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论文文献综述)
王书凝[1](2021)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行业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其中C2C模式的电子商务也在飞速发展,并逐渐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但学者们调查研究发现目前C2C电子商务卖家普遍游离于政府税收监管之外,C2C电子商务行业整体纳税遵从度较低。这不仅仅导致了行业间税负不公现象,也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侵蚀国家税收收入。本文在这样的背景下,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如下:一、阐述税收遵从相关定义、类型,并简要分析税收遵从相关理论中的预期效用理论和前景理论,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总结了国内外衡量税收遵从度的方式。二、科学界定C2C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征,并简要介绍我国C2C电子商务现行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别对C2C电子商务行业税收遵从度进行实证分析。其中宏观层面采取平均税负法的方式,微观层面采取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借助SPSS分析软件,通过因子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得出影响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主要因素。四、从空间维度横向梳理美国、加拿大、日本的电子商务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等方面经验,总结各国提高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比分析总结出可供借鉴的经验。五、结合实证分析的结果,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构建数字化税收征管平台,缓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加强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等四个建议。
林佳欣[2](2020)在《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研究 ——中国视角》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生产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的提升以及关税、交通运输等贸易成本的下降,国际分工已由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逐渐转变为产品内分工,追求成本最小化的跨国公司将分散的生产阶段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传统的“一国生产、全球销售”贸易模式转变为“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新模式。产品多次跨越边界使得总量统计数据难以真实刻画各经济体的实际生产活动,而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全球价值链数据相较更具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从全球价值链视角进行研究更能真实反映事物的实际状况。在全球生产模式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在近30年间迅速发展,不仅达成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迅速增多,而且协定涵盖的议题逐渐丰富。在当前国际经济规则正发生重构的时刻,各经济体为获得更多话语权与影响力,纷纷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以期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其推崇的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使之由区域规则上升为全球规则。尤其在多边合作框架进展缓慢的情形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与有效性愈发突出。为推动国内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国也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因此,研究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产生的影响具有现实意义。为了能更真实反映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产生的影响作用,文章选择运用全球价值链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全文分为七个章节展开研究,分析中国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价值链关系的影响情况。论文第一章阐述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用以说明选择研究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的原因与价值,理清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第二章整理了关于区域贸易协定与全球价值链的相关重要文献,为后续关于影响机制的研究、全球价值链视角下发展现状分析及实证研究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奠定基础。论文第三章分析了全球层面和中国层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发展现状与特点,并与欧盟和美国贸易协定发展状况进行对比。论文第四章研究了全球价值链视角下的经济发展状况,从全球层面和国别层面分别描述全球生产活动和价值链活动的总体状况及变动趋势、中国及主要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和生产活动方面所处状态及变动趋势,以期了解现实状况并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论文第五章梳理了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和区域贸易协定产生效应的理论分析,整合出一个较为系统的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框架和一个区域贸易协定效应的影响渠道框架,将二者结合形成区域贸易协定对全球价值链影响的理论分析。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论文第六章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对中国签署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纳入了多个固定项,尽量降低内生性问题。论文第七章在总结了发展现状、理论机制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后,对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战略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并分析了论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及未来研究展望,明晰了研究存在的缺陷及未解决的问题,为未来研究话题的选取提供思路。本文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全球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分布在东亚和欧洲地区,协定所含规则也由边界措施向边界后措施扩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济一体化浪潮席卷而来,区域贸易协定迅速发展和扩张。世界贸易组织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显示,全球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分布在东亚和欧洲地区,且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最为迅猛。协定所含规则也由边界措施延伸到边界后措施,如涉及环境、劳工、可持续发展、竞争中立、反腐败等章节,协议逐渐向高标准、多议题的方向发展。第二,各经济体在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方面存在不同特点。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呈现重视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提升协定高标准要求、升级已有协定的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最高的欧盟注重内部经济合作,且积极与区域外经济体签署经济合作协议,获取经济效益与非经济效益,扩大欧盟经贸合作网络的覆盖范围。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动,作为全球三大生产中心之一的美国对区域贸易协定带来的经济效益愈发重视,且其贸易政策重心由多边逐渐转向区域再转向双边。特朗普政府以公平、互惠、对等开放为贸易协定的谈判原则,通过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重新进行已有贸易协定谈判等方式意图实现美国利益优先。第三,全球层面和中国层面的生产活动均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要内容,平均生产长度均呈现增长趋势,且中国更多参与相对下游生产活动。分解的生产活动数据、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生产长度等指标数据显示:(1)全球生产活动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要内容,其次是进行简单跨境生产分工活动、传统贸易活动以及复杂跨境生产分工;(2)中国生产活动也是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且在2007-2017年间,该类生产活动在增加值的比重逐渐增长,反映出中国经济结构改革、产业升级的成果,国内需求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3)中国后向参与指数高于前向参与指数,更多参与相对下游的生产活动;(4)全球平均生产长度与中国平均生产长度均呈现增长趋势,表明全球和中国的生产分工均更加细化,经历的生产阶段数增加。第四,区域贸易协定通过文本条款规定及其对贸易、投资、资源使用和分布、经济增长和规则的效应,影响生产的比较优势和贸易成本,进而引起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上位置发生改变。虽然国际分工碎片化成产品内分工,但它仍然遵循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经济体的比较优势依旧决定其在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生产和贸易成本是比较优势的两大主要来源,它们会影响全球价值链。其中,影响生产比较优势的主要因素为生产技术、劳动力、资本、自然资源等,影响贸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包含信息通讯技术、交通运输、关税、非关税壁垒、制度、地理位置、语言文化背景等。此外,产品多次跨境容易放大贸易成本因素的影响作用,出现影响累积的状况。区域贸易协定产生的效用可划分为对贸易、投资、资源使用和分布、经济增长和规则的影响。通过这些渠道以及文本条款规定,贸易协定会影响生产的比较优势和贸易成本,这些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的变动进而会引起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上位置发生改变。因此,从理论的角度,区域贸易协定应该能对相关成员国的价值链关系产生影响。第五,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会影响两者之间的价值链关系,强化生产联系。论文选择中国与伙伴国的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和生产长度进行了实证分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实证分析还区分了简单跨境生产活动和复杂跨境生产活动、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分别进行了回归分析。对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影响的实证分析涵盖了中国的56个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时间跨度为2007-2017年;对生产长度影响的实证分析也涵盖中国的56个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时间跨度为2010-2017年。控制了经济规模、教育、研发、物流、制度等多方面变量后,实证结果显示:(1)区域贸易协定会提升贸易伙伴国与中国的前向参与指数、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后向参与指数,且对不同类型经济体所产生的影响效应不尽相同;(2)区域贸易协定在简单跨境生产活动和复杂跨境生产活动中会产生类似影响;(3)贸易协定还会延长中国与伙伴国之间的生产长度,尤其对中国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的生产长度有显着影响。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1)将全球价值链与区域贸易协定相结合,基于全球价值链指标分析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影响,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有所创新,拓展了已有研究;(2)综合考察了影响全球价值链的因素和机制,形成的框架内容包含了主要影响因素及各因素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方式;(3)文章以中国为研究主体,具体分析了中国已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对中国和成员国之间价值链的影响,丰富了相关研究。
