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公开:法治政府的显着标志(论文文献综述)
朱洲[1](2021)在《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以及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伟大实践中,党的干部队伍工作从研究探索到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其过程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光辉,又以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养造就了一批又一批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干部队伍,为党国家事业的顺利发展和取得重大成就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党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科学提出了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强化了党管干部、组织选人,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并修改完善党章,先后两次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在自我革命的优秀传统鞭策下,坚持守正创新,形成了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在干部队伍建设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及由此淬炼的指导思想,已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着优势组成部分,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世界观、方法论,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了遵循。本文以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为研究对象,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指导下,重点对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关键问题展开探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对包括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及其建设等进行概念界定。重点阐述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在理性甄别的基础上,分析中华优秀传统吏治思想中的有益成分。同时分析国外政党建设的经验与教训,作为后续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将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形成及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时期进行系统梳理,并对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思想进行分析,提出不同历史阶段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主要体现和价值所在。第三,归纳分析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基本内容。重点阐述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能力、作风以及纪律建设等方面的实践做法与基本经验。第四,总结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发展特点、精髓和价值。在特点方面,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发展特点,包括:体现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要求,在形式上是经由党的主要领导人阐述,与时俱进丰富完善等。提出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贡献,包括: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和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建立的党员干部队伍保证了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贯彻落实。第五,分析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时代际遇,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并在对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的发展历程、经验、内容以及方法等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阐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
郑浩生[2](2020)在《财政信息公开的政府驱动力分析》文中指出开放与透明是当代政府治理的显着标志,推动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内部动因和外部环境两个层面,深入剖析驱动政府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的主要驱动力。从内驱动看,提高政府治理水平、优化公共支出结构、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及抑制腐败都要求政府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从外驱动看,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公众满意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政府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回应公民民主意识的客观需要。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我国建设透明政府最为有效的举措,当前应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统一财政信息公开尺度、将财政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以及培育公开透明理念等方面推进改革。
隋从容[3](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白亚梅[4](2020)在《习近平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明确指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只有不断净化纯洁党内政治生态,才能更好地融入国际环境,引领中国的发展。经过几年的不断努力,我国的政治生态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习近平同志将党的执政环境视为一个生态联动的生态系统,提出了多层面的治理体系,形成了独特的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深入研究探讨这一思想,有利于我们深化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的基础工程。习近平的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将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作为第一思想来源。汲取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党内民主、党内政治纪律和党内团结等思想,同时吸收列宁巩固苏维埃政权,构建社会主义国家廉政生态的重要观点。习近平强调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实践的工程,形成清爽规矩的党内同志关系和干群关系,纯洁党的作风和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意义来看,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有效化解党目前所面临的危险和挑战的前提,是加强党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有序开展的保障。习近平提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意义和目标,为我们以新方法、新视角推进党建工作树立了信心、指明了方向。习近平同志认为党内政治生态的重构,必须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旗帜鲜明抓紧党内政治建设,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其次强调加强党性修养,涵养党内政治生态氛围。要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实现严明法治。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以清楚腐败“污染源”。落实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构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严格选拔标准,把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在习近平政治生态建设思想的指引下,当前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态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就,既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更为党的实际政治工作提供实践指导和有益参考。
高晓霞[5](2020)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文中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共问责和监督控制系统之一。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其内在的政治逻辑,而且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多方面的治理功能。审计监督既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路径和手段,说到底则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不能单纯从经济学的视角看问题,而要将审计监督放置在国家治理的大视野中进行考察,围绕国家治理法治化、民主化、透明化以及责任性等基本属性准确把握其对于审计监督的内在规定性及现实需求,进而以政治学的理论与方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与治理功能。基于此,考察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必须遵循“政治逻辑—治理功能—行动路向”的分析框架,以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指导,批判性地借鉴西方权力监督多维理论视角中的合理因素,侧重运用人民主权理论、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分析工具深入探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及其由于各种现实挑战而出现的期望差距,并且全面分析把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行动路向。依据这一研究逻辑,首先就要基于对审计监督的历史溯源和理论阐释,深刻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审计监督职能的现实需求。其次,从政治学理论视角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一项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其独特的政治逻辑在于其政治权力基础、政治体制优势和民主政治动因。第三,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具有独到的治理功能,包括权力制约与法治功能、信息公开与透明功能以及民主参与和问责功能等。第四,从政府公共部门审计监督制度效能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支柱之一承载着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啄木鸟”、“看门狗”和“达摩克利斯之剑”职能作用的普遍期望。然而,审计监督制度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却始终存在一定的期望差距,主要表现为由于种种原因所导致的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公开性期望差距和责任性期望差距。最后,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就是要基于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威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并且在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贯通与相互协调中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强化审计结果信息披露和审计问责,突出技术支撑,进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缩小和弥合审计监督制度在独立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等方面的期望差距,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公信力。