增值税流失风险影响的研究成果 |
1.2.3 增值税流失风险防控对策的研究成果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2 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理论分析 |
2.1 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概念 |
2.1.1 税收流失的基本定义 |
2.1.2 税收流失的理论基础 |
2.1.3 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概念引入 |
2.1.4 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定义和特点 |
2.2 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类型 |
2.2.1 按流失风险程度 |
2.2.2 按流失风险途径 |
2.2.3 按流失风险范围 |
2.3 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带来的影响 |
2.3.1 减少财政收入 |
2.3.2 影响税收政策执行 |
2.3.3 扰乱社会公平正义 |
2.3.4 干扰税收秩序 |
3 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表现形式和原因分析 |
3.1 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表现形式 |
3.1.1 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
3.1.2 虚构增值税扣税凭证风险 |
3.1.3 骗取出口退税风险 |
3.1.4 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风险 |
3.1.5 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风险 |
3.1.6 骗取增值税税收优惠风险 |
3.2 产生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原因分析 |
3.2.1 税收制度层面 |
3.2.2 税收征管层面 |
3.2.3 纳税人层面 |
3.2.4 社会治理层面 |
3.2.5 信息技术层面 |
3.3 增值税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3.3.1 数据支撑水平亟待提高 |
3.3.2 风险分析能力亟待增强 |
3.3.3 风险等级评定亟待明确 |
3.3.4 风险任务统筹亟待强化 |
3.3.5 风险应对质效亟待提高 |
4 国际经验借鉴 |
4.1 国际先进经验 |
4.1.1 建立完善的增值税制度 |
4.1.2 推进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 |
4.1.3 构建严密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
4.1.4 搭建发达的税收信息化网络 |
4.1.5 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
4.2 国际先进经验分析和借鉴 |
4.2.1 注重增值税制的科学化 |
4.2.2 注重增值税管理措施的严密化 |
4.2.3 注重纳税服务的高效化 |
4.2.4 注重征管手段的信息化 |
5 防控增值税流失风险的总体思路和解决策略 |
5.1 防控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总体思路 |
5.1.1 预防为主 |
5.1.2 动态监控 |
5.1.3 打击震慑 |
5.1.4 标本兼治 |
5.2 防控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的解决策略 |
5.2.1 深化税制改革 |
5.2.2 提高征管水平 |
5.2.3 推进以数治税 |
5.2.4 强化风险管理 |
5.2.5 优化纳税服务 |
5.2.6 推动税收共治 |
6 研究结论和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税制结构相关研究 |
2.1.1 税制结构及其优化理论 |
2.1.2 税制结构的经济效应 |
2.2 产业结构优化相关研究 |
2.2.1 产业结构优化的概念界定 |
2.2.2 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因素 |
2.3 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关系 |
2.3.1 产业结构优化中的政府角色及其政策有效性 |
2.3.2 税系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 |
2.3.3 税种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 |
2.4 文献评述 |
2.4.1 现有文献取得的成果 |
2.4.2 研究启示 |
第3章 中国税制结构变迁历程与产业结构演变实践分析 |
3.1 中国税制结构变迁历程 |
3.1.1 中国税制结构的演变路径及特征 |
3.1.2 中国区域税制结构变更进程 |
3.2 中国产业结构演变过程 |
3.2.1 中国产业结构演变的主要阶段及特征 |
3.2.2 三次产业及各产业内部结构调整 |
3.2.3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路径 |
3.3 中国税制结构与产业结构演变耦合性分析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
4.1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直接作用机理 |
4.1.1 资源配置效应 |
4.1.2 全要素生产率效应 |
4.1.3 门槛效应 |
4.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间接作用机理 |
4.2.1 需求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2.2 供给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2.3 对外开放视角下税制结构影响结构优化的理论机制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测度 |
5.1 中国产业结构合理化测度 |
5.1.1 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度量方法 |
5.1.2 中国产业结构合理水平测度 |
5.2 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测度 |
5.2.1 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度量方法 |
5.2.2 中国产业结构高度化水平测度 |
第6章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基准模型与实证检验 |
6.1.1 实证研究设计 |
6.1.2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1.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实证检验 |
6.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门槛效应实证分析 |
6.2.1 实证研究设计 |
6.2.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门槛效应分析 |
6.2.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门槛效应分析 |
6.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异质性检验 |
6.3.1 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异质性影响 |