刘子臻[3](2020)在《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世贸组织成立20多年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在全球贸易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关键性作用,对推动世界和我国的经济繁荣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凭借其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市场上的活跃力量。如何有效借助贸易便利化举措推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是当前各国共同关注和面临的一个挑战性问题。本文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分别对贸易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定义,二者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基础及影响机理进行了梳理,为后续的实证研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通过全局时序主成分分析,建立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贸易便利化指标测评体系,据此计算出了中国及38个贸易伙伴国于2011—2018年的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结果显示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整体而言处于持续上升的趋势,虽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水平较高,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再建立改进后的贸易引力模型,选取中国38个主要的贸易伙伴国,分别以中国对该贸易伙伴国的跨境进、出口额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该贸易伙伴国的TFI、GDP、人口总数、关税税率、两国间的地理距离作为解释变量,使用扩展后的引力模型进行总体回归分析;将38个贸易伙伴国划分为16个发达国家和22个发展中国家,具体分析了贸易便利化的各个分项指标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发现,贸易便利化对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正向推动和促进效应且影响效果较为显着。海关环境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最为明显;其次是金融服务及电子商务水平,口岸效率是几个贸易便利化分项指标中影响最不显着的。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建议,以便资源能够实现最优配置。通过提高贸易便利化的各个分项指标来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朱贤强[4](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在国际国内不利贸易条件的影响下,国际上发达国家整体经济增长缓慢导致需求萎缩,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的贸易优势凸显,国内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压力加大,我国对外贸易增速明显下滑。与此同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却快速上升,被业界称为“外贸新引擎”。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目前缺乏系统研究,为此,深入分析跨境电子商务与进出口贸易的关系理论基础、实践中跨境电子商务与进出口贸易的具体关系,总结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综合比较学术界、有关政策制度和业界实践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提出跨境电子商务的内涵是一个生态体系,具体是指分属不同关境企业或个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完成贸易的撮合,继而完成资金结算、货物和服务的交割的一种国际贸易方式。论文基于经典国际贸易理论,总结归纳出跨境电子商务与进出口贸易的内在关系,即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拓展进出口贸易的深度和广度、改变进出口贸易的格局、提升进出口贸易效率,从而提出跨境电子商务能够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假设。论文分别整理有关国家层面、城市(地区)层面和企业层面的有关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双重差分等模型和方法,实证分析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出口贸易的关系,得出进出口贸易双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越高,越能刺激两国双边贸易的增长、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有效扩大本地区(城市)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有效提高进出口绩效等结论。论文全面总结分析了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和趋势,认为跨境电子商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对进出口贸易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论文基于我国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面临的障碍性因素,及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着力完善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电子商务增长动力。(2)稳步推进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3)积极推动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贸易规则,构建电子商务国际框架。
安娜(UPOROVA ANNA)[5](2020)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比较与中国的应对 ——基于文本数据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世界主要经济体开始关注电子商务规则,并随世界贸易的变化不断提高对电子商务规则的要求;另一方面,WTO现有规则已难以满足电子商务快速普及的现实应用需求。在此背景下,主要经济体开始着力在对外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构建有利于自身的电子商务规则。但是,在已有和正在谈判的贸易协定中,主要经济体在电子商务规则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和争议,这些分歧甚至导致很多协定的谈判陷入僵局。因此,研究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理解主要经济体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异同、争议及背后原因,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有助于把握全球电子商务规则动向,对外推动固化中国模式的电子商务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跨协定跨国家比较的研究视角,基于相关协定的文本数据,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和词频分析方法,比较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等对外签订的重要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的异同,特别是重点探讨相关规则的差异、争议和发展趋势,并揭示背后的原因,最后从WTO改革和对外贸易协定谈判两方面提出政策启示。本文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主要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规则在关税和电子商务合作上有共通之处,但在其他方面差异显着,如数字产品界定、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线上消费者保护、跨境数据和信息流动等。特别是,这些电子商务规则很少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以上差异体现了各主要经济体对于电子商务规则关注重点和利益诉求的不同,主要源于各主要经济体的电子商务目标与政策和国内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差异。第二,主要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规则揭示出主要经济体在电子商务规则方面的三大争议问题:跨境数据流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所有国家都支持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但各国都试图控制跨境数据流动进程;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争议则主要体现在是否需要透明原则、保护哪些类别个人信息、采用国际标准法律文本与否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则在知识产权判定标准、违规行为判定、保护知识产权起始时间、保护程度、知识产权登记地点与语言等方面面临争议。第三,电子商务规则出现了新的趋势,词频分析表明,主要经济体近年更多讨论关注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知识产权、非歧视性、跨境数据流动、电子商务合作等,而更少关注WTO适用性、透明度原则、数字产品、无纸化贸易等。除此之处,也出现了WTO规则适用性弱化和非应邀电子信息的关注等趋势。基于以上结论,本文认为中国有必要在顺应当前主流电子商务规则发展趋势的同时,考虑不同国家的国情和观点,在未来对外签订多边和区域协定时妥善协调立场,一方面在WTO框架下推进共识、缩小分歧,另一方面,在对外贸易协定谈判中依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关注差异,克服重点难题,尽可能固化中国规则,维护中国利益。