一个国家的审计体制必须与该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道路选择以及政治体制优势等相适应,才能在治理体系中更好地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国家审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不仅合乎审计制度的本质即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而且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选择。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为党统一指挥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了政治制度依据和政治体制保障,是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工作中的落实与体现,是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要求的审计领导制度和审计管理体制创新,也是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回应社会普遍期待的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内在地要求加强党对审计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审计信息知情权。此外,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审计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从而形成协同性和整体合力。最后,还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与公共问责力度,提升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总之,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基于以制度保障制度的治理逻辑,紧紧依靠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实现制度协同,强化审计问责,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制度执行力,才能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其治理效能,避免出现“制度空转”,从而缩小和弥合审计期望差距,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实现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靳海婷[6](2019)在《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暂行法是以“暂行”“试行”命名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称。截止目前,在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所统计的51560部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冠以“暂行”“试行”名称的共计5480部,占比近10.63%。在我国的立法研究中,暂行法这一特殊的立法形式一直被研究者忽视,却经常出现在立法实务领域。特别是在社会转型与改革的特定时期或特定领域,暂行法往往是立法者所能采用的缓解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一种重要立法形式。尽管暂行法常出现在立法实践中,但《立法法》始终未明确规定如何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试行”的状态。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规则虽然对暂行法的名称、时效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远不足以为暂行法的立法过程提供系统的规范指引。于是,实践中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或者“试行”的状态往往出于非确定性的理由或者权宜之计的考量。然而,随着人们对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进而对各种立法行为包括暂行法立法产生了系统性规范和约束的需求。目前,大部分暂行法的实际实施时间很长,并未完全符合立法赋予的“暂行”或者“试行”要求,还会产生一些适用上的困惑。而在我国当下或者将来的社会转型时期,暂行法作为一种应对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有效形式仍需要得到关注和研究。基于此,对暂行法立法的反思显得尤为必要。第一章主要理清暂行法的基本问题,包括基本概念、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属于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学界对于暂行法的概念界定存在“不符合法定构成要素”说、“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说、折中说、立法功能说的不同认知。虽然各种认知尚存片面性,还不足以清晰地界定暂行法,但是从中可以窥见暂行法某些贯穿始终的核心内涵。暂行法的临时立法、先行立法、准变通立法、试验立法以及转化立法等核心内涵,可以初步勾勒出暂行法的整体概念。同时,依据这些核心内涵能够将暂行法与正式立法、紧急状态立法以及法的修改、法的废止等概念加以区别。区别的存在意味着独特价值的存在。暂行法的价值分别体现在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等方面。基于概念区别与价值分析,证实暂行法可以作为独立的立法概念。因而,暂行法需要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得到相应的立法定位,即暂行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第二章主要梳理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探究的是暂行法的产生与变迁过程,以证明暂行法的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按照立法史阶段的划分,暂行法经历了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的萌芽阶段、文革时期的停滞阶段、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的减缓阶段。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暂行法分别在立法分布、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以及立法构造等方面表现出其演变特点。从暂行法的整体发展历程来归纳,暂行法演进的六个特点分别表现为: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暂行法立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的趋势;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暂行法的法的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可见,暂行法始终处于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之中,同时持续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助力。第三章考察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属于发现问题与剖析问题的关键步骤,为实现暂行法的系统性规范目标提供基础素材。基于暂行法的立法分布、立法起因、立法权规范、立法主体、立法程序与立法变动等方面的考察,形成暂行法立法现状的初步认识,并总结出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暂行法对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的立法具有价值,显示暂行法应用存在界限。暂行法主要在立法紧迫、立法者对立法效果把握不够、立法调整对象短暂存在、授权立法等特定情况下采用,呈现出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化且不成体系的特点。各立法规则极少甚至完全未对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虽仍以具有立法权为依据,但以地方立法主体与行政立法主体居多。暂行法依据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却仍存在法案提出阶段立法创新造成暂行法立法依据的不确定,法案审议阶段赋予法以暂行状态的时机与方式不确定,法案表决阶段以“原则通过”为结果导致暂行法表决意涵的不确定。暂行法立法后实施阶段不受重视,体现为非常态化的立法评估与较低的司法适用率。暂行法时间效力的确定存在随意性,通过是否变动、变动频率、变动周期与变动方式等方面都表现出来。综合上述暂行法的立法现状,可推测出系统规范暂行法的阻碍在于:暂行法存在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未明确、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以及有效期条款欠规范等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实现暂行法立法系统规范与依法立法的目标。第四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规定模糊的问题,以保证立法者行使暂行法立法权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立法权限是暂行法立法体制构建的首要步骤。由于暂行法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的规范缺失,而各立法主体却不同程度具有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的客观实践与需求,因而需要根据各立法主体特点分别设置暂行法的立法权。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宜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可有限度地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地方政府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已经具有法律依据。这些暂行法的立法权通过授权立法形式、职权立法形式、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混合等形式获得,意味着暂行法立法主体拥有暂行法的创议权能、制定权能、监督权能、解释权能、评估权能、变动权能。依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与合作”的理念,暂行法立法应遵循均衡性、协调性、及时性等原则,因而暂行法立法权限设定在授权立法、先行立法、变通立法、政策性立法、技术标准立法以及法律调整事项具有较强时间限制等立法范围之中。此外,授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循不越权原则,职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守不抵触原则,以此确保各立法主体制定暂行法权限的合法性,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第五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的立法程序针对性欠缺问题,进一步细化暂行法立法活动的相关程序,提高立法程序的规范与指引功能。暂行法的立法程序乃是暂行法立法规范的有效保障。暂行法立法程序应当在遵循规范立法权正当行使、提供立法的形式合法基础以及弥补有限理性等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加以构造。针对一般立法程序不能为暂行法立法提供规范与指引的部分,制定与细化相应的立法程序。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审议中需生成暂行理由、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加入立法监督程序维护法律体系统一,借助立法评估程序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因此,暂行法的具体程序设计应包括准备程序、制定程序、解释程序、监督程序、评估程序与转化程序。其中,准备程序主要是针对具有时间限制的暂行法立法所应借助的必要性论证程序,针对政策性的暂行法立法应前置政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针对授权情况的暂行法立法应补充授权申请程序。制定程序是对一般立法程序的细化,明确法案提出时赋予暂行状态的建议程序、法案审议时立法理由专门审议程序、暂行法法案的特殊表决程序、暂行法法案公布的特别告知程序。解释程序明确了启动主体与解释主体及相关方式与步骤。监督程序依靠批准、备案审查、改变和撤销等方式进行。评估程序从评估启动、评估实施、评估结论产生与应用三个方面进行构建。转化程序针对暂行法在期限届满时可能产生的废止、继续暂行或者转化等不同结果,分别与现有立法程序进行衔接。第六章解决的是暂行法有效期条款欠规范问题,进一步科学构造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以减少规则不稳定所带来的影响。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是暂行法最突出的立法标志。有效期条款的设置体现了与变法模式相配合、与立法理念相适应、保障立法质量以及实施立法监督的精神。实践中,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不规范导致暂行法循环暂行无法更新的情况广泛存在。对此,可以从立法表达形式、立法模式选择以及时限确定三个方面实现有效期条款的规范设置。有效期条款设置存在特定条款适用、单独适用、一体适用、以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等模式。这四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的复合模式因能够降低立法成本同时为特殊情形适用留有余地而更具有优势,兼顾了立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通常属于立法者的裁量范围,但仍存在影响该期限长短的客观因素,包括社会环境、法律位阶与立法分歧程度等。由于有效期条款的设置造成暂行法规则的不稳定,客观上降低了暂行法的司法适用率,提高了公民信赖保护的难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暂行法的司法适用与公民信赖,以促进暂行法实效性的发挥。综上,基于对暂行法基本概念的重塑,立法变迁的梳理,立法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权、立法程序与有效期条款三个方面为暂行法立法提供了一套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制度构建方案。以期为规范暂行法的立法活动,实现依法立法目标,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提供助益。
