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退耕还林工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马国红[1](2020)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退耕还林”是我国为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而于本世纪初推行的一套生态治理制度。本文作者曾实地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的退耕还林工作。作为西部干旱地区,固原市的生态治理工作有着典型的标本意义,其具有积极的体系化治沙探索经验,但亦有诸多尚不完善之处。具体到法律层面,该市的法律规制与退耕还林实践有着明显的脱节现象。而这种制定法与社会实践的不协调并非仅在固原一地存在,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治理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问题。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实践与法律规制不协调的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寻到更为有效的法律管理方式。本文以作者在固原市实地调查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托,以思索法律规制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为逻辑进路,通过比照分析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实践,在理论上分析讨论生态治理中法律规制与治理实践的互动作用;再结合固原市生态治理实践中的本地特色及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具体对象加以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之上,探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立法现状,肯定其本地化的立法特色,并评析其立法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从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和配套制度两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分析讨论,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经验教训以为借鉴,以期得出有助于固原市退耕还林工作中完善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及当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理化建议,并最终提出对退耕还林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王楠[2](2011)在《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99年,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地区大力支持,将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在西部大开发提出之初,我国领导人就指出应该将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子,不仅如此,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有些地区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甚至永久性无法恢复。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取得了显着的进步。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如何在经济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成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在导论部分,笔者在对“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等概念的内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当前学界有关“生态法”、“环境法”等概念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中的界定来看,没有必要以“生态法”、“生态环境法”等概念来代替现在广泛使用的“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等类似概念。之后,笔者对国内有关西部大开发法治环境建设、生态环境问题的资料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近些年来西部地区出现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第一章主要介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生态环境重要,二是生态环境脆弱,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如何既实现经济社会全而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又较好的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为全国的生态环境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主要领导人先后在不同场合都不断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事实上,近些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强、投入的不断增加、技术的进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西部地区在生态环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即便如此,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之下。西部地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资源减少、冰川消融迅速等问题仍然形势严峻。第二章在前一章梳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这种安排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大致如何?这种现状是在何种制度环境下形成的?因此,本章第一节对我国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做了一个简要的介绍。本章第二节重点对西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生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治立法,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立法和变通规定,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西部地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最为集中的地方,有着大量的自治立法,这些自治立法中有许多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它们进行个初步梳理分析,对了解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是十分必要的。经过分析,笔者基本认为,我国广大西部民族自治地方并没有充分发挥自治立法的优势,做好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三章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第一节对生态环境执法体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着这样一些困难:地方政府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问题;企业违法成本低;违法处罚手段少,力度弱;政府部门上下配合、部门联动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二节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该法的建议。第四章对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情况进行了梳理。第一节对美国西进运动、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和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背景、基本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有一些共同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权威性的开发组织机构;制定科学的开发政策和法规,并以其为导向;中央政府积极扶持,进行大规模投资等。但是,其中也存在一些教训值得吸取,如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对开发地传统文化的保护;忽视轻重工业均衡发展;忽视开发地区的内部发展动力等。这些经验教训可以为我国西部大开发提供有益的借鉴,避免重蹈覆辙。第五章主要论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问题。当前学界所说的生态效益补偿,不是强调生态学意义上的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而主要是强调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针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行为,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而对可能因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承担的给予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等行为。笔者认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设将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等环境要素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章首先从现实需要、经济学原理、生态正义等角度分析了对西部地区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在对我国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促进我国整体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全文结语。对于如何切实加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学者提出了建设西部生态经济特区,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应该实行“绿色GDP”制度。目前,已经有个别重要生态保护区开始实行“绿色GDP”制度,这是一个良好的实践开端。此外,笔者认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最主要的一点是加强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目前,在应对传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应该将着重点放到法律的执行上来。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我们当然还需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此外,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应该逐步走出单环境要素保护的思维模式,在制度设计、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等各方而都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观。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还远远不能囊括西部地区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一些论文尚未涉及的问题,只能留待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关注、研究。
李保伟[3](2009)在《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3E”为标准的绩效评价,极大地推动了世界各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我国《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国家审计机关,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推进深化改革,加强宏观管理。退耕还林政策是迄今为止我国政策性最强、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政策。2003年新增退耕地面积指标为333万hm2。但是,从2004年开始,每年新增退耕地面积指标大幅减少,直至2008年的0.76万hm2。这一政策的重大转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其进行重新审视。(1)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本研究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政策理论为支撑,从绩效审计基本理论出发,阐释政策绩效审计的理论框架以及政策绩效审计的本质、目标、假设、标准、程序与方法及报告等审计要素;以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为例,阐释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目标的确定、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审计综合评价模型的选用;以我国样本县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情况为基本数据,对退耕还林政策绩效进行审计评价;对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制定和执行提出审计建议。1)政策绩效审计理论结构基本框架及要素本研究以政策绩效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以政策绩效审计目标、政策绩效审计假设、政策绩效审计标准、政策绩效审计程序与方法和政策绩效审计报告作为理论要素来设计政策绩效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框架。首先,政策绩效审计本质决定政策绩效审计目标。其次,政策绩效审计目标影响政策绩效审计假设。政策绩效审计假设是围绕政策绩效审计目标而设计的各种可能性的假定,是实现政策绩效审计目标的各种前提条件,这种前提条件是受到政策绩效审计目标的影响和制约的。再次,政策绩效审计假设是对政策绩效审计实践活动包括审计标准、审计程序与方法和审计报告等产生作用的理论范畴。