蒋小文[6](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世纪九十年代,亚马逊和易贝在美国上线,标志着一种新兴交易方式的登场,它依托互联网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具有快捷、方便、匿名、不受疆域限制等诸多特点,面世之后,迅速在全球普及开来,且在国内、国际贸易额中所占分量越来越大,成为不可忽视的经济模式和经济增长点。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子商务有着特殊之处,尤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交易信息的传输是数字化的,交易的空间具有虚拟性,交易的当事方具有隐匿性,交易所依赖的技术装备具有流动性,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导致交易也可以不受国界限制。跨境电子商务的前述特点导致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等法律要素的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此外,也给纳税地点、课税依据等的确定带来困难。当涉及税收事宜时,许多适用于传统国际贸易的税收法律规则难以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操作,必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互联网改变了跨境交易的方式,但是没有改变有关交易仍然属于跨境贸易的本质,从税收公平、平等竞争以及防止税收流失角度而言,应当依法纳税。文章对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现行适用于跨境贸易模式下的国际税收征管法律规则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粗浅的对策建议。在体例上,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提出了现行国际税收征管法律规则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二章和第三章针对第一章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提出了应对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的策略。文章在介绍和阐释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分类及其起源、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从历史的角度、国家治理的角度和法理的角度分析了对跨境电子商务征税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适当性。但是,由于既有的国际税收征管法律规则都是针对传统跨境交易模式所制定的,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难免会有不适应之处,甚至会面临挑战,尤其是以下两个方面的挑战比较突出:一是传统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面临挑战,主要是常设机构原则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难以适用,尤其是难以适用于跨境直接电子商务;二是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法律规则面临的挑战加剧。在传统跨境贸易中,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所依据的一项重要标准是相关主体的常设机构的存在与否,常设机构存在的关键性标志是物理存在,而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尤其是跨境直接电子商务中,几乎所有的环节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不需要过多依托现实世界中的物理存在,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必须依托网站、服务器、网页及电子终端等以物理方式存在的介质,但经过分析,发现它们都无法承载常设机构的功能。文章在对众多学者和机构就如何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适用常设机构原则的观点进行介绍、分析后,结合国际税收基本知识及税收管辖权有关基本规则,指出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既有的关于税收管辖权划分的常设机构原则在适用方面遇到了挑战,而目前并没有研究出更好的可以完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足以彻底替代它的新的规则体系,并且,技术尚在进步中,甚至可能发生跨越性的变革,文章进而提出:在未来不明之前,不适宜过早对既有规则进行伤筋动骨或者是脱胎换骨的修改,需要的是在现行规则和未来规则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制定一些过渡性的操作规则,以缓冲将来由于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剧烈改变国际贸易模式并对国际税收征管规则的冲击,在技术发展到相对明朗稳定的阶段时,再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因此,在完善税收管辖权方面,分为近期对策和远期对策:通过对增值税及其操作规则的分析,文章提出,在近期,鉴于增值税具有灵活性的本质及其在全世界范围的广泛应用,从操作层面入手,在尊重国家税收主权、保障国际税收公平的前提下,不大幅度修改既有国际税收征管法律规则,而是协调各国跨境增值税征管规则的衔接并强化其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应用,采用消费地原则,由支出发生地或者消费实际发生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此外,文章提出,从长远而言,可以结合科技发展,建立新的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国际税收征管法律体系,通过完善电子认证方面的规则以及建立国际互联网税收结算中心来解决国际税收收入的归属问题。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是长久以来即已存在的问题,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筹划比传统贸易时期更加方便,并且,电子商务是相关各方通过数字化传输开展交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所具有的无形性的特征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具体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体现为数字代码的形式,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难更大。尽管国际社会原来已经制定了一些规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规则和方法,但是,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数字经济模式对既有规则的有效性形成了挑战。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和必要的探索,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缩写为OECD,以下简称OECD)的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Action Plan,缩写为BEPS,以下简称BEPS),以及主权国家为了规制有目的的避税筹划行为,遵循OECD的指引,结合本国实际所制定的反避税规则等。概括而言,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要坚持最终消费地原则及修改常设机构认定中的部分条款、防止税收条约的被滥用、促进争议解决机制有效运转等来完善国际税收相关规则;二是要完善国内税收制度中相关规则,比如打击滥用避税天堂进行逃避税的行为、立法要求按照固定比例限制利息的税前扣除、要求跨国公司按照规定的格式对其在位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子公司中进行税收筹划的情况进行强制性披露等;此外,加强国际合作是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重要方法,应当相应完善国际合作方面的规则。最后,对于中国应当如何应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关法律问题,文章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策略,一是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完善中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三是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规则的制定。
张萌[7](2020)在《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从最初只有小部分网站为电子商务开路,到现在大量的资金、资源纷纷投入其中,电子商务逐渐走上平稳的发展轨道,规模逐渐扩大。其中,C2C电子商务以其巨额成交量备受关注。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C2C电子商务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消费、就业需求,但该行业与传统实体经济相比,具有虚拟化、数字化、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这也决定了C2C电子商务仍处于政府监管的边缘地带,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从法哲学角度看,是正义原则和生存权在税收领域的现实反映;从经济学角度看,便于厘清电子商务领域中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自身调节的关系;从法学角度看,符合税法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为规范电商行业的税收行为,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根据这一规定,C2C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但就具体税收征管制度并无规定。电子商务虽与传统实体经济一样,均以营利为目的,但其依托互联网的属性又使得不可与实体经济混为一谈,相应的也不可完全照搬照抄现行税收制度。因此,本文以增值税为切入点,就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展开研究。对任一主体征税,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C2C电子商务也是如此。全文以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为主线,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等方法,在对国外先进经验充分比较的基础上,按照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内容的逻辑顺序,既注重理论研究,也适当加入数据分析,最终提出构建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若干建议。本文共分五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章为绪论,首先简要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其次就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同时分析了先行研究的贡献与不足,最后是论文的研究方法及主要创新点;第二章介绍了C2C电子商务税收基本理论,首先简述了C2C电子商务的含义和其涉税特点,然后分别从法哲学、经济学、法学三个角度分析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第三章为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首先以《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界线,分别论述该法出台前后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并进行对比,其次列举了目前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并深入挖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四章以美国、OECD和新加坡为代表,介绍国外的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并对其中可以给我们提供经验和借鉴的地方进行总结;第五章就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提出对策,尝试解决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Ivan Sarafanov[8](2020)在《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互联网经济与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各国企业和消费者不可或缺的部分,大规模的数字化不仅引起经济理论和国民经济结构根本性的变革,但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贸易规则及新型合作机制探索的关注度。学术界认为,互联网交易和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全球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阶段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和必要手段。随着互联网和新的技术持续快速发展,由跨境数据流动构成的数字产品贸易正在促进全球货物、服务、人员、资金和信息流动,以及改变各类企业的运营方式和商业模式。例如,当中小企业拥有接入互联网、计算机或智能手机等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它们可以接触到世界各地的客户,并随时参与全球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体系。