张世定[7](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文中指出文化具有从细微处形塑人行为的规范力,其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价值取向深刻影响着人的日常生活。乡村文化源于乡村社会,历经持久的历史积淀,体现了乡村民众的精神面貌、价值理想与生活方式,尤其是在精神塑造、力量凝聚以及秩序安排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先进文化引领与乡村文化发展的历史使命。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步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富有成就的实践探索,为当下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源。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乡村全面发展与繁荣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由于文化所具有的铸魂特质与功用,决定了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实现的关键与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为研究主题,必会在乡村文化建设价值认知的增强、乡村文化建设路径选择的丰富、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学术视界的拓展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研究历史深度的挖掘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从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发展、学术研究与现实需要。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绪论与结束语在内,共七个部分。绪论部分,涵括了研究意义、学术回顾、研究重难点与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第一章系统阐释了乡村文化的内涵、特征、价值以及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是全文的立论基础;第二章重点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从历史传统、理论依据与现实背景廓清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出场逻辑;第三章细致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展示了这一时期我国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尤其是以L村为调研对象,具象呈现了微观镜像之中的乡村文化建设;第四章全面审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在总结成就的基础上分析了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深层原因,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提供思考的维度;第五章构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在基本内涵、方法创新、具体路径、经验借鉴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结束语部分,笔者立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认为乡村文化之魂、乡村文化之体与乡村文化之基是新时代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之义。立足改革开放以来的宏大逻辑,构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化图式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笔者通过系统研究发现,由于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耦合关系,新时代进行乡村文化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具体来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建设,在主要内容上,要聚焦于乡村思想道德建设的深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的丰富;在方法论上,从学科交叉的多维视界出发,需要汲取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文化经济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也要吸收公共管理学与法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还要借鉴政治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理论资源进行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在建设路径上,乡村主流价值建构、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乡村非物质文化传承、乡村教育结构优化与乡村现代文化重塑等构成了基本谱系;在经验借鉴上,传统中国、近代中国以及国外乡村文化建设能够给我们提供经验借鉴;在保障体系上,明确乡村经济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乡村政治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乡村民众是乡村文化建设的社会条件,旨在通过调动乡村社会各要素来确保实践的顺利推进。此外,乡村文化建设推进的最关键之处在于“魂、体、基”的整体性构建,也就是乡村主流价值是文化之魂、乡村民众是文化之体、乡村优秀传统是文化之基。方法是认知事物的桥梁,也是抓住事物本质的基本途径。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在研究方法选择上,基于基础理论、历史逻辑与现实问题相融通,把历史思考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借用了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希冀从整体上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有: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文本分析法、学科交叉法,通过综合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廓清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在逻辑,为研究过程的严谨性、研究结论的科学性、研究指向的针对性提供了有效保障。关于本文的创新,笔者谋求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即在研究视角上,借助长时段历史视野,对原有研究场域的拓展与研究视界的转换,打破了城市视角支配下所持有的乡村文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文化范本改造乡村文化的误区,从乡村社会内在逻辑来重建乡村文化秩序与乡村生活方式;在研究内容上,将宏大叙事与微观探查相结合,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等方面全方位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并以L村为对象进行了具象考查;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为基础,吸收了历史文献法、比较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学科交叉法等方法;在研究结论上,从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主要内容、保障体系、经验借鉴等多方面着手,旨在构建起一个整体化图式,进而谋求乡村文化的“魂、体、基”建设。总之,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当下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回顾历史、汲取经验、反思不足、服务当下,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宏大历史为基础,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与乡村问题的高效解决提供文化之维,这是本文研究的初心。
杨舒涵[8](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演进研究 ——以上海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行政价值观是行政主体(政府)对行政客体(行政系统)实施管理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解,代表着国家的根本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中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中国政府的核心价值追求始终是一切为了人民,显着的人民性是中国行政价值观与西方行政价值观最本质的区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的关注重点从以经济为中心,逐渐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并进一步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覆盖的领域更加全面,价值维度更加多元,表现出持续的成长性。但就其本质而言,不同历史阶段的行政价值观演化,也只是经济、社会形式不断变化的结果。尽管不同时代背景下价值观和政策关注的重心有所变化,但行政价值观的核心仍然呈现高度的一致性。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了中国行政价值观的核心理念以及政策终极指向必然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唯一价值追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上海的行政价值观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中国行政价值观建设的先进水平,也为其发展完善提供经验借鉴。四十年来,上海的行政价值理念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重改革和建设到新世纪前后的重开放开发和市场化、国际化再到当前的更加注重创新、转型和协调发展,呈现出持续的演进与成长。但其核心价值取向始终是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这一核心价值理念,上海将市场化、法治化、服务化作为实现行政价值观的基本条件,率先践行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等新发展理念。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其最终归宿都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具体体现。因此,完善中国行政价值观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追求,并从思想、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共同推进行政价值观的落地。思想层面,重点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和任务,以创新、开放、绿色、协调、共享的新理念指引发展。制度层面,重点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为保障,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人民民主和法治中国建设,以刚性的制度设计保障行政价值观的落实。