政策绩效审计的本质,是对政策绩效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政策绩效审计假设应具有的内容是:①独立性假设;②政策责任关系假设:③正当怀疑假设;④政策绩效的可验证性假设;⑤政策绩效审计结果的可信赖假设;⑥政策绩效可以分为社会绩效、经济绩效和生态绩效的基本假设。我国的政策绩效审计程序应包括的5个步骤是:确定审计项目、制订审计方案、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编制和提交审计报告、跟踪检查。政策绩效审计方法主要有前后对比法、目标群体评定法、专家评估法和成本—绩效分析法等。我国政策绩效审计报告的框架应当包括:①标题页:②审计摘要;③审计事项的背景;④审计发现的情况:⑤审计结论;⑥审计建议;⑦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⑧附件。2)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目标、审计标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运用公共政策资源是否达到了既定绩效,即公共政策目标是否得到实现,以及目标的实现可否归因于该政策,是政策绩效审计的总目标——效果性目标。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退耕还林政策资源的运用绩效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审计建议,以促进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退耕还林政策资源运用的环境性绩效和公平性绩效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建议,以促进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和完善,是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的环境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环境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统一于效果性目标。参照我国“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效益监测指标等各类相关评价指标,经过理论预选、专家筛选,本研究分析得出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的19个具体指标。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标准可以分为生态绩效标准、经济绩效标准及社会绩效标准三类。可以采用专家打分法,也可以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相关指标值作为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的具体标准。本研究采取归纳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出了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指标体系在层次上分为A、B、C、D四级,从高到低分别是:综合指标、分领域指标、合成指标、具体(单项)指标。以综合评价数学模型为基础,选定了适合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综合评价的模型。3)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理论应用于样本县审计案例X省Z县是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首批试点县区。以X省Z县为样本,运用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理论和模型,分别对Z县退耕还林政策的生态绩效、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综合绩效进行审计评价。Z县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结论认为,Z县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以来,生态绩效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z县的生态环境:增加了退耕农户的收入,改善了农村经济结构,为退耕农户收入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退耕农户的耕地面积减少、人均粮食生产量下降,给当地粮食供给带来压力,同时退耕还林解放出来的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向非农产业转移;审计综合评价数据显示,在1999—2006年之间,X省Z县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呈现出持续而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4)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建议政策绩效审计建议,是以审计评价为基础,以提高政策绩效为目的,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结合X省Z县审计案例和全国退耕还林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对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在政策制定上,中央政府应承担退耕还林全部成本,足额核拨地方政府工作经费;应紧密联系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建立林业产权收购制度。在政策执行上,各级政府应树立正确的“生态”政绩观,将退耕还林绩效纳入政绩考核;坚持“林业部门牵头,跨部门、跨行业合作”,切实编制好退耕还林规划;推动退耕农户参与管理和监督。(2)本研究的结论纵观全文,本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①政策绩效审计位于绩效审计的“高端”根据绩效审计对象,我们可以将绩效审计分为政策绩效审计、项目绩效审计、组织绩效审计以及管理绩效审计。由于绩效审计对象的不同,导致上述各类绩效审计处于不同的地位。“政策”对其他对象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正是由于“政策”的“高端”地位,使得政策绩效审计位于其他绩效审计类型之上,成为“高端”的绩效审计。②政策绩效审计是对政策资源运用的效果性、环境性及公平性的检查和评价政策绩效审计的本质,是对政策资源的绩效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政策绩效审计的总目标,就是对政策目标实现效果的检查和评价。政策绩效审计的环境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是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政策效果的实现程度进行检查和评价,即从不同角度检查和评价政策资源的运用是否达到了环境保护和促进公平的效果。环境性目标和公平性目标,统一于效果性目标。③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是以环境性审计目标为主的效果性审计,具有宏观性特征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围绕这个中心目标,本研究构建了以生态绩效为主的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在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生态类指标的个数多且权重大。本研究以我国退耕还林政策为绩效审计对象,借用了政策理论等的方法,分析和评价了退耕还林政策的绩效,提出了完善和改进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审计建议,体现了政策绩效审计的宏观性特征。(3)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从绩效审计的角度看,本研究可能的创新包括以下几点:①将政策绩效审计从绩效审计中“剥离”出来进行研究。文章揭示了政策绩效审计的本质是对政策绩效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以政策绩效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以政策绩效审计目标、政策绩效审计假设、政策绩效审计标准、政策绩效审计程序与方法和政策绩效审计报告作为理论要素构建了政策绩效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框架。②构建了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和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目标,通过理论预选和专家筛选,确定了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的19个具体指标,构建了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AHP确定了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权重。
吴卫红[4](2008)在《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作为研究对象,对其投资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进行了研究,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阐明了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的理论框架。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的主要理论有委托代理、政府失灵和监管理论。正是因为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所追求的目标的差异决定了“监督政府”和“政府监督”是构建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体系的关键,决定了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监督权利和政府作为委托人对营造林项目相关单位的监管。“政府失灵”理论启示,有必要通过监管根除寻租和腐败,实现政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监管理论指明本文研究的监管体系所涉及的具体范围。(2)对国内外营造林项目的监管进行梳理,指明监管方向。本文对建国以来我国的营造林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指出各阶段营造林项目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经过分析得出我国营造林项目投资效率比较低的结论,从问题和效率的角度指出加强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的必要性。对国外营造林项目宏观、微观监管方法进行了分析整理,为建立我国营造林项目的科学监管体系提供经验借鉴。(3)设计了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指标体系。本文针对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的投资前期、投资期和投资后期的全过程设计了状态层、描述层和操作层共41个指标。其中,投资前期设计了6个描述层指标,11个操作层指标;投资期设计了7个描述层指标,25个操作层指标;投资后期设计了3个描述层指标和6个操作层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专家问卷的结果确定各状态层、描述层指标的权重,设计了各指标的评分标准,根据权重和标准分别明确了投资前期、投资期和投资后期以及整个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指数,以对具体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这套指标体系可以对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实现动态、全方位的监管。(4)构建了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模式。论文在遵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指导原则下,分析现有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构建了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投资前期、投资期、投资后期和全过程的监管模式。所构建的监管模式有几个特点: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国家出资项目实现独立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构建的监管模式涵盖项目的全过程,同时在监管体系中加入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实现全方位监管;在监管模式中,强调利用中介机构的力量实现高效率、专业化监管;强调责任追究原则,在监管模式中对相关责任人要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在全过程监管模式中强调职责分工要明确,对国家相关部门和林业部门等的职责进行界定,以提高监管效率。指出为实现监管目的,需要的相应支持手段。包括要制定一套项目监管的法规制度;要设立相关的监测系统,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对项目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业绩、信誉等实行动态评分管理制度等。(5)对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的监管指标进行案例分析。论文以北京市门头沟区2006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营造林项目为例,对本文设计的营造林项目投资期的监管指标进行应用。