6.3.2 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异质性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作用机制实证分析 |
7.1 实证研究设计 |
7.1.1 中介效应模型 |
7.1.2 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构建 |
7.1.3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7.1.4 数据平稳性检验 |
7.2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作用机制检验 |
7.2.1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总体效应 |
7.2.2 税制结构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分析 |
7.2.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影响的直接效应 |
7.2.4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中介效应分析 |
7.3 税制结构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作用机制检验 |
7.3.1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总体效应 |
7.3.2 税制结构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分析 |
7.3.3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影响的直接效应 |
7.3.4 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中介效应分析 |
7.4 税制结构间接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的异质性检验 |
7.4.1 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异质性影响 |
7.4.2 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异质性影响 |
7.5 稳健性检验与分析 |
7.5.1 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稳健性检验 |
7.5.2 影响产业结构高度化的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税制结构改革政策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研究 |
8.1 问题的提出 |
8.1.1 政策背景 |
8.1.2 研究假设 |
8.2 实证研究设计 |
8.2.1 双重差分法 |
8.2.2 模型设定 |
8.2.3 变量与数据 |
8.2.4 共同趋势检验 |
8.3 “营改增”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
8.3.1 基准回归 |
8.3.2 稳健性检验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
8.3.3 稳健性检验二:反事实分析 |
8.4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产业结构优化影响的实证分析——来自准自然实验的证据 |
8.4.1 基准回归 |
8.4.2 稳健性检验一:替换被解释变量 |
8.4.3 稳健性检验二:反事实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深化增值税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
9.2.2 推动消费税改革以引导消费行为促进产业转型 |
9.2.3 完善企业所得税改革“加减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
9.2.4 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助推产业升级 |
9.2.5 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协调区域产业结构发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3)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税制检视及补正(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当前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税制设计与实施困境 |
(一)导引农业绿色生产的税制激励不足 |
1.农业绿色生产税制针对性不强 |
2.农业绿色生产税制协同性不足 |
(二)创新农业绿色科技的税制尚不健全 |
1.税制工具类型和性能开发使用不足 |
2.工具的地域差异估量不够 |
(三)推动农业绿色消费的税制结构失衡 |
三、税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功能基础与效率保障 |
(一)税法建制原则:农业绿色税制的功能基础 |
1.税收法定层面 |
2.量能课税层面 |
3.稽征经济层面 |
(二)税法结构性简化:农业绿色税制的效率保障 |
1.简化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税种税制要素 |
2.精选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税收法律与政策工具 |
3.致力打造扶助绿色农业的透明税制,减少例外规定 |
四、促进我国农业绿色发展的税制补正:以农业绿色生产为例 |
(一)域外促进农业绿色生产的税制经验与启示 |
(二)农业绿色生产税制的体系完善与征管优化 |
1.税收激励工具的开发与适配 |
2.税收约束工具的探索与推进 |
(4)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简要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重点与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水资源的概念 |
2.1.2 水资源税改革 |
2.2 理论基础 |
2.2.1 庇古税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3章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现状、问题及原因 |
3.1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现状调查 |
3.1.1 政策认知情况调查 |
3.1.2 政策影响情况调查 |
3.1.3 政策应对情况调查 |
3.1.4 政策执行情况调查 |
3.1.5 政策反馈情况调查 |
3.2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
3.2.1 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
3.2.2 征管工作不够规范 |
3.2.3 基础设施不够完备 |
3.2.4 部门配合不够默契 |
3.3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
3.3.2 征管手段办法滞后 |
3.3.3 缺乏价值激励机制 |
3.3.4 部门之间利益掣肘 |
3.4 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及原因思考 |
3.4.1 水资源税法律体系不成熟、执法刚性不足 |
3.4.2 征收标准不合适 |
3.4.3 无证取水纳税人征管难 |
第4章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效果分析 |
4.1 制度层面 |
4.1.1 创新管理模式 |
4.1.2 堵塞征管漏洞 |
4.1.3 行政效能提高 |
4.2 经济层面 |
4.2.1 企业生产方式转变 |