数字贸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互联网上消费品的销售和在线服务的供应,而且还包括使全球价值链得以实现的数据流、使智能制造得以实现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和应用程序。不过,当前数字产品贸易除了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因素,还被视为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日益增多的领域之一。这些保护政策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宽容到严格的发展演变过程最终形成一套有针对性的、系统的、严谨的数据管理制度。即数字贸易的出现使得传统贸易壁垒的作用大大降低,导致类似于金砖国家这样的大型新兴经济体为了保护国内市场而保持着很多新型“虚拟”贸易壁垒和数据限制性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若金砖国家将继续提高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或提出更严格的数据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必然会增加数据密集型行业内的企业运营成本,进而导致整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文以金砖国家为例,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衡量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影响,建立一种科学的定量分析框架。首先,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文献和政策措施的梳理和总结,本文对金砖国家采用的新型和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作了一个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主要特点和问题,并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资料库。此外,使用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建立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计算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种指标,衡量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本文发现,根据数字贸易限制指数评估结果,金砖国家呈现“一高、三中、一低”贸易保护程度结构,其中中国采取的保护水平最高,同时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保护度属于中等以下水平,而南非的水平最低。根据数据限制指数评估结果,在金砖国家范围内中国、俄罗斯和印度数据保护程度最高并正在逐步提升,而南非与巴西维持相对较低的保护程度。其次,为了计算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本文建立多维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本文根据数字贸易限制和数据限制指数两个反映数字产品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标,构建数字贸易保护强度综合指数(DTPSI)作为模型的自变量。为了计算模型的因变量,本文使用GTAP 10数据库建立Levinson-Petrin非参数估计模型对金砖国家2004-2014年间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计。最终在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基础上,模拟分析三种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方案对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的影响,发现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如邮电和通信服务、金融和保险业和公共服务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在性质上不属于数据密集度很高的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受到了负面影响。此外,由低级保护政策所带来的负效应缺乏弹性,因此不会对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很大的下滑压力,而中级和高级数字贸易保护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富有弹性,因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再次,本文采用GTAP 10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将全要素生产率估计值代入到模型当中,进一步分析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数字贸易壁垒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产生的影响。通过模拟结果发现,随着数字产品贸易保护强度水平的提升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化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由于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使用大量的数据本地化措施导致的损失更大一些。从各行业的产出规模来看,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导致的数据自由流动限制使得所有国家数据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规模萎缩,而数据密集度相对较低的行业产出水平受到影响最小。从进出口贸易规模来看,由于金砖国家采取的一半以上数字贸易壁垒政策使用于限制国内数据跨境出口(传输),因而使得数据密集型行业的出口贸易下降,而进口贸易上升。最后,为了克服由数字产品贸易壁垒政策对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产值和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严重负面影响,本文尝试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两种合作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实现方案。其中第一个是全面考虑发展中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需要,以WTO为主和TiSA协议为辅GATS“+”多边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第二个则为了加强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联系,包括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运行机制及软环境合作领域“三位一体”的合作框架。本文认为,金砖国家之间须要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多边数字贸易合作,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并努力实现互联网领域消费者安全、数据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目标。
陶润诗[9](2020)在《宿迁市宿城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逐渐趋于稳定,农村电商逐渐成为农村经济与电商行业关注的重点。农村电商发展基础薄弱,对于政府扶持依赖性较强,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产业基数大、农业问题也最多,因此提高政府对农村电商的扶持力度与推动作用应该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从政府职能发挥角度来看,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对于促进“三农”问题解决以及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进展具有积极意义,2015年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个农村电商发展工作意见与要求,因此无论是从客观趋势还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角度来看,都有必要对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情况展开深入研究。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作为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淘宝村集群”之一的地区,农村电商的发展具有典型性,尤其是“淘宝村”及“淘宝镇”的数量在全国排名靠前,这与其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密不可分。但是不可否认,在宿城区政府职能不断发挥的同时,政府工作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也逐渐凸显,因此宿城区政府也在不断的摸索中完善自身管理职能,以提高政府在当地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导向价值与积极影响。本文首先运用文献分析以及理论研究法,对外部性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进行分析,结合农村电商概念,指出了在宿城区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发挥具有重要价值。其次,通过实地调研以及问卷调查,发现宿城区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区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政策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活动中仍然存在产业链不成熟、基础设施不完备、经营秩序不完善以及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与区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政府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监督管理体系以及缺乏农村电商专业人才管理体系有直接关系。再次,利用对比分析法总结了国内外农村电商发展经验,认为宿城区政府有必要借鉴农村“淘宝镇”创立、结合自身特色建设农村电商、加强综合物流平台建设以及科学规划配套产业链体系几点经验,从而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最后,提出了宿城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宿城区农村电商发展的整体规划、强化宿城区农村电商发展的保障能力、建立农村电商监管体系以及加强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几个方面的内容,从而完善宿城区政府公共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
孔大鹏[10](2020)在《美国区域合作中的数字贸易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数字经济直接带动了数字贸易的繁荣。数字贸易成为21世纪贸易核心议题,成为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和竞争的焦点。当前,多边贸易规则不能适应,甚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贸易发展,从发达国家来看尤为如此。在全球贸易体系重构期和“再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数字贸易如何发展、规则如何重构、治理格局如何演变,这些问题亟需审慎思考。多年来,数字贸易强国美国把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其数字贸易规则的“载体”,并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逐步走向成熟,其高标准主张对发展中国家构成重大挑战。本文以美国数字贸易战略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美国数字贸易发展历程,特别是美国推进的一系列双边自贸区及超大型自贸区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演变,力求从更大时间维度透视其推进谈判的努力,试图发现美国推进数字贸易规则的战略动因及发展趋势。本文认为,由于通过数字贸易可以获得显着收益,美国有动力在区域合作中打开数字贸易市场,但美国的真正目的是迫使谈判方接受美式数字贸易规则,通过“有顺序的谈判”形成增强贸易集团,增加其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杠杆作用和谈判筹码,并通过“美式模板”的持续输出影响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最终实现“美式数字贸易规则多边化”,进而夺得数字贸易制度性霸权。毫无疑问,尽管全球主要经济体对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框架尚未达成一致,但数字贸易既是全球化的产物也是全球化实现路径之一,其多边化方向与全球化一致。当前,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在数字贸易壁垒上的分歧是数字贸易规则多边化的主要障碍之一,这种障碍由“数字鸿沟”和发展阶段差异决定,也会随着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的崛起逐步减少,关键问题是各方如何围绕彼此诉求进行谈判并达成妥协。从这个意义上讲,WTO在数字贸易全球治理上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作为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有必要承担起在多边框架下推进数字贸易谈判的义务,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背景中引领相关议题制定,在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包容的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中赢得主动权。