李瓅[5](2008)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文中指出本研究是在我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首轮补贴到期的背景下,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对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目的是欲从制度创新入手探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办法,构建了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探讨了后续政策落实机制并综合考虑了后续政策实施所需的外部环境,得出如下基本结论:第一、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需要有相关理论作指导。针对解决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以便为我国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现行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应当调整。提出了一些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及配套政策落实的新设想与方法,存在与现行法规政策不衔接、不匹配的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对现有制度的调整,建立切合实际、完备的后续政策法规体系,以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发展。第三、首次提出了构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以规范化和制度化评价退耕还林工程现行政策为基础,营造注重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增强退耕还林工程投资动力,以区域划分为基础选择最有效的退耕还林工程对象,分类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政策和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是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现实选择。研究表明,主体享有由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独立权利是主体独立性的根本体现,进而是激发主体最大效率、杜绝寻租行为、规范工程运行的根本保障。第四、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是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从新的视角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运营目标的多元性、效益的外部性、退耕还林工程后林木资产配置市场机制调节的软弱性,理清了退耕还林工程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关注的侧重点,得出了培育后续产业维护经营主体利益、调动经营主体的内在动力是后续政策关键的结论。第五、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重点是合理确定退耕还林工程区域。从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粮食生产能力以及耕地资源的特点,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以确定土地对某种用途是否适合及适宜程度。采用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模型,对退耕可能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进行分析,预测改变土地用途后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应采取的对策。第六、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难点是确立投资标准。从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农户及地方政府的成本和效益入手,针对现行政策缺乏在不同地域范围的投资标准、存在不公平和难操作的具体问题,提出后续政策必须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分区域具体投资标准数据库,这既是客观评价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效果的依据,也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环节。一项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分配结构直接决定其实施效果。第七、制度保障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形成与实施的前提。全面系统地从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和实施两个领域探讨后续政策体系的形成与落实机制,得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形成必须由多主体参与的基本结论。研究提出了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机制,消除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不利因素的制度优化策略。第八、必须建立个人信用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建立退耕还林工程经营者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形成信誉与风险约束。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经营主体的信用登记制度,强化法律监督与制裁效力,健全市场与社会对退耕还林工程主体的外在信用约束,最终建立信誉与风险约束条件下的内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工程效益的必要条件。第九、提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必须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的总体思路。借助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和国家对退耕还生态林的“林权”收购制度等手段,有效保障退耕农户的现实权益和长远权益,达到协调退耕还林工程各个利益主体的理性思维,从而使各自的行为结果同政策设计的预期目标相一致。
孔祥虎,张世军[6](2007)在《黄河上游水资源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针对水污染造成的灾害性影响,提出了黄河上游水资源污染防治的对策及建议,划定重点防治区域,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治理,农业面污染源的防治,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的工程建设。
韩琼[7](2007)在《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有效性及可持续性研究》文中提出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投资规模最大的生态工程,也是涉及面最广、工序最复杂的生态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要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同时不断促进和满足当地农民的发展需求,以保证工程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文章以科学发展观理论、公共工程政策评估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对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进行研究表明,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显着效果,具有有效性的同时,其可持续性发展面临严峻的考验。文章对中外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模式及其评价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实施的区域林业生态恢复建设项目治理的针对性要增强;退耕还林政策的提出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要有不同的追求目标;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一个可逆的动态过程,需要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引导。针对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分析得出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三个特点,即机制灵活,治理模式多种多样;农业结构协调发展,退耕农户收入增长;自然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效益明显。但同时分析认为,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存在退耕区后续产业滞后,管理经费和配套政策不足,复耕的可能性较大、考核监管不到位,补偿期限较短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为了评价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效果,文章依据相关理论和有关政策,分别从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三个方面对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从生态方面来看,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使空气质量得到一定净化,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沙尘天气减少及小气候的明显改善,生态有效性较好;从社会影响方面来看,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对劳动力及就业有一定的影响,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态度比较积极,对产业结构调整有所促进,具有一定的社会有效性;从经济方面来看,退耕区的农户收入变化,畜牧业的发展,以及对粮食产量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结果表明,退耕还林工程经济有效性较好。在此基础上又采用专家咨询综合评估法对工程的综合有效性给予评价,得出工程综合效益良好的结论。通过成本效益法的分析,发现在生态恢复和重建中产生了多方面的退耕还林效益,国家的投入获得了相应的回报。但是也发现国家的补贴相对较高,农户表现出对政府政策过分的依赖。政府应该降低退耕还林的规模和扩张速度,并致力于工程质量的改善和工程后续政策的设计,通过林地产权、生态效益补偿等机制进行调节。这样才能使工程拥有较长的生命周期并最终达到工程实施的目标。
柯水发[8](2007)在《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认为退耕还林工程是迄今为止我国农户参与面最广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据国家林业局初步统计,从1999年到2006年止,退耕还林工程现已涉及3000多万农户、1亿多农民。本文以农户微观行为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旨在通过对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研究,揭示出农户参与退耕的行为机理,以更好地引导、激励和规范农户行为,提升农户参与的深度和层次,确保农户的持续参与和有效参与。本研究对于可持续地科学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构建和谐现代林业,保障林农利益,也有着较为重要的研究意义。本论文共分为十章。第一章为导论,概述了本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勾勒出了本研究的概貌。第二章对本研究的相关研究范畴和核心概念加以界定,并对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加以综述,并进一步明确了本研究的一些基本假设,为后文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三章概述了退耕还林工程进展情况,并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机理。第四章介绍了农户调查方案及调查地区概况,为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五章结合样本农户数据分析了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态度和行为特征。第六章剖析了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行为决策、行为选择及行为激励机理。第七章尝试构建一个影响农户参与行为意愿决策的因素体系,并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加以实证,以揭示农户的行为决策机理。第八章在进行退耕还林工程利益相关者分析的基础上,引入经典博弈理论和进化博弈理论对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选择机理做进一步分析。第九章提出了一些促进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相关激励机制。第十章对全文的一些研究结论加以总结,并提出了一些相关政策建议,同时指出了本研究的一些创新之处、不足之处及下一步研究展望。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借鉴较为主流和前沿的农户行为研究方法,一方面,采取较为规范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如研究中引入西方经济学的成本曲线、收益曲线、无差异曲线等经济学模型对农户行为机理加以揭示;另一方面,本文也通过引入logistic计量模型,对影响农户参与行为意愿决策因素加以实证;此外,本文研究中也广泛运用框图的表达方式,直接明了地展现农户参与行为机理。本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1)较为全面地开展了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态度及行为状态调查,并加以统计分析。(2)首次较为系统地揭示了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机理;(3)首次较为系统地构建起了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影响因素体系理论框架和实证模型;(4)较为规范地开展了退耕还林利益相关者及行为分析;(5)创新性地开展了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动态博弈分析和进化博弈分析;(6)首次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一套激励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的机制创新体系。由此可见,本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对于同类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进一步优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研究最终得出如下研究结论: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是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框架内,在工程指标、风险和成本约束下,在利益机制驱动下,在政府激励机制作用下,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在多重行为博弈关系中通过权衡成本收益和风险收益后做出的一种将坡耕地转换成林地并加以经营,最终实现个人承包的退耕和还林收益,同时实现国家所委托生态公共物品个人供给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本研究最终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加强社区林业参与机制建设;完善和创新补偿机制;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督导体系;尽快制定和颁布明细的后续政策,减少农户的风险心理预期成本;加强退耕区后续产业发展及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退耕还林工程的运行机制和相关配套机制。上述建议对于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邵治亮[9](2006)在《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战略研究》文中指出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是新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发展面临的两大主要任务。