实践层面,妥善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同时,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范围和渠道,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马良全[9](2019)在《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其主要职责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电、气、暖、通讯、交通等公用产品,这些公用产品是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它直接关乎到政府是否为全体社会成员尽到了法定义务。作为整个社会系统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条件,公用企业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对于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体系从私法层面给予了相应的规制,但这种规制只是基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没有真正地全面地揭示公用企业在提供公用产品过程中的特殊性。公用企业代替了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用产品的义务,扮演了政府的角色,行使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随着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逐步把不是传统意义上行政机关却行使了社会公共行政的授权组织纳入了其视野。但是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在实践中有较好的运用,当公用企业因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对其行业领域行使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基本上是以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在今天建设法治政府这样的大背景下,其核心理念在于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那么公用企业理所应当遵循这一法治理念。准确和清晰地界定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显得尤为迫切,才能保证公用企业在法治政府的轨道上正确运行。公用事业作为其中重要的拼图,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能否最终建成和实现。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归纳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经济学领域的博弈理论提出了政府、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三维数学模型,根据模型分析便于理解三者之间不可割裂的紧密联系。通过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尝试提出了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以打破目前组织法狭窄的制度框架,同时探讨建立针对公用企业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这些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本文采取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来构建文章的主要内容,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凸显。首先,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选取的“贺大春因与榆林市红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王斌发与南昌铁路局行政确认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和“贾友宝、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三个案例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纠纷时要么是通过民事诉讼的路径,但判决书的说理部分略显牵强,令人难以信服;要么认为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不符合目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驳回起诉。其次,现行立法实践上大量存在公用企业被授予行政法上的权力,包括征收滞纳金。虽然有些观点认为此时的滞纳金实际等于民法上的违约金,但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滞纳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制性,是行政强制的一个重要措施,这一点和民法上的违约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基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在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中的冲突和矛盾,为本文后面的研究找到了一个基点,即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法治政府下公用企业到底是一个什么法律定位。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为法治政府的最终建立完成一块重要拼图。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来看,矛盾和冲突显而易见,其根源在于制度层面的缺位和模糊,导致了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不准确。公用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一直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间纠结和徘徊,忽视了其产生的本源。在面对消费者时,在平等主体的形式下,却依据强大的主体优势,随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现状。主要表现为公用企业存在着天然“趋利性”导致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忽视其“公益性”本源、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对等性、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二章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与发展。以解放后、《民法通则》颁布实施、行政主体概念提出这三个重要节点为主线,从解放后到《民法通则》颁布实施这个阶段,我国公用企业以国营企业的身份出现,法律定位是一个空白地带,不能简单归为公法人或是私法人的身份;从《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到行政主体概念的提出这个阶段,无论是从立法角度还是司法实践角度,公用企业都没定义为私法人的角度,此时我国的行政法学还处于空白,所有的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争议都被纳入到民事关系。从上世纪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行政主体的概念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行政法学者认为原来的行政机关已不能涵盖大量的社会组织扮演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公用企业作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向社会提供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其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却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大的突破。第三章公用企业法治化的法理依据。本章从公用事业入手,以公用事业基本属性为基点,以公用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为支撑,逐步引出公用企业这一核心概念,通过分析公用企业的界定、基本属性以及现行私法体系把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大一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考虑到公用企业产品的特殊性、组织机构的特殊性、行为内容的多样性,让我们初步看到现行私法体系并不足以完全和正确阐释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为公法的切入找到了逻辑起点和潜在路径。基于前面的分析,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法治政府的建设纲要,我们找到了公用企业法治化的逻辑起点。公用企业作为社会公共领域产品的提供者,是政府治理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政府的价值观是依托于行政法学的理论支撑,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一直以来是行政法学界最基础、最重要却又争议最多的问题。影响较大的“管理论”、“控权论”和“服务论”各有其特点和侧重点,价值取向也不尽相同。第四章相关领域的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公共治理理论”、“公共行政理论”和“博弈理论”等管理学和经济学理论又为我们准确定位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打开了一个管道。本文通过对公共治理理论、公共行政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的介绍,从中发现并找到为准确定位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同时博弈理论作为经济学王牌理论,作者尝试着构建一个数学模型,用函数的量化方式来分析公用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这样一种更直接的方法来呈现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第五章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构与审视。通过介绍域外国家对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我们可以看到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还是倾向于公法层面上,认为公用企业是不同于行政机关的一类特殊行政主体。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清晰,同时强调了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毕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倾向于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赋予企业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则通过立法加强管制。第六章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议。通过构建政府——公民(消费者)——公用企业三维空间这一理论体系,分别就政府与公民的法律关系、公民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政府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展开论述。基于这样一个铺垫,从行政法学基本制度层面考虑入手,尝试着提出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和公用企业法,用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手段以明确公用企业的哪些行为属于是“权力”行为,列举了公用企业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情形。同时加强公用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设计,摆脱目前对于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尴尬局面。并且针对公用企业在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定位的情形下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为法治政府的最终建成完成重要的拼图。