4.2.2 税收收入增加明显 |
4.2.3 税收杠杆作用显现 |
4.3 生态层面 |
4.3.1 用水结构优化 |
4.3.2 用水效率提高 |
4.3.3 节水意识增强 |
第5章 国内外水资源税制度经验借鉴 |
5.1 国外水资源税制度 |
5.1.1 荷兰水资源税制度 |
5.1.2 俄罗斯水资源税制度 |
5.1.3 丹麦水资源税制度 |
5.1.4 巴西水资源税制度 |
5.2 国内河北省水资源税试点经验 |
5.2.1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5.2.2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5.2.3 合理制定税额标准 |
5.3 国内外经验参考借鉴 |
5.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5.3.2 合理设置征税标准 |
5.3.3 征税范围全面覆盖 |
5.3.4 科学划分纳税人 |
5.3.5 税收收入专款专用 |
第6章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完善对策 |
6.1 加快立法进程提升立法层级 |
6.1.1 健全水资源税法律体系 |
6.1.2 建立水资源保护激励机制 |
6.1.3 完善水资源税税制设计 |
6.1.4 完善其他与水资源相关的税种 |
6.2 规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征管工作 |
6.2.1 重视试点工作中问题解决 |
6.2.2 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 |
6.2.3 建立水资源市场机制 |
6.2.4 加大水资源计量设施投入 |
6.3 完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基础设施 |
6.3.1 政府特殊政策扶持 |
6.3.2 优化升级征管信息系统 |
6.3.3 调整终端供水价格结构 |
6.3.4 科学衡量水资源税税率 |
6.4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
6.4.1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
6.4.2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
6.4.3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
6.4.4 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途径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税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税制改革理论研究的评述 |
二、深化税制改革的六大认识误区 |
(一)误区之一: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同于建立以直接税收入为主的税制结构 |
(二)误区之二:认为税制改革可以替代国家治理体系改革 |
(三)误区之三:迈向急于求成、徒有其表的所谓现代税制 |
(四)误区之四:过高估计税收作用 |
(五)误区之五:将发达经济体的税制当成改革目标 |
(六)误区之六:以为存在一劳永逸的理想税制改革方案 |
三、深化税制改革的四大挑战 |
(一)挑战之一:国家治理风险的挑战 |
(二)挑战之二:技术进步、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挑战 |
(三)挑战之三:全球化令税制改革考虑更多的国际因素 |
(四)挑战之四:税收理论不能充分支撑税制改革 |
四、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改革 |
(一)深化税制改革需要面向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树立起税制改革的现代理念 |
(三)减税降费背景下的税制改革逻辑 |
五、结语 |
(6)“营改增”对南昌市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二章 “营改增”对产业结构影响的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税收中性理论 |
2.2.2 税制优化理论 |
2.2.3 税收宏观调控理论 |
2.3 “营改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作用机理 |
2.3.1 “营改增”通过消除重复征税弊端降低企业税负 |
2.3.2 “营改增”通过消除“道道课征”弊端深化产业分工 |
2.3.3 “营改增”通过改善税制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
第三章 “营改增”对南昌市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分析 |
3.1 “营改增”实施背景、进程与现状 |
3.1.1 “营改增”实施背景 |
3.1.2 “营改增”实施进程 |
3.1.3 “营改增”实施现状 |
3.2 “营改增”前南昌市产业结构状况 |
3.2.1 地区生产总值与增长趋势 |
3.2.2 三次产业比重与就业人数 |
3.2.3 “营改增”前部分行业的情况 |
3.2.4 “营改增”前产业结构状况分析 |
3.3 “营改增”对南昌市产业结构影响 |
3.3.1 “营改增”后地区生产总值与增长趋势 |
3.3.2 “营改增”后三次产业比重与就业人数 |
3.3.3 第三产业优化转型效应 |
3.3.4 第二产业优化转型效应 |
3.3.5 “营改增”后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
3.3.6 “营改增”后产业结构状况分析 |
第四章 “营改增”和南昌市产业结构的问题分析 |
4.1 “营改增”改革存在的问题 |
4.1.1 增值税尚未正式立法 |
4.1.2 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
4.1.3 企业创新能力不够,优惠政策利用不足 |
4.2 南昌市产业结构优化存在的问题 |
4.2.1 传统行业集中度过高,新兴产业少 |
4.2.2 产城资源整合利用率低 |
第五章 完善增值税制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 |
5.1 完善增值税制度的政策建议 |
5.1.1 加快推进增值税立法 |
5.1.2 税务机关应提升增值税治理能力 |
5.1.3 企业应快速转型,适应税制改革步伐 |
5.2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 |
5.2.1 补齐产业短板 |
5.2.2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
5.2.3 发挥产业优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基于收入分配公平视角的税制结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与作用 |
1.2.2 税制结构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
1.2.3 税制结构对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 |
1.2.4 税制结构的选择与优化 |
1.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图 |
1.6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6.1 创新之处 |
1.6.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收入分配与税制结构的理论基础 |
2.1 收入分配理论 |
2.1.1 马克思主义分配公平理论 |
2.1.2 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 |
2.1.3 新剑桥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 |
2.1.4 皮凯蒂的收入分配理论 |