面对区域严酷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在对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现状综合调查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了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与区域经济结构,并对陕北丘陵沟壑区实施退耕种草战略进行初步研究。研究首次提出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的陕北丘陵沟壑区实施退耕种草的基本战略和发展生态草畜业的重大举措。认为在实施退耕种草战略中坚持以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合理利用退耕农田,建立草业基地,满足人民对草畜产品的需求,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达到退耕种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区,在退耕种草战略实施中,应做到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与发展发展区域农村经济同时并进,以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土资源保护作为退耕种草战略的切入点。遵循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突出应用性等原则。通过切实解决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等有关重大问题与退耕种草战略的关系。同时以当地群众经济收入的增长为核心,采取强化草业基地建设、发展生态草畜业、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保障体系等战略措施,以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发展。一、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与区域特征为退耕种草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区是陕北黄土高原的主体部分。区域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区域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是我国建设生态环境的重点区域。区域社会经济功能弱,严重影响着区域国土开发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化进程。不断恶化的水土流失给陕北本来就不肥沃的土地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目前退耕种草己经成了陕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抉择,陕北地区是闻名全国的果业生产基地,果业、薯业、养羊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带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随着农业基础地位的不断巩固,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粮食供求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短缺变成了供求平衡、连年有余。区域发展草业条件得天独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实施退耕种草战略,是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突破口。陕北丘陵沟壑区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则应以退耕种草、草牧产品加工为主要方向,同时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山川秀美工程建设,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二、农民增收是退耕种草战略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陕北丘陵沟壑区目前仍属于我国比较贫困的地区,退耕几年来,国家的退耕补贴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也明显地提高了其收入水平。但在国家停止补贴后,仅从经济效益上考察,退耕农民的收入将有可能低于非退耕户,因而存在复耕的可能。寻求有效解决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途路显得十分迫切。退耕种草可拓宽农民增收途径,符合陕北丘陵
李彦[10](2005)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定位于我国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的理论基础上,在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结合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退耕还林(草)的实践来验证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针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诸多现实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如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的调整、退耕经济活动中的生态移民问题及如何完善政策法律保障机制等)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全面推进进行了探讨。本论文还从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有关的方面,如建立较为完备的相关政策保障机制,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切实解决影响退耕还林(草)各项措施有效推进的阻碍因素,最终保证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论文研究目标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推进,逐步实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的最佳,将国家、地方和群众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进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 本论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论述了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小康的引路石。第二部分论述的是退耕还林(草)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从相关的经济学和法律基础的有关理论入手,对生态经济学与退耕还林(草)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退耕还林(草)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区分布及特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地区生态资源状况等方面入手,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状进行了总体分析,从各个层面上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描述,以求能够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第四部分论述的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及其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关系问题,说明西部大开发不仅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创造了新的机遇、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工程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还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有效保障。第五部分在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进行系统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建立退耕还林(草)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是从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最早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推进实践来说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整体推进状况。第七部分论述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中的产权结构问题,并提出从法律上保障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的收益处置权。第八部分通过分析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中进行生态移民工程的必要性及我国民族地区在生态移民方面的实践,说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和推进是解决目前我国民族地区所面临的生态和生存这一尖锐矛盾的有效途径。关键词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退耕还林(草),对策研究
二、浅谈退耕还林工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退耕还林工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退耕还林实施现状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
第一节 退耕还林历史演变及其发展现状 |
一、退耕还林政策演变 |
二、我国退耕还林发展现状概述 |
第二节 域外退耕还林相关法律制度 |
一、各国退耕还林立法体系 |
二、域外退耕还林的相关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全国性退耕还林的法律规范 |
一、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 |
二、退耕还林的技术规定 |
三、退耕还林的管理规定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性的退耕还林规范及其评价 |
一、退耕还林的管理规范 |
二、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及其他规范 |
第二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一、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
二、对退耕还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自主权 |
三、参与退耕土地的质量与面积变化 |
第二节 退耕还林的管理情况 |
一、退耕还林的作业技术与成活率 |
二、退耕还林的管护与林权问题 |
三、退耕还林的补助情况 |
第三节 退耕前后效益变化及农户的期望 |
一、退耕前后效益情况 |
二、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评价及期待 |
第四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一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管理规范的优势 |
一、较为科学的补植补造与检查验收规范 |
二、管护等管理规范比较健全 |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管理规范具针对性 |
第二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存在不足 |
一、退耕还林法律规范不健全 |
二、退耕还林管理规范不完善 |
第三节 退耕还林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制度尚不健全 |
二、管护制度不完善 |
三、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
第一节 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的完善 |
一、出台《固原市退耕还林保护条例》 |
二、补充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退耕还林重点配套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和落实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制度 |
二、完善退耕还林管护制度 |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
第三节 借鉴域外及我国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一 关于固原市退耕还林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对农户和村委干部的访谈 |
(2)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 环境、生态、生态环境 |
(二) 环境法、生态法 |
(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概念使用 |
(四) 几个意义上的"西部" |
三、相关研究动态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本文主要观点 |
六、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七、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
第一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特点 |
一、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总体特点 |
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困难 |
第二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划 |
一、中央政府规划 |
二、地方政府规划 |
第三节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
一、森林覆盖率提高较快 |
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
三、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第四节 西部地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一、水土流失严重 |
二、土地沙化和荒漠化形势严峻 |
三、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
四、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
五、湖泊萎缩 |
六、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冰川加速消融 |