二、加拿大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拿大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总结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结构 |
1.4 创新点及不足点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点 |
第2章 税收遵从的理论研究 |
2.1 税收遵从的定义及类型 |
2.1.1 税收遵从的定义 |
2.1.2 税收遵从的类型 |
2.2 税收遵从的相关理论 |
2.2.1 预期效用理论 |
2.2.2 前景理论 |
2.3 税收遵从的衡量 |
2.3.1 纳税人税收遵从的宏观度量方法 |
2.3.2 纳税人税收遵从的微观度量方法 |
第3章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C2C电子商务内涵及特征 |
3.1.1 C2C电子商务内涵 |
3.1.2 C2C电子商务特征 |
3.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存问题 |
3.2.1 电子涉税信息难以获取 |
3.2.2 传统征管模式难以持续 |
3.2.3 传统征管稽查难以维持 |
3.2.4 现行税收法律难以匹配 |
第4章 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实证分析 |
4.1 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宏观度量 |
4.2 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微观度量 |
4.2.1 问卷调查的目的 |
4.2.2 问卷调查的设计 |
4.2.3 问卷调查的抽样方式与样本的确定 |
4.2.4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第5章 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 |
5.1.1 税收制度方面 |
5.1.2 税收征管方面 |
5.1.3 纳税服务方面 |
5.2 加拿大 |
5.2.1 税收制度方面 |
5.2.2 税收征管方面 |
5.2.3 纳税服务方面 |
5.3 日本 |
5.3.1 税收制度方面 |
5.3.2 税收征管方面 |
5.4 经验总结 |
第6章 提高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
6.1.1 增值税法 |
6.1.2 个人所得税法 |
6.1.3 税收征管法 |
6.2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构建数字化税收征管平台 |
6.3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
6.4 加强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问题研究》问卷 |
致谢 |
(2)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研究 ——中国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关于区域贸易协定效应的研究 |
2.1.1 理论研究 |
2.1.2 实证研究 |
2.2 关于全球价值链测算的研究 |
2.2.1 垂直专业化 |
2.2.2 出口复杂度 |
2.2.3 平均传播长度 |
2.2.4 上游度 |
2.2.5 全球价值链地位指数与参与指数 |
2.2.6 生产长度 |
2.3 关于全球价值链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状况 |
3.1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状况及趋势 |
3.1.1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总体状况与趋势 |
3.1.2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分布状况 |
3.1.3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规则发展趋势 |
3.2 中国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 |
3.2.1 重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但当前协定覆盖率较低 |
3.2.2 中国重视深化已有贸易协定 |
3.2.3 中国积极推进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 |
3.3 欧盟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 |
3.4 美国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现状 |
3.4.1 美国对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视程度提升,签署贸易协定的经济动机逐渐增强,关注点逐渐由多边转向区域再转向双边 |
3.4.2 以公平、对等开放和“美国优先”为原则,重新进行已有贸易协定谈判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全球价值链发展状况 |
4.1 生产活动分解 |
4.1.1 生产活动分解方法 |
4.1.2 全球生产活动状况 |
4.1.3 中国生产活动状况 |
4.1.4 主要经济体生产活动的国际比较 |
4.2 全球价值链参与状况 |
4.2.1 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标 |
4.2.2 中国的全球价值链参与状况 |
4.2.3 主要经济体的全球价值链参与状况 |
4.3 生产长度 |
4.3.1 生产长度计算方法 |
4.3.2 中国的生产长度状况 |
4.3.3 主要经济体的平均生产长度状况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区域贸易协定影响全球价值链的路径及因素 |
5.1 影响全球价值链的因素 |
5.1.1 生产的比较优势 |
5.1.2 贸易成本 |
5.2 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 |
5.2.1 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容 |
5.2.2 区域贸易协定对贸易的影响 |
5.2.3 区域贸易协定对投资的影响 |
5.2.4 区域贸易协定对资源使用和分布的影响 |
5.2.5 区域贸易协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5.2.6 区域贸易协定对规则的影响 |
5.3 区域贸易协定影响全球价值链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已签自由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评估 |
6.1 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
6.1.1 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
6.1.2 模型设定 |
6.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1 全球价值链参与指数总体回归结果 |
6.2.2 全球参与指数区分国家发展状态的回归结果 |
6.2.3 生产长度回归结果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不足之处及未来研究展望 |
7.3.1 不足之处 |
7.3.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贸易便利化的研究 |
1.2.2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 |
1.2.3 关于贸易便利化与跨境电子商务关系的研究 |
1.2.4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评析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第2章 贸易便利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影响的机理研究 |
2.1 贸易便利化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
2.1.1 贸易便利化的定义 |
2.1.2 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
2.2 贸易便利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影响的理论基础 |
2.2.1 自由贸易理论 |
2.2.2 交易成本理论 |
2.2.3 政府干预理论 |
2.3 贸易便利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 |
2.3.1 基于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的机理分析 |
2.3.2 基于CES生产函数的理论模型推导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贸易便利化发展水平的测算 |
3.1 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1 指标选取的原则 |
3.1.2 指标体系的内容 |
3.1.3 指标数据来源 |
3.2 测算方法 |
3.2.1 时序全局主成分分析 |
3.2.2 数据处理方法 |
3.2.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3.3 测算结果及评价分析 |
3.3.1 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纵向比较 |
3.3.2 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横向比较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测度 |
4.1.1 指标选取及说明 |
4.1.2 数据来源及说明 |
4.1.3 测算结果 |
4.2 基于扩展贸易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 |
4.2.1 模型构建及说明 |
4.2.2 模型检验 |
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1 基于38个贸易伙伴国的总体回归结果 |
4.3.2 基于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指标回归结果 |
4.4 政策建议 |
4.4.1 结合实际国情提高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 |
4.4.2 注重新兴市场推进贸易便利化差异化谈判 |
4.4.3 加强贸易交流优先拓展周边国家市场 |
4.5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1:理论模型推导过程 |
附录2:2011—2018年中国与38个贸易伙伴国的贸易便利化得分及排名 |
附录3:2011—2018年中国对38个贸易伙伴国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贸易额 |
附录4:2011—2018年中国对38个贸易伙伴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贸易额 |
致谢 |
(4)跨境电子商务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界定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经典贸易理论关于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的解释 |
2.1.1 比较优势理论关于跨境电商的解释 |
2.1.2 规模经济理论关于跨境电商的解释 |
2.1.3 其他相关经济理论关于跨境电商的解释 |