魏红征[10](2019)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化改革开放,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基于“以评促建”的激励原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客观上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与机制。其中:指标体系决定评价的科学性,居于评价体系的核心地位。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为法学、公共管理学跨学科领域研究的新课题,涉及多学科理论方法和价值融合。采用文献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法治经济、法治政府和法治评价的相关理论,按照“理论分析—技术体系—实证研究—反馈建议”的逻辑脉络,在审视国内外法治评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服务于评价目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涉及理论基础、概念界定、功能定位、路径方法和结构维度。采用改良的层次分析法,参考专家咨询调查结果确定指标及其权重,并通过实证检验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提出进一步完善体系的思路建议。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一是融合客观指标、专家评议、企业满意度和公众满意度为一体,包括营商法制环境、营商执法环境、营商司法环境和营商守法环境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及50项三级指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和适应性;二是利用上述体系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广东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上处于中等水平,法制环境、执法环境和守法环境为“短板”,滞后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区域之间不平衡,公众满意度相对偏低,同时,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三是从方法论角度,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效度受评价目的、评价主体、数据来源、结果运用和技术方法等因素影响,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需要匹配内外环境条件。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涉足重要领域,聚焦新问题。指标体系构建立足于价值目标与技术目标统一,满足了现实需要;二是基于第三方评价主体视角,导入政府绩效评价的理念方法,体现结果导向与满意度导向理念;三是基于改良的层次分析法,并进行大范围实证研究,结合实证结果反照指标体系,作为完善依据,实现技术路径的创新。但同时,由于主客观原因,研究有关法治化营商环境量化评价及主客观指标的应用边界、指标体系适用条件及构建技术方法还存在不足,有待后续进一步深入探讨。
二、行政公开:法治政府的显着标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公开:法治政府的显着标志(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核心观点、创新点、重点及难点 |
1.4.1 核心观点 |
1.4.2 创新点 |
1.4.3 重点及难点 |
2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理论渊源与借鉴 |
2.1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相关概念 |
2.1.1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 |
2.1.2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 |
2.1.3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 |
2.2 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 |
2.2.1 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 |
2.2.2 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 |
2.2.3 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 |
2.3 中华优秀传统吏治思想 |
2.3.1 中国传统吏治思想的传承 |
2.3.2 中华传统吏治思想的批判与吸收 |
2.4 国外政党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
2.4.1 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
2.4.2 非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
3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形成及发展历程 |
3.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 |
3.1.1 突出党员干部的阶级立场 |
3.1.2 强调党员干部的斗争精神 |
3.1.3 重视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 |
3.1.4 服从真理,改正错误 |
3.1.5 坚持五湖四海,反对山头主义 |
3.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 |
3.2.1 注重保持革命战争年代精神 |
3.2.2 强调一切听从党安排 |
3.2.3 重视批评与自我批评 |
3.2.4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
3.2.5 经验教训 |
3.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 |
3.3.1 强调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方针 |
3.3.2 强调党员干部具备开拓进取精神 |
3.3.3 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与党性锻炼 |
3.3.4 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 |
3.3.5 强调党员干部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 |
3.3.6 注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
3.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思想 |
3.4.1 提出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 |
3.4.2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3.4.3 坚持党管干部,强调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 |
3.4.4 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五大体系 |
3.4.5 增强执政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
3.4.6 组织选拔与群众拥护有机统一 |
3.4.7 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有机统一 |
4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基本内容 |
4.1 干部队伍的政治建设 |
4.1.1 对党绝对忠诚 |
4.1.2 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 |
4.1.3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4.2 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 |
4.2.1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4.2.2 坚定理想信念 |
4.2.3 干群平等 |
4.2.4 不谋私利 |
4.3 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 |
4.3.1 根据党和国家事业的需要选人用人 |
4.3.2 坚持民主集中制 |
4.3.3 任人唯贤 |
4.3.4 在实际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 |
4.3.5 完善考核评价使用机制 |
4.3.6 注重干部来源广泛性代表性 |
4.4 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 |
4.4.1 注重实绩 |
4.4.2 突出胜任力 |
4.4.3 注重实践锻炼 |
4.4.4 强调斗争精神 |
4.4.5 注重班子整体建设 |
4.5 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 |
4.5.1 密切联系群众 |
4.5.2 理论联系实际 |
4.5.3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4.5.4 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
4.5.5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
4.5.6 惩治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 |
4.6 干部队伍的纪律建设 |
4.6.1 模范遵守纪律 |
4.6.2 自觉接受监督 |
4.6.3 实行问责制度 |
4.6.4 开展反腐败斗争 |
4.6.5 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5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发展特点、精髓和价值 |
5.1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发展特点 |
5.1.1 体现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作要求 |
5.1.2 经由党的主要领导人阐述 |
5.1.3 与时俱进丰富完善 |
5.2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精髓 |
5.2.1 干部是党的正确路线确定后的决定因素 |
5.2.2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及杜绝个人依附 |
5.2.3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暨任人唯贤 |
5.2.4 坚持民主集中制决定干部问题 |
5.2.5 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 |
5.2.6 干部权责一致 |
5.2.7 干部成长体现组织培养与个人努力相统一 |
5.2.8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
5.3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价值 |
5.3.1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 |
5.3.2 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和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3 建立了保证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贯彻落实的干部队伍 |
6 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时代际遇和创新发展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创新发展的境遇 |
6.1.1 世情的深刻变革引发新的国际力量博弈 |
6.1.2 国情的深刻变革要求统揽和推进“四个伟大” |
6.1.3 党情的深刻变革激励全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
6.1.4 社情的深刻变革考验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的创新发展 |
6.2.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6.2.2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
6.2.3 全面提升干部解决实际问题本领能力 |
6.2.4 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 |
6.2.5 健全科学选拔任用机制 |
6.2.6 加强监督管理狠抓作风 |
6.2.7 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 |
6.2.8 完善人才工作体系 |
6.2.9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财政信息公开的政府驱动力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政府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的内驱动力 |
(一)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
(二)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优化公共支出结构的重要途径 |
(三)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有效手段 |
(四)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抑制腐败的积极措施 |
三、政府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的外驱动力 |
(一)强化社会监督要求推动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