2.2 税制结构理论 |
2.2.1 税收分类理论 |
2.2.2 税制结构模式选择理论 |
2.3 税制结构调节要素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 |
2.3.1 货劳税的要素收入分配效应 |
2.3.2 所得税的要素收入分配效应 |
2.3.3 财产税的要素收入分配效应 |
2.4 税制结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 |
2.4.1 货劳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
2.4.2 财产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
2.4.3 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
第3章 我国税制结构的演进与现状 |
3.1 我国税制改革历程 |
3.1.1 计划经济时期 |
3.1.2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 |
3.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 |
3.2 我国税制结构的演进 |
3.2.1 货劳税的结构变化 |
3.2.2 所得税的结构变化 |
3.2.3 财产税的结构变化 |
3.3 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
3.3.1 货劳税内部结构 |
3.3.2 所得税内部结构 |
3.3.3 财产税内部结构 |
3.3.4 直接税、间接税结构 |
第4章 税制结构对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 |
4.1 模型构建的理论基础 |
4.2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和数据处理 |
4.2.1 模型构建 |
4.2.2 变量选择 |
4.2.3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3 相关检验及估计方法 |
4.4 税制结构对劳动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结果分析 |
4.4.1 解释变量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 |
4.4.2 控制变量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 |
4.5 税制结构对资本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结果分析 |
4.5.1 解释变量对资本收入份额的影响 |
4.5.2 控制变量对资本收入份额的影响 |
4.6 税制结构对区域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 |
4.6.1 货劳税的影响 |
4.6.2 所得税的影响 |
4.6.3 财产税的影响 |
4.7 实证小结 |
第5章 税制结构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
5.1 税制结构对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效应分析 |
5.1.1 模型设计 |
5.1.2 变量设定 |
5.1.3 数据处理 |
5.1.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2 税制结构对区域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实证分析 |
5.2.1 非参数可加模型构建的理论基础 |
5.2.2 模型构建、变量设定与检验 |
5.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 实证小结 |
第6章 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税制结构的问题 |
6.1 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比较 |
6.1.1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演进与现状 |
6.1.2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收入分配效应比较 |
6.2 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比较 |
6.2.1 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 |
6.2.2 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的收入分配效应比较 |
6.3 我国税制结构现存的问题 |
6.3.1 税制结构未能更好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
6.3.2 税制结构未能充分发挥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
第7章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结构优化路径 |
7.1 税制结构优化的总体思路 |
7.1.1 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税制结构优化的基本理念 |
7.1.2 以打造均衡的“双主体”为税制结构优化的基本方向 |
7.1.3 以构建合理的要素收入分配和区域收入分配机制为着力点 |
7.2 税制结构优化的具体措施 |
7.2.1 货劳税的调整与完善 |
7.2.2 所得税的调整与完善 |
7.2.3 财产税的调整与完善 |
7.3 推进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 |
7.3.1 建立第三方信息披露制度 |
7.3.2 加强税收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 |
7.3.3 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和法治化水平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内容结构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理论分析 |
2.1 税率结构及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内涵 |
2.1.1 税率结构 |
2.1.2 税率结构优化 |
2.1.3 增值税税率结构 |
2.1.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2.2 税收中性与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2.2.1 增值税中立性之理解 |
2.2.2 法定增值额与税收中性 |
2.3 最优商品税与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2.3.1 拉姆齐法则 |
2.3.2 基于税收公平的最优商品税理论 |
2.3.3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最优税收理论 |
2.4 增值税税率结构形成的路径依赖 |
2.4.1 路径依赖的一般机理 |
2.4.2 我国增值税试行期间的税率结构 |
2.4.3 增值税多档税率结构与政治成本 |
2.4.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趋势 |
2.5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理论依据评述 |
2.5.1 增值税税率结构演化与理论选择 |
2.5.2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理论选择 |
3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影响 |
3.1 增值税转型税率结构与经济影响 |