2.2 关于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机制的研究综述 |
2.2.1 跨境电商的发展降低了国际贸易交易成本 |
2.2.2 跨境电商的发展缩短了国家间的地理距离和文化距离 |
2.3 关于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实证研究综述 |
2.3.1 关于跨境电商对于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
2.3.2 关于跨境电商对于城市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
2.3.3 关于跨境电商对于微观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的理论基础与机制分析 |
3.1 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的理论基础 |
3.1.1 基于传统贸易理论分析跨境电商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3.1.2 基于新贸易理论分析跨境电商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3.1.3 基于新-新贸易理论分析跨境电商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3.2 跨境电商影响进出口贸易的机制分析 |
3.2.1 跨境电商拓展进出口贸易的深度和广度 |
3.2.2 跨境电商改变进出口贸易的格局 |
3.2.3 跨境电商提升进出口贸易效率 |
3.3 跨境电商对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 |
3.3.1 跨境电商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和效益 |
3.3.2 跨境电商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削弱服务贸易壁垒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境电商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
4.1 全球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发展特点 |
4.1.1 全球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
4.1.2 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的发展与信息技术进步密切相关 |
4.2 主要国家的跨境电商发展特点 |
4.2.1 美国电子商务市场较为成熟,集聚了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
4.2.2 欧洲跨境电商市场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 |
4.2.3 日本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发展前景广阔 |
4.2.4 俄罗斯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发展逐步加快 |
4.2.5 东南亚国家跨境电商发展潜力较大 |
4.3 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快速上升,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
4.3.1 我国电子商务呈现爆发式增长 |
4.3.2 我国跨境电商近年来集中发展 |
4.4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特点 |
4.4.1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远高于传统进出口贸易 |
4.4.2 跨境电商出口为主,进口增速更快 |
4.4.3 跨境电商B2B模式为主,B2C占比不断提高 |
4.4.4 我国跨境电商主要贸易伙伴的新特征 |
4.4.5 我国跨境电商主要贸易品类的新特征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境电商影响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实证分析 |
5.1 电子商务对于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5.1.1 相关文献梳理 |
5.1.2 模型构建 |
5.1.3 实证分析 |
5.2 跨境电商对于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5.2.1 模型构建 |
5.2.2 样本选择与数据说明 |
5.2.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2.4 稳健型检验 |
5.3 跨境电商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影响的机制 |
5.3.1 理论分析 |
5.3.2 模型和数据 |
5.3.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5.3.4 稳健型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境电商对中国城市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6.1 我国实施跨境电商政策措施概况 |
6.1.1 “4.8新政”前的政策以支持激励为主 |
6.1.2 “4.8新政”后政策以规范监管为主 |
6.2 跨境电商政策对我国有关试点城市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
6.2.1 基本统计描述与平行性检验 |
6.2.2 计量方程与实证分析结果 |
6.2.3 稳健性检验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跨境电商对中国企业进出口绩效的影响 |
7.1 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的障碍性因素 |
7.1.1 概述 |
7.1.2 发达国家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面临的障碍因素 |
7.1.3 新兴经济体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面临的障碍性因素 |
7.1.4 我国企业发展跨境电商面临的障碍性因素 |
7.2 我国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现状 |
7.2.1 我国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应用前景看好 |
7.2.2 我国应用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多为中小民营企业 |
7.2.3 应用跨境电商的企业出口目标市场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 |
7.2.4 应用跨境电商的企业出口产品类型多元 |
7.2.5 以借助国内非自营平台为主 |
7.3 我国企业应用跨境电商的影响因素 |
7.3.1 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
7.3.2 企业规模(职工人数) |
7.3.3 目标市场 |
7.4 跨境电商对企业出口绩效的影响 |
7.4.1 理论模型分析 |
7.4.2 实证分析—跨境电商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主要政策建议 |
8.2.1 完善适应跨境电商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增长新动力 |
8.2.2 推进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
8.2.3 推动形成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国际贸易规则,构建电子商务国际框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比较与中国的应对 ——基于文本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电子商务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影响 |
1.2.2 WTO框架下电子商务规则局限与改革 |
1.2.3 中外电子商务规则发展趋势 |
1.2.4 简要评价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概念界定 |
1.6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主要经济体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规则 |
2.1 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1.1 TISA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1.2 美墨加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1.3 TTIP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1.4 美国对电子商务规则的关注重点词频分析 |
2.2 欧盟签订的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2.1 欧盟与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2.2 欧盟与韩国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2.3 欧盟与加拿大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2.4 欧盟对电子商务规则的关注重点词频分析 |
2.3 日本签订的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3.1 CPTPP(TPP)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3.2 日本与欧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3.3 日本对电子商务规则的关注重点词频分析 |
2.4 中国签订的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4.1 中国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4.2 中国与澳大利亚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 |
2.4.3 中国对电子商务规则的关注重点词频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异同比较 |
3.1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共识 |
3.1.1 不征关税 |
3.1.2 电子商务合作 |
3.2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差异 |
3.2.1 贸易协定所涉问题 |
3.2.2 一般原则和适用范围 |
3.2.3 数字产品界定 |
3.2.4 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
3.2.5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 |
3.2.6 线上消费者保护 |
3.2.7 跨境数据和信息流动 |
3.3 主要经济体的电子商务规则的差异原因 |
3.3.1 主要经济体的电子商务目标与政策差异 |
3.3.2 主要经济体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差异 |
3.4 电子商务规则异同总结 |
第四章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争议与发展趋势 |
4.1 贸易协定中电子商务规则的争议 |
4.1.1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问题 |
4.1.2 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问题 |
4.1.3 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
4.2 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的发展趋势 |
4.2.1 电子商务规则发展趋势词频分析 |
4.2.2 WTO规则的弱化 |
4.2.3 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规则的普及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对外推动电子商务规则的应对建议 |
5.1 在WTO框架下改善电子商务规则 |
5.1.1 不同国家改善WTO电子商务规则的意见分歧 |
5.1.2 对WTO谈判的应对策略 |
5.2 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差别推动电子商务规则 |
5.2.1 对中韩自贸易协定第二阶段谈判的策略 |
5.2.2 对中日韩贸易协定谈判的策略 |
5.2.3 对RCEP贸易协定谈判的策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来源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和评价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拟创新点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