(二)提高公众满意度及政府信任要求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
(三)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
(四)互联网技术运用要求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
(五)公民民主意识增强要求推动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
四、结论与政策蕴含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习近平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1.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研究是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热点 |
2.解决目前党内政治生态重构问题的需要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指导意义 |
2.现实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一)关于政治生态的研究 |
1.西方政治生态的相关研究 |
2.国内政治生态相关研究 |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态的研究 |
1.党内政治生态的概念研究 |
2.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问题及原因研究 |
3.党内政治生态的实践路径研究 |
(三)研究不足之处 |
三、研究目标、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理论联系实际 |
3.比较研究法 |
4.系统分析法 |
(三)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习近平建设党内政治生态思想形成的背景 |
一、习近平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相关论述 |
(二)列宁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理论和实践 |
(三)毛泽东、邓小平等党领导人关于政治生态的论述 |
二、习近平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的历史借鉴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经验教训 |
(二)苏联共产党政治生态建设缺失成为其失去执政地位因素的教训 |
三、习近平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的现实依据 |
(一)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途径 |
(二)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工程 |
(三)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解决当前党内政治生活问题的关键 |
第二章 习近平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意义和基本目标 |
一、习近平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意义 |
(一)廉洁清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是有效化解党面临危险挑战的前提 |
(二)健康纯净的政治生态,是加强党政治建设的基础要求 |
(三)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国家各项事业有序开展的保障 |
二、习近平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基本目标 |
(一)构建党内清爽干净、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 |
(二)构建团结一致、和谐共处的党群干群关系 |
(三)追求“建设廉洁政治”的治理目标 |
(四)以“全面纯洁党的作风”为实践目标 |
第三章 习近平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路径的认识 |
一、严抓党员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
(一)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 |
(二)旗帜鲜明抓紧党内政治建设 |
(三)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 |
二、强调加强党性修养,涵养党内政治生态 |
(一)坚定理想信念,确立思想方向 |
(二)强化思想教育,坚守意识阵地 |
(三)建设党内文化,滋养信念信仰 |
三、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实现严明法治约束 |
(一)严明纪律,以政治纪律为价值引领 |
(二)学习党章,以党章准则为根本要求 |
(三)落实责任,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
四、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清除腐败“污染源” |
(一)严格标准,强化带头意识 |
(二)严格管理,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 |
(三)落实主体责任,创新体制强化党内监督 |
五、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构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
(一)严格选拔标准,把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
(二)注重基层锻炼,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 |
(三)提高培养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
第四章 习近平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时代价值和实践成效 |
一、习近平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思想的时代价值 |
(一)为巩固党执政的根基和应对国内外复杂形势提供重要指导 |
(二)拓展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视野 |
(三)对不断净化管党治党的大环境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
二、习近平加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的实践成效 |
(一)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 |
(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
(三)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 |
(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初显成效,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选题的理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关于审计监督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逻辑与研究内容 |
四、本文的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由来与发展 |
一、中国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与当代发展 |
二、外国审计监督的发展历程与不同模式 |
第二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础 |
一、西方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 |
三、本土化的权力监督理论探索 |
第三节 国家治理对审计监督的现实需求 |
一、国家治理法治化与审计监督 |
二、国家治理透明化与审计监督 |
三、国家治理责任性与审计监督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基础 |
一、理解审计监督的政治学思维 |
二、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分析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审计监督权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体制保障 |
一、政治体制赋予审计监督政治使命 |
二、政治体制凸显审计监督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体制改革决定了审计监督发展方向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动因 |
一、审计监督源于民主政治的深层推动力 |
二、审计监督随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强化 |
三、审计监督服务于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 |
第三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治理功能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依法治权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经济控制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权力制约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民主与法治功能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信息公开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入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信息处理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出功能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问责功能 |
一、审计监督是责任政府中的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审计监督是协同治理中以问责为导向的建设性制度安排 |
三、审计监督是民主治理中的政治信任增进机制 |
第四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期望差距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独立性及其期望差距 |
二、审计体制不畅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能力不足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一、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二、政府公共信息垄断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信息公开不足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体制悖论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二、审计权责失衡造成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监督的问责困境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第五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 |
第一节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审计 |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依法独立审计 |
二、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
三、正确理解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
第二节 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 |
一、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信息知情权 |
二、在审计监督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
三、基于审计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信息公开 |
第三节 在公共问责中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一、优化审计监督问责体系 |
二、增强审计监督的问责效能 |
三、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结语: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法治化 |
二、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民主化 |
三、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6)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一)相关立法原理研究 |
(二)相关立法制度研究 |