七、三江源地区的生态意义及其生态问题的产生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
一、宪法 |
二、法律和行政法规 |
三、部门规章 |
四、地方法规 |
五、国际条约 |
第二节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自治立法现状 |
一、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现状 |
(一) 自治条例 |
(二) 单行条例 |
(三) 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 |
二、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存在问题 |
(一) 内容重复、结构相似 |
(二) 立法价值观念错位 |
(三) 立法内容不全面 |
(四) 立法内容政策化,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完善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途径 |
(一) 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环境立法体系 |
(二) 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三) 积极吸收优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内容 |
第三章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问题研究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状 |
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现状 |
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建议 |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现状分析 |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三、云南怒江开发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建议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主要措施 |
一、美国的西进运动 |
二、苏联的西伯利亚开发 |
三、其它国家的欠发达地区开发项目 |
第二节 国外欠发达地区开发中的经验教训 |
一、经验总结 |
二、教训总结 |
三、外国欠发达地区开发经验借鉴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西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 |
第一节 对西部地区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 |
一、生态效益补偿的现实需要 |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 |
三、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一) 经济外部性理论 |
(二) 机会成本 |
(三) 其他理论依据 |
第二节 我国当前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各类文件中的相关阐述 |
二、我国的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一) 我国早期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二) 当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
第三节 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的问题及制度完善 |
一、现有生态效益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二、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议 |
本文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 |
(3)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国外文献综述 |
1.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国内外研究存在的几个问题 |
第2章 绪论 |
2.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2.1.1 研究背景 |
2.1.2 问题的提出 |
2.2 概念界定、研究目标及研究意义 |
2.2.1 概念界定 |
2.2.2 研究目标 |
2.2.3 研究意义 |
2.3 研究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
2.3.1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3.2 研究方法 |
第3章 理论借鉴 |
3.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1.1 新公共管理理论基本内容 |
3.1.2 本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借鉴 |
3.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2.1 可持续发展理论基本内容 |
3.2.2 本文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借鉴 |
3.3 公共政策理论 |
3.3.1 公共政策理论基本内容 |
3.3.2 本文对公共政策理论的借鉴 |
第4章 政策绩效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框架 |
4.1 政策绩效审计理论结构基本框架设计 |
4.1.1 审计理论结构基本框架 |
4.1.2 政策绩效审计理论结构基本框架的搭建 |
4.2 政策绩效审计的本质 |
4.2.1 政策绩效审计的本质 |
4.2.2 政策绩效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的比较 |
4.2.3 政策绩效审计与政策评价的比较 |
4.3 政策绩效审计假设 |
4.3.1 国内外学者提出的绩效审计假设 |
4.3.2 政策绩效审计假设的构想 |
4.4 我国政策绩效审计程序及方法 |
4.4.1 我国政策绩效审计程序设计 |
4.4.2 我国政策绩效审计方法 |
4.5 我国政策绩效审计报告的框架结构 |
4.5.1 绩效审计报告特点及框架结构 |
4.5.2 我国政策绩效审计报告的框架结构 |
第5章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目标的设定 |
5.1 政策绩效审计目标 |
5.1.1 绩效审计目标:从3"E"到5"E" |
5.1.2 政策绩效审计目标:效果性、环境性及公平性 |
5.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总目标的确定 |
5.2.1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目标 |
5.2.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总目标 |
5.3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具体目标的确定 |
5.3.1 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的环境性目标 |
5.3.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的公平性目标 |
第6章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和审计评价标准 |
6.1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选取 |
6.1.1 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 |
6.1.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选取的来源 |
6.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确定 |
6.2.1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理论预选 |
6.2.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专家筛选 |
6.3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
6.3.1 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 |
6.3.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 |
第7章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 |
7.1 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依据及其构成 |
7.1.1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7.1.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依据 |
7.1.3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
7.2 基于AHP的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确定 |
7.2.1 AHP基本原理 |
7.2.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确定 |
7.3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
7.3.1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数据类型的一致化 |
7.3.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数据的无量纲化方法 |
7.3.3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数据无量纲化方法的确定 |
7.4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综合评价模型 |
7.4.1 综合评价的数学模型 |
7.4.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综合评价模型的确定 |
第8章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案例 |
8.1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评价样本县的选择 |
8.1.1 样本县选择的理由 |
8.1.2 样本县退耕还林概况 |
8.2 样本县退耕还林政策生态绩效、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审计评价 |
8.2.1 样本县退耕还林政策生态绩效审计评价 |
8.2.2 样本县退耕还林政策经济绩效审计评价 |
8.2.3 样本县退耕还林政策社会绩效审计评价 |
8.3 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综合评价模型在样本县案例中的运用 |
8.3.1 样本县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
8.3.2 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综合评价模型在样本县案例中的运用 |
第9章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建议 |
9.1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制定方面的几个建议 |
9.2 我国退耕还林政策执行方面的几个建议 |
第10章 结论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可能的创新 |
10.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4)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选题的原因 |
1.2.1 选取“营造林项目”研究的原因 |
1.2.2 选取“政府投资”研究的原因 |
1.2.3 选取“监管体系”研究的原因 |
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的目的 |
1.3.2 研究的意义 |
1.4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1 政府投资项目的含义 |
1.4.2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的含义 |
1.4.3 全过程的含义 |
1.4.4 研究范围的具体确定 |
1.5 相关研究进展 |
1.5.1 国外相关研究进展 |
1.5.2 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
1.6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6.1 研究内容 |
1.6.2 研究技术路线 |
1.6.3 研究的方法 |
1.7 本章小结 |
第2章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的理论基础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1.1 委托代理理论溯源及内涵 |
2.1.2 委托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
2.1.3 委托代理问题的制衡 |
2.1.4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
2.2 “政府失灵”理论 |
2.2.1 公共选择理论下的政府失灵内涵 |
2.2.2 政府失灵的原因分析 |
2.2.3 政府失灵的对策分析 |
2.2.4 政府投资中的“政府失灵”及原因 |
2.3 监管理论 |
2.3.1 监管的语义辨析 |
2.3.2 监管的范围界定 |
2.3.3 本论文对监管的涵义界定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营造林项目的发展及其监管 |
3.1 我国营造林项目的建设历程及其监管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的营造林建设及其监管(1950~1981) |
3.1.2 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营造林建设及其监管(1982~1991) |
3.1.3 转向市场经济时期的营造林建设及其监管(1992~) |
3.2 国外营造林项目的宏观监管及其经验借鉴 |
3.2.1 发达国家对营造林宏观监管的特点 |
3.2.2 发展中国家对营造林宏观监管的特点 |
3.2.3 国外营造林宏观监管的经验借鉴 |
3.3 国外营造林项目的微观监管及其经验借鉴 |
3.3.1 美国营造林项目微观监管的经验 |
3.3.2 国外着名营造林项目监管的经验借鉴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设计 |
4.1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体系设计的框架 |
4.1.1 监管体系设计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
4.1.2 监管体系设计的基本框架 |
4.2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指标设计 |
4.2.1 监管指标设计的原则 |
4.2.2 指标监管的目标 |
4.2.3 监管指标设计的方法 |
4.2.4 监管指标设计的层次 |
4.3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模式设计 |