一、电子商务的基本问题 |
二、电子商务的起源与发展 |
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状况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应税之辨 |
一、对跨境电子商务征税与不征税之争 |
二、对跨境电子商务征税的合理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
三、主权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取向 |
第三节 现行国际税收征管法律规则面临的问题 |
一、传统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面临挑战 |
二、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规则面临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问题 |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划分的基本规则及其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税法发展历史 |
二、现行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 |
三、跨境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的挑战 |
第二节 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适用性分析 |
一、常设机构原则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环境的观点及分析 |
二、常设机构原则不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环境的观点及分析 |
三、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常设机构原则的观点及分析 |
第三节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所得的属性 |
一、界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所得属性的观点及分析 |
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所得定性的思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
第一节 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基本规则及其面临的挑战 |
一、现行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基本规则 |
二、现行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规则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OECD防止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探索 |
一、OECD的 BEPS行动计划 |
二、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举措 |
第三节 防止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实践 |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 |
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规则 |
第一节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规则的目标和原则 |
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规则的目标价值 |
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规则应遵循的原则 |
第二节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规则的思考和建议 |
一、基于现行法律规则的思考和建议 |
二、结合科技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
三、对学界其他建议的思考和分析 |
第三节 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下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规则的建议 |
一、完善既有国际税收征管规则 |
二、完善国内税收制度中与国际税收征管相关规则 |
三、完善与打击和防范有害税收竞争相关的合作机制 |
第四节 中国应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关法律问题的策略 |
一、完善国内税收相关法律制度 |
二、完善中国与其他国家所签税收协定 |
三、参与国际组织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规则的制定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1.2.3 先行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1.3 研究方法及主要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2 C2C电子商务税收基本理论 |
2.1 C2C电子商务的概念及涉税特点 |
2.1.1 C2C电子商务的概念 |
2.1.2 C2C电子商务的涉税特点 |
2.2 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分析 |
2.2.1 法哲学角度分析 |
2.2.2 经济学角度分析 |
2.2.3 法学角度分析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
3.1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
3.1.1 《电子商务法》出台前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概况 |
3.1.2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
3.2 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 |
3.2.1 纳税主体规定不完善 |
3.2.2 征税对象性质难以确定 |
3.2.3 税收管辖权存在争议 |
3.2.4 税务稽查出现漏洞 |
3.3 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
3.3.2 税务人员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不够重视 |
3.4 本章小结 |
4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比较 |
4.1 美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4.2 新加坡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4.3 加拿大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4.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
4.5 国外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给我国的启示 |
4.5.1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
4.5.2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
4.5.3 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 |
4.6 本章小结 |
5 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
5.1 遵循税法基本原则 |
5.1.1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5.1.2 落实税收公平原则 |
5.1.3 落实税收效率原则 |
5.2 完善与C2C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构成要件 |
5.2.1 规范C2C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 |
5.2.2 明确C2C电子商务的征税对象 |
5.2.3 细化线上税收优惠政策 |
5.3 整合C2C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 |
5.3.1 优化电子发票系统 |
5.3.2 发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代扣代缴作用 |
5.3.3 加强税务稽查体系建设 |
5.3.4 培养复合型税收监管人才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经济学贸易壁垒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壁垒的概念界定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利弊因素 |
2.1.2 国际贸易壁垒主要类型 |
2.2 数字贸易理论、发展情况及规则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内研究综述 |
2.2.2 国外研究综述 |
2.3 数字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综述 |
2.3.2 国外研究综述 |
2.4 关于度量数字贸易壁垒的行业和经济效应研究的文献综述 |
2.5 国内外文献综述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征分析 |
3.1 金砖国家社会经济及对外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
3.1.1 金砖国家组织成立和发展历程、结构及主要经济合作领域 |
3.1.2 金砖国家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演变情况概述 |
3.1.4 金砖国家成员国内外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
3.2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概述 |
3.2.1 金砖国家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分析 |
3.2.2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发展水平分析 |
3.2.3 金砖国家网络通信服务领域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分析 |
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情况分析 |
3.3.1 云计算概念界定、基本功能、发展规模及其对数字贸易起到的作用 |
3.3.2 云计算服务主要类型、发展优势及其主要制约因素 |
3.3.3 金砖国家云计算服务发展水平及市场规模分析 |
3.4 金砖国家数字内容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
3.4.1 金砖国家计算机和手机游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2 金砖国家视频点播和音乐流媒体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4.3 金砖国家数字出版电子图书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3.5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数字支付和电子交易记录系统发展现状分析 |
3.5.1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与网络销售发展情况分析 |
3.5.2 金砖国家数字支付发展情况 |
3.5.3 金砖国家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领域主要壁垒和限制措施分析及其水平评估 |
4.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含义、主要类型和特点分析 |
4.1.1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的含义 |
4.1.2 数字产品新型贸易壁垒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4.2 新型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2.1 数据保护与隐私政策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2.2 数据本地化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3 私人和公共网络安全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2.4 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3 传统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在金砖国家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分析 |