3.1.1 生产型增值税税率结构 |
3.1.2 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结构 |
3.1.3 增值税转型税率结构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3.2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与经济影响 |
3.2.1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 |
3.2.2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3.3 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期与经济影响 |
3.3.1 2017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3.3.2 2018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3.3.3 2019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3.3.4 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4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存在的问题 |
4.1 增值税税率水平偏高不利于全球价值链“升级” |
4.1.1 全球供应链网络形成原因 |
4.1.2 我国在全球供应链网络中的地位 |
4.1.3 我国增值税税率水平对制造业的“锁定效应” |
4.2 增值税税率档次复杂抑制税收中性优势的发挥 |
4.2.1 增值税三档税率产生的扭曲 |
4.2.2 增值税四档征收率产生的扭曲 |
4.2.3 增值税现行零税率的扭曲作用 |
5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的主要原因 |
5.1 增值税税率结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5.1.1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前流转税税负水平较高 |
5.1.2 “营改增”改革所经历的特定过渡阶段 |
5.1.3 以增值税为基础而征收的各项附加税费水平 |
5.2 征管制度缺陷对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影响 |
5.2.1 增值税信息不对称与征收管理能力缺陷 |
5.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及其弊端 |
6 增值税税率结构国际比较 |
6.1 世界各地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1 增值税税率档次国际比较 |
6.1.2 欧盟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3 OECD成员国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4 我国周边国家(地区)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5 主要国家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2 世界各国增值税税率水平比较 |
6.2.1 增值税的累退性与差别税率 |
6.2.2 世界各国增值税优惠税率比较 |
6.2.3 增值税抵扣制度与增值税有效税率 |
6.2.4 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比较 |
6.3 增值税税率结构国际比较启示 |
6.3.1 税收中性是现代型增值税主要追求目标 |
6.3.2 优化抵扣制度降低增值税的有效税率 |
7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对策选择 |
7.1 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优化路径选择 |
7.1.1 增值税税率档次 |
7.1.2 “1+1”模式是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优化选择 |
7.2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财政约束 |
7.2.1 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 |
7.2.2 财政支出面临刚性需求 |
7.2.3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严峻 |
7.2.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合理减税规模测算 |
7.3 基于“1+1”模式的增值税税率水平优化 |
7.3.1 增值税标准税率水平的确定 |
7.3.2 增值税低税率水平的确定 |
7.3.3 我国增值税低税率适用范围优化 |
7.4 增值税征收率的优化 |
7.4.1 统一增值税征收率 |
7.4.2 起征点调整为免征额 |
7.4.3 增值税免征额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 |
7.5 增值税零税率的优化 |
7.5.1 出口退税率、离境退税率与适用税率相一致 |
7.5.2 跨境服务的出口退税由免税调整为零税率 |
7.5.3 设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率 |
7.6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6.1 基本结论 |
7.6.2 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农业税制亟待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增值税税收流失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D]. 胥旺.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中国税制结构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研究[D]. 张莉. 吉林大学, 2021(01)
- [3]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税制检视及补正[J]. 邹新凯.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2)
- [4]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问题及对策研究[D]. 于兆言.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5]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税制改革[J]. 杨志勇. 改革, 2020(07)
- [6]“营改增”对南昌市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D]. 帅雪琴.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7]基于收入分配公平视角的税制结构优化研究[D]. 谭飞.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8]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D]. 王蕴.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9]“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郑涵.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10]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