4.3.1 现行监管模式 |
4.3.2 现行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4.3.3 全过程监管模式设计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投资前期的监管研究 |
5.1 投资前期进行监管的原因 |
5.1.1 投资前期工作的必要性 |
5.1.2 投资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
5.1.3 投资前期监管的重要性 |
5.2 投资前期监管应考虑的内容 |
5.2.1 投资前期的决策程序 |
5.2.2 投资前期的工作内容 |
5.3 投资前期的管理现状及其分析 |
5.3.1 投资前期的管理现状 |
5.3.2 存在问题对监管的启示 |
5.4 投资前期的监管指标体系研究 |
5.4.1 投资前期监管指标设计 |
5.4.2 监管指标权重 |
5.4.3 投资前期监管指标评分标准 |
5.4.4 投资前期监管评价模型 |
5.5 投资前期的监管模式研究 |
5.5.1 投资前期的现有决策模式 |
5.5.2 投资前期的监管模式构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投资期的监管研究 |
6.1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投资期的监管内容 |
6.1.1 林业项目管理的现实需要监管 |
6.1.2 投资期的监管内容解析 |
6.2 组织监管应考虑的问题 |
6.2.1 营造林项目组织管理的特点 |
6.2.2 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与监管的关系 |
6.3 质量监管应考虑的问题 |
6.3.1 质量管理的现状 |
6.3.2 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其与监管的关系 |
6.4 进度监管应考虑的问题 |
6.4.1 进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6.4.2 进度管理影响因素及其与监管的关系 |
6.5 资金监管应考虑的问题 |
6.6 采购监管中要考虑的问题 |
6.6.1 采购管理的内容 |
6.6.2 招投标监管应考虑的方面 |
6.6.3 合同制监管应考虑的方面 |
6.6.4 监理制监管应考虑的方面 |
6.7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投资期的监管指标 |
6.7.1 投资期监管指标设计的基础 |
6.7.2 投资期监管指标的设计 |
6.7.3 投资期监管指标权重的确定 |
6.7.4 投资期监管指标评分标准 |
6.7.5 投资期的监管评价模型 |
6.8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投资期的监管模式 |
6.8.1 现有的监管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
6.8.2 投资期监管模式的重新构建 |
6.9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投资后期的监管研究 |
7.1 投资后期监管范围的界定 |
7.1.1 投资后期监管期间的界定 |
7.1.2 投资后期监管内容的界定 |
7.2 投资后期监管指标体系 |
7.2.1 监管指标设计的基础 |
7.3.2 监管指标的设计 |
7.3.3 监管指标的权重确定 |
7.3.4 投资后期监管指标评分标准 |
7.3.5 投资后期的监管评价模型 |
7.4 投资后期的监管模式 |
7.4.1 现有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7.4.2 投资后期监管模式设计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 |
8.1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指数 |
8.2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模式 |
8.2.1 监管对象 |
8.2.2 监管主体 |
8.2.3 监管中的职责分工 |
8.3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的基础 |
8.3.1 监测管理 |
8.3.2 信息管理 |
8.3.3 法律完善 |
8.3.4 中介协助 |
8.4 全过程监管体系说明 |
8.4.1 全过程监管体系总结 |
8.4.2 全过程监管体系设计的理论依据 |
8.5 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监管成本的考虑 |
8.5.1 监管成本的内容 |
8.5.2 监管成本优化的可行做法 |
8.6 相关建议 |
8.6.1 提高造林投入,实现质量标准 |
8.6.2 加强后续监管,巩固造林成果 |
8.6.3 改进营造林资质的管理和审批 |
8.7 本章小结 |
第9章 案例分析 |
9.1 项目简介 |
9.1.1 项目区情况简介 |
9.1.2 项目建设内容 |
9.2 投资期监管指标计算 |
9.3 投资期的监管指数及其评价 |
9.3.1 监管指数 |
9.3.2 监管结果分析与评价 |
9.4 本章小结 |
第10章 结论与讨论 |
10.1 结论 |
10.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5)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研究综述与评价 |
1.4 研究基本框架 |
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产品理论及行政补偿 |
2.2 外部效益理论与环境公平理论 |
2.3 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互影响理论 |
2.4 经济政策学及资源配置效率理论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公共政策理论 |
2.6 供求均衡原理及耗散结构的理论 |
3 我国现行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的评价 |
3.1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历程 |
3.2 退耕还林工程目标设立及政策规定 |
3.2.1 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经济目标 |
3.2.2 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体系 |
3.3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评价的主要内容 |
3.3.1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目标评价及案例 |
3.3.2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评价 |
3.3.3 退耕还林工程投入政策评价 |
3.3.4 退耕还林工程法律法规体系评价 |
3.3.5 退耕还林工程对粮食安全影响的评价 |
4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探讨 |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问题 |
4.1.2 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问题 |
4.1.3 退耕还林工程的产权政策问题 |
4.1.4 后续产业政策问题 |
4.1.5 配套政策落实问题 |
4.2 政策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
4.2.1 制度设定存在缺陷 |
4.2.2 多重委托代理绩效受损 |
4.2.3 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产权冲突 |
4.2.4 稳定农民收入的制度缺失 |
5 国外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状况 |
5.1.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背景及运行政策 |
5.1.2 国外公益林产权制度 |
5.2 中外退耕还林工程的比较 |
5.2.1 经济发展水平和目的不同 |
5.2.2 面临的问题和意义不同 |
5.3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3.1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政策特征 |
5.3.2 对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启示 |
6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的构建 |
6.1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 |
6.1.1 建立不同主体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政策 |
6.1.2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投资补贴政策 |
6.1.3 建立可流转的退耕林(地)产权制度 |
6.1.4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保险制度 |
6.1.5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扶持政策 |
6.1.6 继续实施荒山荒地造林的扶持政策 |
6.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优化策略 |
6.2.1 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 |
6.2.2 引入价格机制完善后续政策 |
6.2.3 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 |
6.2.4 兼顾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 |
6.2.5 确定合理的退耕还林工程补贴标准 |
6.2.6 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源与退耕还林工程良性互动 |
6.3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评价与改进机制 |
6.3.1 评价思路与框架的创新 |
6.3.2 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6.3.3 评价指标体系功能及政策改进 |
7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 |
7.1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形成机制 |
7.1.1 中央财政资金形成渠道的探索 |
7.1.2 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
7.2 创新配套资金分配机制 |
7.2.1 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使用策略 |
7.2.2 农村能源建设实施项目管理 |
7.2.3 生态移民的资金投入以稳得住不回流为底线 |
7.3 完善成果巩固机制 |
7.3.1 壮大乡村林业经济 |
7.3.2 优化退耕还林工程地区产业结构 |
7.3.3 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
7.3.4 注重制度创新保障农民权益 |
7.3.5 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和生态文明意识 |
8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外部环境 |
8.1 强化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
8.2 法律是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
8.2.1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筹措的相关法规 |
8.2.2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保障 |
8.3 营造风险约束的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环境 |
8.3.1 建立信用与风险约束机制 |
8.3.2 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8.3.3 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投资标准数据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基本结论 |
9.2 创新之处 |
9.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 |
致谢 |
(6)黄河上游水资源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黄河上游水资源污染现状 |
2 水污染的灾害性影响 |
2.1 加剧了水资源短缺 |
2.2 直接威胁人体健康 |
2.3 影响城镇供水 |
2.4 对工业造成严重危害 |
2.5 对农业造成严重危害 |
2.6 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3 污染的主要成因 |
3.1 客观原因 |
3.2 主观原因 |
4 防治对策探讨 |
4.1 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
4.2 工业污染源的治理 |
4.3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4.4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4.5 污水资源化 |
(7)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有效性及可持续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国外退耕还林情况及评价研究 |
1.2.2 我国退耕还林发展及相关效益评价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科学发展观理论 |
1.4.2 公共政策有效性评估理论 |
1.4.3 可持续发展原理及评价 |
2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
2.1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要点 |
2.1.1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背景 |
2.1.2 河北省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2.1.3 河北省退耕还林的规划重点 |
2.2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特点 |
2.2.1 实施机制灵活,治理模式多种多样 |
2.2.2 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退耕农户收入增长 |
2.2.3 自然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效益明显 |
2.3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
2.3.1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滞后 |
2.3.2 管理经费和配套政策不足 |
2.3.3 复耕可能性加大 |
2.3.4 考核与监控不到位 |
2.3.5 补助期限较短 |
3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性评价 |
3.1 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有效性分析 |
3.1.1 空气得到一定净化 |
3.1.2 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