4.3.1 市场准入措施概述及其使用范围 |
4.3.2 与投资相关措施概述及其适用范围 |
4.4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与数据限制性政策保护程度评估 |
4.4.1 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4.2 金砖国家数据限制发展情况及其保护水平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模型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分析 |
5.1 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介绍 |
5.1.1 模型设定 |
5.1.2 研究方法介绍 |
5.2 指标选择、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介绍 |
5.2.1 数据密集型行业识别方法与实现步骤 |
5.2.2 基于L-P非参数方法金砖国家数据密集型及其他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计算 |
5.2.3 建立金砖各国数字贸易保护强度指数(DTPSI)的方法与实现步骤 |
5.3 实证模型实现步骤及其结果 |
5.3.1 面板单位根检验 |
5.3.2 面板数据模型豪斯曼检验 |
5.3.3 基于多维面板数据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5.4 低级、中级和高级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15个行业TFP影响模拟分析 |
5.4.1 不同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方案对各行业TFP影响模拟方法与结果 |
5.4.2 数字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数据密集型行业TFP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5.4.3 模拟分析结果主要结论和本章主要发现 |
第6章 基于GTAP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
6.1 GTAP10数据库和模型介绍 |
6.1.1 GTAP10模型的基本简介及其主要特点 |
6.1.2 GTAP模型使用于评估数字贸易壁垒影响的局限性 |
6.2 基于GTAP10模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壁垒宏观经济影响模拟分析 |
6.2.1 模拟方法介绍及其实现过程 |
6.2.2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下实际GDP变化模拟结果分析 |
6.2.3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产出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2.4 不同数字贸易壁垒保护程度对行业进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模拟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产品贸易壁垒上升背景下的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与运行机制构建 |
7.1 全球与金砖国家现有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框架分析 |
7.1.1 多边与诸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2 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层面 |
7.1.3 金砖国家现有关于数字产品贸易政策及合作框架协议 |
7.2 金砖国家同世界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的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2.1 合作模式一:WTO框架内的多边协议–数字贸易领域多边协议 |
7.2.2 合作模式二:WTO框架内的诸边协议,以信息技术协定框架为主 |
7.2.3 合作模式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框架内的诸边协议 |
7.2.4 以WTO为主Ti SA协议为辅数字贸易合作框架实现途径 |
7.3 金砖国家之间数字贸易合作模式构建及其运行机制 |
7.3.1 建立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合作框架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路线 |
7.3.2 以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合作模式 |
7.3.3 以BRICS支付系统为主金砖国家数字贸易运行机制的实现 |
7.3.4 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软环境建设合作领域及运行机制的实现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附录A 金砖国家采用的数据本地化及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政策 |
附录B NAICS行业与GTAP行业分类之间的一致性表 |
附录C 论文购买数据库和软件使用许可证明 |
附录D 简字缩语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宿迁市宿城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村电商 |
2.1.2 政府职能 |
2.2 理论基础 |
2.1.1 外部性理论 |
2.1.2 市场失灵理论 |
2.1.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宿城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3.1 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举措和成效 |
3.1.1 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的举措 |
3.1.2 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取得的成效 |
3.2 宿城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
3.2.1 未打造农村电商发展产业链 |
3.2.2 农村电商基础设施不完备 |
3.2.3 农村电商经营秩序不规范 |
3.2.4 农村电商专业人才短缺 |
3.3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3.3.1 区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
3.3.2 政府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
3.3.3 缺乏监督管理体系 |
3.3.4 缺乏农村电商专业人才管理体系 |
4 国外及国内相关地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经验借鉴 |
4.1 国外农村电商发展情况 |
4.1.1 美国加州农村电商产业化 |
4.1.2 日本东京都专门性农村电商平台 |
4.1.3 加拿大温哥华健全的产业链及科研经验 |
4.2 国内地方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情况 |
4.2.1 北京市怀柔区合理规划农村电商配套产业链 |
4.2.2 温州市苍南县加强基础设施及网络平台建设 |
4.2.3 泉州市石狮市专业化“淘宝村”与“淘宝镇”建设经验 |
4.3 经验借鉴 |
4.3.1 创立农村“淘宝村” |
4.3.2 结合自身特色建设农村电商 |
4.3.3 加强综合物流平台建设 |
4.3.4 科学规划配套产业链体系 |
5 宿城区政府进一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宿城区农村电商发展的整体规划 |
5.1.1 宿城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的战略目标 |
5.1.2 “淘宝村”整体规划及产业集群孵化 |
5.2 强化宿城区农村电商发展的保障能力 |
5.2.1 组织保障 |
5.2.2 资金扶持 |
5.2.3 政策支持 |
5.2.4 平台建设 |
5.2.5 宣传引导 |
5.3 建立农村电商监管体系 |
5.3.1 建立电商共管平台 |
5.3.2 建立电商农产品追溯机制 |
5.3.3建立信用分级机制 |
5.4 加强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 |
5.4.1 注重专业人才招引 |
5.4.2 加强人才技能培训 |
5.4.3 建立人才管理体系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A 农村网店情况调查问卷 |
附件B 农村网店情况访谈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美国区域合作中的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数字贸易概念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美国数字贸易发展梳理 |
一、繁荣的数字经济 |
二、美国数字贸易概况 |
(一)美国数字贸易发展概况 |
(二)美国数字贸易政策体系 |
第三章 美式数字贸易规则:进展及逻辑 |
一、美国早期数字贸易规则 |
二、美国MEGA-FTA数字贸易规则 |
(一)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
(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 |
(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 |
三、特朗普时期的数字贸易规则 |
(一)美墨加协定(USMCA) |
(二)美国—日本数字贸易协定(UJDTA) |
(三)在WTO框架下的数字贸易主张 |
四、美国推动数字贸易规则:战略动因与发展趋向 |
(一)美国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战略动因 |
(二)美国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容实质 |
(三)美国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行为逻辑 |
第四章 对中国的启示 |
一、中国数字贸易概况 |
二、中美数字贸易主张的差别 |
三、对中国参与数字贸易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加拿大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遵从度问题研究[D]. 王书凝. 上海海关学院, 2021(02)
- [2]区域贸易协定的全球价值链效应研究 ——中国视角[D]. 林佳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3]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D]. 刘子臻.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2)
- [4]跨境电子商务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D]. 朱贤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5]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比较与中国的应对 ——基于文本数据分析[D]. 安娜(UPOROVA ANNA).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11)
- [6]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D]. 蒋小文. 西南政法大学, 2020
- [7]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研究[D]. 张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8]金砖国家数字产品贸易壁垒对数据密集型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宏观经济影响研究[D]. Ivan Sarafanov.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5)
- [9]宿迁市宿城区政府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研究[D]. 陶润诗.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10]美国区域合作中的数字贸易规则研究[D]. 孔大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