(三)相关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三、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立法原理研究 |
(二)立法制度研究 |
(三)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暂行法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概念 |
一、现有概念的评析 |
二、暂行法概念的核心意涵 |
三、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暂行法的存续价值 |
一、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
二、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 |
三、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 |
四、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的折中方式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定位 |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 |
二、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 |
三、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 |
第二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发展进程 |
一、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1949-1965):暂行法的萌芽 |
二、文革时期(1966-1976):暂行法的停滞 |
三、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1977-1992):暂行法的激增 |
四、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1993-至今):暂行法的减缓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发展的演变规律 |
一、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
二、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 |
三、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 |
四、暂行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趋势 |
五、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 |
六、暂行法的法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 |
第三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现状考察 |
一、暂行法数量、领域及地域的考察 |
二、暂行法的立法起因考察 |
三、暂行法的立法权考察 |
四、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考察 |
五、暂行法的立法程序考察 |
六、暂行法的立法变动考察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 |
一、暂行法在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立法中应用 |
二、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且主观性较强 |
三、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规定不统一 |
四、暂行法立法主体多为地方或行政立法主体 |
五、暂行法立法中程序不确定及立法后程序不受重视 |
六、暂行法的变动存在随意性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皆未明确 |
二、暂行法的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 |
三、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欠规范 |
第四章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 |
一、各立法主体的暂行法立法需求分析 |
二、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设定 |
第二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 |
一、暂行法立法权释义 |
二、暂行法立法权的形式 |
三、暂行法立法权的权能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限 |
一、暂行法立法权限的设定基础与标准 |
二、暂行法的立法权限体系构建 |
三、暂行法的立法界限 |
第五章 暂行法的立法程序 |
第一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特征与价值取向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构成要素与原因分析 |
一、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 |
二、审议中应生成暂行理由 |
三、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 |
四、应明确立法监督程序 |
五、应完善立法解释程序以回应暂行法适用 |
六、应借助立法评估以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
一、准备程序 |
二、制定程序 |
三、监督程序 |
四、解释程序 |
五、评估程序 |
六、转化程序 |
第六章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构造 |
第一节 有效期条款设置意义 |
第二节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构造与设计 |
一、暂行法有效期立法形式的审视 |
二、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模式 |
三、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 |
第三节 有效期条款所致规则不稳定及解决路径 |
一、有效期条款对规则稳定性的影响 |
二、规则不稳定所致司法适用率低的解决途径 |
三、规则不稳定状态下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关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学术回顾 |
(一)国内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二)国外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文化建设的研究状况 |
三、研究重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存在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文化与乡村文化建设 |
第一节 乡村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
一、乡村文化的内涵 |
二、乡村文化的特征 |
第二节 乡村文化的价值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一、乡村文化的价值 |
二、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必然性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传统 |
一、瑞金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开启 |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 |
三、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定位 |
四、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深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思想基础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逻辑体系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理论的科学品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背景 |
一、乡村经济基础的优化 |
二、乡村基层政治的发展 |
三、乡村思想文化的多元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进程 |
一、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
二、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发展阶段 |
三、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微观镜像——历时性视角下的L村 |
一、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的文化建设(1978-2002) |
二、新世纪初期的文化建设(2002-2012) |
三、新时代的文化建设(2012 年至今)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效果审视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一、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
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增强 |
三、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初步构建 |
四、乡村文化制度建设日渐完善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
一、乡村文化城市化倾向明显 |
二、乡村公共文化发展不充分 |
三、多元价值取向普遍存在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面临挑战的原因分析 |
一、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的影响 |
二、基层政府选择性治理的影响 |
三、文化全球化的影响 |
第五章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图式 |
第一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特点 |
二、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逻辑耦合 |
三、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方法论 |
一、乡村物质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二、乡村制度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三、乡村精神文化建设的方法创新 |
第三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
一、建构乡村主流价值,培育乡村核心价值观 |
二、建立乡村文化自信,增强乡村文化认同 |
三、发展乡村公共文化,丰富民众文化选择 |
四、传承乡村非物质文化,留存优秀文化基因 |
五、优化乡村教育结构,营造乡村文化发展氛围 |
六、重塑乡村现代文化,彰显乡村文化时代魅力 |
第四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传统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二、近代中国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三、国外乡村文化建设的经验启示 |
第五节 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 |
一、发展乡村经济,夯实乡村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 |
二、增强政治引领,明晰乡村文化建设的前进方向 |
三、重视乡村民众,激活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 |
结束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的一个整体性框架 |
参考文献 |
附录 :L村文化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演进研究 ——以上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源起和意义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西方学者关于行政价值观的研究 |
二、国内学者关于行政价值观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观点与创新点 |
一、主要观点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行政价值观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行政的释义 |
二、价值的内涵 |
三、行政价值、价值观及行政价值观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
一、内在价值取向:维护阶级利益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