3.1.3 沙尘天气逐年减少 |
3.1.4 小气候得到明显改善 |
3.1.5 增加了森林覆盖率 |
3.2 退耕还林工程的经济有效性分析 |
3.2.1 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
3.2.2 对畜牧业的影响 |
3.2.3 对粮食产量的影响 |
3.3 退耕还林工程社会有效性分析 |
3.3.1 对劳动力及就业的影响 |
3.3.2 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的态度 |
3.3.3 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
3.4 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性综合效益分析 |
4 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性分析 |
4.1 退耕还林工程成本构成 |
4.1.1 政策性成本 |
4.1.2 直接成本 |
4.1.3 机会成本 |
4.2 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本有效性 |
4.2 1 农户退耕机会成本分析 |
4.2.2 不同利益主体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本效益分析 |
4.2.3 启示 |
5 推进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
5.1 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地区产业化发展 |
5.2 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发展速度 |
5.3 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延长补助年限 |
5.4 主体政策与配套政策相协调 |
5.5 加强职业化技能培训,提高退耕农户的素质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简历 |
致谢 |
附录 |
(8)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5 研究重点解决的问题 |
1.6 研究步骤和技术路线 |
1.7 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
2 研究基础 |
2.1 主要研究范畴 |
2.1.1 行为经济学 |
2.1.2 农户经济学 |
2.1.3 社区林业学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退耕还林(the Conversion of Cropland to Forestland Program) |
2.2.2 农户(Household) |
2.2.3 参与(Participate) |
2.2.4 行为(Behavior) |
2.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2.3.1 国内外农户行为研究评述 |
2.3.1.1 国内外农户经济行为理论研究 |
2.3.1.2 国内外农户模型研究进展评述 |
2.3.2 国内外退耕还林研究评述 |
2.3.2.1 国内退耕还林研究 |
2.3.2.2 国外退耕还林及农户行为研究评述 |
2.3.3 国内退耕还林农户行为研究评述 |
2.3.3.1 退耕还林农户行为博弈研究 |
2.3.3.2 退耕还林农户认知和响应行为研究 |
2.3.3.3 参与式方法在退耕还林工程中的应用研究 |
2.3.4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小结 |
2.4 基本研究假设 |
2.4.1 从“经济人”假设到“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 |
2.4.2 农户“理性”与“非理性”之争 |
2.4.3 本研究的基本假设 |
3 退耕还林工程及实施机理的经济学分析 |
3.1 中国退耕还林工程简析 |
3.1.1 中国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简况 |
3.1.2 中国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进展简况 |
3.1.3 中国退耕还林工程成效简况 |
3.1.4 中国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进展简况 |
3.1.5 与农户参与利益密切相关的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措施 |
3.2 退耕还林实施机理的经济学分析 |
3.2.1 退耕过程中坡耕地与林地转换机理的经济学分析 |
3.2.1.1 基于外部性理论的坡耕地与林地转换机理分析 |
3.2.1.2 基于帕累托最优交换理论的坡耕地与林地转换机理分析 |
3.2.2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框架的退耕还林机理分析 |
3.2.2.1 退耕还林委托代理制度安排模式分析 |
3.2.2.2 退耕还林工程的委托代理契约特征分析 |
3.2.2.3 退耕还林的农户私人供给机理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调查原理及调查区概况 |
4.1 农户调查原理 |
4.1.1 农户调查样本情况 |
4.1.2 农户调查实施过程 |
4.1.3 农户调查方法 |
4.1.4 调查问卷设计 |
4.1.5 调查样本数据处理、分析和应用 |
4.2 样本省--陕西省退耕还林概况 |
4.3 样本县--陕西省延长县和镇安县概况 |
4.3.1 样本县自然、经济、资源状况 |
4.3.2 样本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
4.4 样本乡镇概况 |
4.4.1 延长县的样本乡镇概况 |
4.4.2 镇安县的样本乡镇概况 |
4.5 本章小结 |
5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态度和行为状况调查分析 |
5.1 理论基础与数据来源 |
5.1.1 态度与行为理论 |
5.1.2 数据来源与调查内容概述 |
5.2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态度调查结果与分析 |
5.2.1 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认知情况调查分析 |
5.2.1.1 农户对退耕工程政策内容的认知 |
5.2.1.2 农户对退耕工程目的认知 |
5.2.1.3 农户对退耕还林生态功能的认知 |
5.2.1.4 农户对退耕林木所有权的认知 |
5.2.1.5 农户对退耕信息渠道的认知 |
5.2.2 农户对退耕还林的判断调查分析 |
5.2.2.1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公平性的判断 |
5.2.2.2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信息透明度的判断 |
5.2.2.3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中技术支持情况的判断 |
5.2.2.4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前景的判断 |
5.2.2.5 农户对工程期满后农户收入预期的判断 |
5.2.3 农户对退耕还林的意愿情况调查分析 |
5.2.3.1 退耕还林工程农户拥护意愿 |
5.2.3.2 退耕还林工程农户参与意愿 |
5.3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状况调查结果与分析 |
5.3.1 农户参与退耕行为类型 |
5.3.2 农户参加退耕的行为动因 |
5.3.3 农户未参加退耕的原因 |
5.3.4 农户自愿选择参与权的落实情况 |
5.3.5 农户退耕过程中自主决策权的实现情况 |
5.3.6 退耕农户林权证兑现及效用情况 |
5.3.7 农户参与退耕合同签订和检查验收履行情况 |
5.3.8 农户退耕还林模式情况 |
5.3.9 退耕还林工程林种农户选择情况 |
5.3.10 退耕还林工程种苗供给农户选择情况 |
5.3.11 退耕工程补助政策及其兑现情况 |
5.3.12 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的影响 |
5.3.13 退耕还林工程问题农户反映情况 |
5.3.14 退耕工程期满后农户行为打算 |
5.3.15 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担忧和期望 |
5.4 调查分析结论与启示 |
6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机理分析 |
6.1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决策机理分析 |
6.1.1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决策模式 |
6.1.1.1 自主理性决策模式 |
6.1.1.2 从众模仿决策模式 |
6.1.1.3 被动接受决策模式 |
6.1.2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决策心态与行为演进机理分析 |
6.2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选择机理分析 |
6.2.1 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农户参与退耕行为选择机理 |
6.2.1.1 农户参与退耕行为的成本分析 |
6.2.1.2 农户参与退耕行为的收益分析 |
6.2.1.3 基于成本收益比较分析的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选择机理 |
6.2.1.4 基于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分析的农户参与退耕行为选择机理 |
6.2.2 基于风险收益分析的农户参与退耕行为选择机理 |
6.2.3 农户参与退耕行为选择曲线及机理 |
6.3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激励机理分析 |
6.3.1 农户退耕还林行为激励机理 |
6.3.2 农户退耕还林行为与补偿激励机理 |
6.3.3 农户退耕还林行为偏离与补偿激励机理 |
6.4 本章简短结论与启示 |
7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7.1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意愿影响因素理论框架构建 |
7.1.1 农户内部影响因素 |
7.1.1.1 户主特征因素 |
7.1.1.2 农户的生产经营特征 |
7.1.1.3 农户家庭特征因素 |
7.1.2 农户外部影响因素 |
7.1.2.1 退耕还林工程特征 |
7.1.2.2 农户所在村社特征 |
7.1.2.3 其它外部影响因素 |
7.2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7.2.1 模型选择与设计 |
7.2.2 变量选取与设计 |
7.2.2.1 变量选取与影响方向预期 |
7.2.2.2 变量定义及特征描述 |
7.2.3 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7.3 本章简短结论与启示 |
8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博弈分析 |
8.1 退耕还林工程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分析 |
8.1.1 退耕还林工程利益相关者分析 |
8.1.1.1 退耕还林工程利益相关者界定和属性分析 |
8.1.1.2 主要利益相关者职责及损益分析 |
8.1.2 退耕还林工程主要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 |
8.1.2.1 退耕还林工程主要利益相关者行为特征分析 |
8.1.2.2 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目标差异 |
8.1.2.3 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动机分析 |
8.2 基于经典博弈理论的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分析 |
8.2.1 工程期限内农户退耕行为的三方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
8.2.1.1 动态博弈模型基本假设 |
8.2.1.2 动态博弈模型构建 |
8.2.1.3 博弈分析结论与讨论 |
8.2.2 工程期满后农户复耕行为的三方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
8.2.2.1 基本假设 |
8.2.2.2 动态博弈模型构建 |
8.2.2.3 博弈分析结论与讨论 |
8.3 基于进化博弈理论视角的农户群体退耕行为分析 |
8.3.1 进化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
8.3.2 进化博弈基本模型构建 |
8.3.3 进化博弈模型求解 |
8.3.4 进化博弈模型结果讨论 |
8.4 本章研究结论与启示 |
9 激励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制度创新设计 |
9.1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行为流程及参与程度分析 |
9.1.1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行为流程 |
9.1.2 退耕农户参与程度分析 |
9.2 激励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制度创新体系 |
9.2.1 可持续的农户自我发展机制 |
9.2.2 参与式的工程运行机制 |
9.2.2.1 参与式退耕还林规划机制 |
9.2.2.2 参与式退耕还林招投标机制 |
9.2.2.3 参与式工程监测评估机制 |
9.2.2.4 其它参与式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机制 |
9.2.3 公平有效的政府配套保障机制 |
9.2.3.1 多元退耕还林补偿机制 |
9.2.3.2 充分的林权安全保障机制 |
9.2.3.3 退耕生态林国家收购机制 |
9.2.3.4 其它配套保障机制 |
9.3 本章小结 |
10 研究结论与建议 |
10.1 研究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10.3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10.4 本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研究调查问卷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9)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背景 |
1.2 改善我国生态环境迫在眉睫 |
1.2.1 土地的不合理耕种急需改变 |
1.2.2 水土流失急需控制 |
1.2.3 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了历史机遇 |
1.3 国内外退耕工作研究进展 |
1.3.1 中国退耕还林还草进展及现状 |
1.3.2 国外退耕还林还草概况 |
1.3.3 国外退耕还林还草对我国的启示 |
1.4 实施退耕种草的战略意义 |
1.4.1 退耕种草是实现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
1.4.2 退耕种草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 |
1.4.3 退耕种草利于国际贸易 |
第二章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1 选题的目的 |
2.2 主要研究内容 |
2.2.1 研究内容 |
2.2.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三章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环境分析与综合评价 |
3.1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状况及分析 |