二、终极价值追求: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
第三节 行政价值观的共性、个性及主要功能 |
一、行政价值观的共性、个性 |
二、行政价值观的主要功能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的演进 |
第一节 行政价值观的演进历程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
二、强调效率、公平与法治 |
三、重视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
四、五位一体全面发展 |
第二节 行政价值观演进的思想文化根基 |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
二、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扬 |
第三节 行政价值观演进的总体特征 |
一、阶级性和人民性 |
二、成长性和一致性 |
第三章 实证分析:来自上海的探索与实践 |
第一节 上海的城市简况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行政价值观的演进 |
一、上海行政价值观的分析视角 |
二、上海行政价值观的演进历程 |
第三节 上海行政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分析 |
一、核心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 |
二、价值观取向的实践条件:市场化、法治化和服务化 |
三、价值观取向的整体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
第四节 上海行政价值观的成因分析 |
一、上海发展的历史传承 |
二、上海发展的国内外环境 |
三、上海自身的阶段性特征 |
第五节 上海行政价值观的建设经验分析 |
一、在落实国家战略的过程中加强行政价值观的建设 |
二、在破解发展难题的过程中实现行政价值观的提升 |
三、在引入民众参与的过程中促进行政价值观的完善 |
第四章 主要启示:完善行政价值观的路径建议 |
第一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 |
一、以人民幸福为历史使命 |
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 |
第二节 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制度保障 |
一、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
二、坚持人民民主,拓宽公民参与 |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第三节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妥善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 |
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
结语 从应然到实然:一个未尽的理论与实践命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 |
致谢 |
(9)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公用企业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凸显 |
第一节 公用企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象 |
第二节 公用企业在立法实践中的具象 |
第三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现状 |
一、公用企业的“趋利性”本质与“公益性”本源不对应性 |
二、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对等性 |
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建国后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演变的脉络 |
第二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困境 |
一、行政主体属性的模糊 |
二、监督机制的有限性 |
三、信息公开的有限性 |
第三节 以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关系为例反思现行私法理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用企业法治化的法理依据 |
第一节 公用事业基本理论 |
一、公用事业的属性 |
二、发展公用事业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公用企业基本理论 |
一、公用企业的界定 |
二、公用企业的基本属性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公用企业的法治化 |
一、管理论 |
二、控权论 |
三、服务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相关领域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 |
第一节 公共治理理论 |
第二节 公共行政理论 |
第三节 博弈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构与审视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
一、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 |
二、法国公务法人制度 |
三、德国公法人制度 |
四、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界定之借鉴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
一、英国公用企业制度 |
二、美国公用法人制度 |
三、英美公用企业突破路径之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公用企业、政府与消费者“三位一体”的法律关系逻辑体系 |
一、消费者与政府的法律关系 |
二、政府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 |
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 |
一、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界定公用企业行政主体的情形 |
二、制定和出台公用企业法 |
三、加强信息公开,增强公用企业透明度 |
四、探索针对公用企业的行政公益诉讼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 |
二、指标体系 |
三、营商指数 |
四、法治评价 |
五、企业满意度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营商环境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 |
二、关于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实践 |
三、关于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实践 |
四、文献简析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规范分析法 |
四、实证分析法 |
第五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内容结构 |
第二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方法与经验 |
第一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理论基础 |
一、法治经济理论 |
二、法治政府理论 |
三、法治评价理论 |
第二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一、指标体系构建方法论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具体方法 |
第三节 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
一、国际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 |
二、国内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经验 |
三、国内外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路径与评价维度 |
第一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逻辑起点 |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 |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 |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功能 |
第二节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要素与整体思路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要素分析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 |
第三节 评价维度的构建理据 |
一、评价维度构建的规范分析 |
二、评价维度构建的实证分析 |
第四节 评价维度的主要内容 |
一、营商法制环境 |
二、营商执法环境 |
三、营商司法环境 |
四、营商守法环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设计与遴选 |
第一节 指标设计与遴选的技术路径与基本原则 |
一、技术路径 |
二、基本原则 |
第二节 二级指标的设计与解析 |
一、二级指标设计思路与特点 |
二、二级指标的隶属度分析 |
三、二级指标的内容解析 |
第三节 三级指标的遴选与释义 |
一、三级指标遴选思路与特点 |
二、三级指标的遴选 |
三、三级指标的释义 |
第四节 指标权重分配与评分标准 |
一、指标权重分配 |
二、指标评分标准 |
第五节 指标体系构建结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实证说明 |
一、评价对象 |
二、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实证结果 |
一、按类型分类评价结果 |
二、按层级分类评价结果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改进对策 |
一、基本思路 |
二、具体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指标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外部问题 |
二、指标体系构建的内部问题 |
第二节 完善指标体系构建的建议 |
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顶层设计 |
二、改善第三方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配套条件 |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 |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
五、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民意调查信度与效度 |
六、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
第三节 若干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
一、关于法治评价中主客观评价关系 |
二、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主体 |
三、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顶层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行政公开:法治政府的显着标志(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研究[D]. 朱洲.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2]财政信息公开的政府驱动力分析[J]. 郑浩生. 地方财政研究, 2020(08)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4]习近平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研究[D]. 白亚梅.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5]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D]. 高晓霞.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6]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D]. 靳海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文化建设研究[D]. 张世定. 兰州大学, 2019(02)
-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价值观演进研究 ——以上海为例[D]. 杨舒涵. 上海大学, 2019(03)
- [9]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D]. 马良全.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10]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 魏红征.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