3.1.1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概况 |
3.1.2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现状剖析 |
3.1.3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
3.1.4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的必要性 |
3.2 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区植被建设及农牧草业发展状况分析 |
3.2.1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状况 |
3.2.2 陕北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 |
3.2.3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的可行性 |
3.3 陕北丘陵沟壑区区域经济特征辨识 |
3.3.1 区位条件分析 |
3.3.2 区域城市发展现状 |
3.3.3 区域资源结构特征 |
3.3.4 区域资源利用分析 |
3.4 陕北丘陵沟壑区粮食供求状况与农民收入状况 |
3.4.1 粮食供求情况 |
3.4.2 农民收入问题 |
3.5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系统特征 |
3.5.1 退耕种草系统概述 |
3.5.2 退耕种草系统的特征分析 |
3.5.3 退耕种草系统要素间关系分析 |
第四章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战略抉择 |
4.1 退耕种草战略思想 |
4.2 退耕种草战略目标 |
4.3 退耕种草战略重点 |
4.4 退耕种草战略实施原则 |
第五章 退耕种草战略实施中应正确处理的几个重大问题 |
5.1 退耕种草战略与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问题 |
5.1.1 退耕种草战略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 |
5.1.2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与区域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
5.1.3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环境因素分析 |
5.1.4 退耕种草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
5.2 退耕种草战略与农民增收问题 |
5.2.1 农民收入与退耕种草 |
5.2.2 退耕种草对农民收入影响的调查 |
5.2.3 退耕种草可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
5.2.4 退耕种草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
5.3 退耕种草战略与粮食安全问题 |
5.3.1 退耕种草与粮食安全 |
5.3.2 退耕种草保障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 |
第六章 实施退耕种草的战略措施 |
6.1 组建草业基地 |
6.1.1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的成功范例 |
6.1.2 建立草业基地可以发挥区域资源优势 |
6.1.3 苜蓿的生态适应性和生产潜力 |
6.1.4 草业基地建设的措施 |
6.2 发展生态草畜产业 |
6.2.1 实行农牧耦合工程 |
6.2.2 陕北丘陵沟壑区农牧耦合发展的条件和模式 |
6.2.3 陕北丘陵沟壑区舍饲养羊技术 |
6.2.4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草畜产业发展对策 |
6.3 完善政策法规 |
6.3.1 建立合理的生态林草产权制度,优化退耕地的产权配置 |
6.3.2 财政补贴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确保退耕种草的长效激励 |
6.3.3 利用地方优势,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6.3.4 加强科学技术在退耕种草中的运用 |
6.3.5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生态草畜业产业化建设 |
6.3.6 政府调控和群众参与相结合 |
6.3.7 加强退耕种草工程的法制化建设,确保退耕种草的规范化 |
6.4 健全保障体系 |
6.4.1 强化退耕种草科学研究 |
6.4.2 加快退耕种草服务体系建设 |
6.4.3 强化人力资源开发 |
6.4.4 积极寻求对外合作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章 退耕还林(草)政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退耕还林(草)的基础理论体系 |
一、恢复生态学的定义及研究范围 |
二、退耕还林(草)与恢复生态学 |
第二节 退耕还林(草)的经济学理论 |
一、生态经济学的一般理论 |
二、生态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及其理论发展 |
第三节 退耕还林(草)的法制基础理论 |
一、环境法与环境法学 |
二、我国的生态经济法规体系 |
第二章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状与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 |
第一节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 |
一、水土流失严重 |
二、森林、草场破坏严重 |
三、水资源不足 |
四、土地沙化问题严重 |
五、生物的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 |
第二节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
一、经济基础薄弱 |
二、贫困问题十分突出 |
三、基础设施滞后 |
四、产业产品结构单一 |
第三节 退耕还林(草)战略是改善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方略 |
一、退耕还林(草)是我国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中心 |
二、退耕还林、还草决策是改善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
三、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及推进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作的进展 |
一、退耕还林(草)的起步阶段(1949——1957年) |
二、退耕还林(草)的停滞阶段(1958——1977年) |
三、退耕还林(草)的复苏阶段(1978——1982年) |
四、退耕还林(草)的稳步发展阶段(1982——1997年) |
五、退耕还林(草)的调整和试点阶段(1998——2001年) |
六、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全面启动和建设阶段(2002年至今) |
第二节 国家关于我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布局 |
一、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工程建设阶段和任务 |
二、我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
第四章 西部大开发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 |
第一节 西部大开发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一、西部大开发的实质是民族地区的大开发 |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发展方向上具有一致性 |
三、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在发展战略上具有一致性 |
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还草提供了良好契机 |
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中实现环境创新提供了条件 |
二、西部大开发中形成的系统化政策体系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条件 |
第三节 退耕还林、还草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 |
一、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切入点 |
二、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保证 |
第五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是一项系统工程 |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 |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定位与战略执行 |
二、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中相关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实施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的实施和推进过程是提供生态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
二、在推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过程种建立适当的生态补偿制度 |
第六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 |
第一节 退耕还林(草)工程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施与推进 |
一、内蒙古自治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 |
二、内蒙古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实践分析——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退耕还林(草)实践为例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推进实践中必须保持工程实施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
一、在推进退耕还林(草)的过程中要处理好退耕与还林(草)的关系 |
二、要不断完善退耕还林(草)中的政策保障机制 |
第七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产权结构调整 |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调整产权结构的必要性 |
一、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适当地调整产权结构有利于激发退耕地区退耕农牧民的积极性 |
二、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适当地调整产权结构有利于激活其他市场主体参与退耕还林(草)实践的主动性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还草产权结构调整的目标定位 |
一、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中调整产权结构的目标定位 |
二、切实保障各个退耕主体的利益是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调整的关键 |
第三节 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中的法律保障 |
一、加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立法、保障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调整的有效性 |
二、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草)的法律保障 |
第四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与退耕农牧民的收益处置权 |
一、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对产权结构进行调整是保障退耕农牧民收益处置权的基本前提 |
二、《退耕还林条例》与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的退耕权益界定 |
三、切实保障农牧民对退耕还林、还草的收益处置权的对策建议 |
第八章 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 |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必然性 |
一、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退耕还林(草)的需要 |
二、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脱贫致富的良好途径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 |
一、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生态移民的概念及实施条件的界定 |
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生态移民的安置 |
三、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对策建议 |
四、浅谈退耕还林工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D]. 马国红. 兰州大学, 2020(01)
- [2]我国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王楠.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3]我国退耕还林政策绩效审计研究[D]. 李保伟. 西南大学, 2009(12)
- [4]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研究[D]. 吴卫红. 北京林业大学, 2008(12)
- [5]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D]. 李瓅. 北京林业大学, 2008(12)
- [6]黄河上游水资源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J]. 孔祥虎,张世军.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07(15)
- [7]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有效性及可持续性研究[D]. 韩琼. 河北农业大学, 2007(06)
- [8]农户参与退耕还林行为理论与实证研究[D]. 柯水发. 北京林业大学, 2007(03)
- [9]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战略研究[D]. 邵治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05)
- [10]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及对策研究[D]. 李彦. 中央民族大学,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