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思帕玛拉特事件(论文文献综述)
李静雯[1](2019)在《IPO财务舞弊与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以九好集团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取得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安永会计事务所披露的中国IPO市场调研报告:2018年上半年,中国A股市场筹资额接近15亿元,创2008年以来同期新高。由于我国现行金融体制的特点,目前大多数企业仍然面临融资渠道有限、资金严重匮乏的发展瓶颈,越来越多企业寻求通过上市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企业上市的途径除了IPO外,就是重组上市。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借壳上市标准与IPO趋同。近些年我国上市公司频频出现会计造假和财务舞弊事件,这严重危害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15日,2018年我国证监会要求中止审查19家拟上市公司,另外有48家公司面临终止审查。对于拟通过上市进行筹资的公司而言,面对当前的发审制度,无论是借壳上市还是IPO,公司上市时需要提供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因此审计成为IPO市场的重要环节。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事件震惊了整个证券市场,2017年证监会对其采取顶格处罚,没收150万元收入并处以750万元罚款。这表明了当前我国对上市舞弊行为的严厉态度,此次舞弊主体九好集团由于其特殊的舞弊领域及造假手段引起了业内的关注和反思。本文以案例分析为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九好集团的审计案例,在财务舞弊和审计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分析舞弊原因,以降低由财务舞弊和审计人员过失导致的审计风险。由于目前借壳重组上市标准需要向IPO标准看齐,而九好集团舞弊作为2017年的焦点案例,因此本文选用此案例进行分析。首先,本文分析了九好集团、利安达事务所以及证监会的惩罚,对案例背景进行介绍。其次,结合九好集团的三年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分析此次上市舞弊的手段,主要是虚构收入和银行存款等。再者,从九好集团和外部环境分析此次舞弊的成因。最后则重点从利安达事务所的角度分析此次审计失败的原因。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和政府监管者四个大角度可以得到的启示:第一,被审计单位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压力;第二,事务所应当建立IPO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把控被审计单位IPO项目的整体风险,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IPO审计项目组的队伍素质;第三,注册会计师则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关注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加强上市企业收入、资产、利润、成本等重要科目的审计质量;第四,监管机构应当加大惩罚力度,改善上市环境,完善披露制度,合理利用媒体,以改善IPO上市环境。
杨立[2](2014)在《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跨境投资与贸易的蓬勃开展,导致跨境破产案件日渐增多。我国企业主动或者被动卷入跨境破产程序的现象越来越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对跨境破产问题作出了回应,但内容仅仅涉及我国法院启动的破产程序在境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外国法院启动的破产程序能否得到我国法院承认这一基础问题,跨境破产涉及的很多具体问题都无法在现行法律中找到答案。跨境破产遂成为破产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鉴于我国跨境破产的立法状况和现实需求,论文选择从立法论角度进行研究,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为导向,试图提出确立我国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从立法论角度研究跨境破产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跨境破产制度的架构。如果把功能相同或者相近的规则作为一个规则群,跨境破产制度包括哪些规则群?之前的研究成果对此问题没有过多关注,仅有的认识也不统一。论文首先对该问题作出了回应。从程序运作的角度分析,跨境破产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第一,某国的法院有没有管辖权?第二,如果有管辖权,法院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第三,一国法院启动的破产程序能否在其他国家获得承认,并被予以协助?第四,不同国家法院以及破产管理人之间,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破产程序能否进行合作,如何进行合作?跨境破产制度实际上就是围绕该等问题展开的。所以,从制度架构上,跨境破产制度包括四个规则群,即管辖权规则群、法律适用规则群、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规则群、跨境破产国际间合作规则群。跨境破产的管辖权规则承担着两项使命。其一,确定跨境破产管辖权的归属;其二,提供跨境破产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办法。确定跨境破产管辖权的归属,关键在于确定合适的管辖权连结点。管辖权连结点的选择经历了变迁,从单一标准到多元标准,从僵硬保守到灵活开放,从固守形式到注重实质,各国对管辖权连结点的取舍体现了一国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开放程度。解决跨境破产管辖权的冲突,虽然有“祛病除根”和“消肿止痛”的选择,但“祛病除根”的条件当前并不具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还不能寄希望于在全球范围内或者区域范围内统一分配管辖权,所以,“消肿止痛”才是现实的选择。当下,要实现“消肿止痛”,一方面要在立法和司法上限制管辖权的扩张,另一方面则要通过不同国家破产程序的协助与合作来实现。主要利益中心(COMI)规则是晚近确立的跨境破产管辖权规则,《欧盟理事会第1346/2000号关于破产程序的条例》(下称“《欧盟条例》”)和《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下称“《示范法》”)对此都有规定。不过,在《欧盟条例》框架下,主要利益中心规则侧重于确定管辖权归属国的功能,发挥着管辖权连结点的作用;在《示范法》框架下,主要利益中心规则的功能以解决管辖权冲突为主,发挥着如何协调多个国家启动的破产程序的作用。关于跨境破产的法律适用,理论上存在单一制和分割制两种不同的观点。单一制主张跨境破产统一适用破产程序启动国的法律,分割制则主张根据跨境破产所涉事项的不同,分别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在这两种观点的较量中,分割制日渐占据优势地位。分割制学说的核心在于区分跨境破产中的不同冲突事项以确定相应的准据法,所以,如何分割就十分关键。但是,恰恰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乱象。科学的分割方法,应从破产程序对法律关系影响的角度出发,根据破产程序对法律关系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分割。解决了管辖权冲突和法律适用冲突,对顺利推进跨境破产程序虽然非常重要,但通常情况下还不够。跨境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往往还需要取得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与协助,并围绕具体事项开展国际间的合作。对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需以适格当事方提出承认申请为前提。在申请权的配置上,《示范法》的作法值得采纳,即把申请权赋予外国破产管理人,对债权人无论是本国债权人还是外国债权人都不宜赋予其申请权。外国破产管理人提出申请后,受理国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但是审查哪些要素,达到哪些条件可以作出准予承认的决定,立法上要有明确规定并且不能过于苛刻,要避免因条件过于严格,导致真正能够通过审查获得承认的跨境破产程序寥寥无几的情形发生。通常情况下,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是结合在一起的。承认旨在使破产程序在被请求国得到认可,协助则旨在使破产程序在被请求国得到所需的救济。《示范法》确立了一套复合的救济体系,包括承认前的临时救济、针对外国主要破产程序的自动救济,以及承认为外国主要程序或非主要程序后酌情给予的救济。这种复合的救济体系为跨境破产程序能够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跨境破产的国际间合作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从广义角度理解,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以及数个同时进行的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都可以归入国际间合作的范畴。从有利于厘清跨境破产法律架构的角度出发,论文对国际间合作采取狭义的理解。狭义上,国际间合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同一债务人的数个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既包括本国程序与外国程序之间的协调,也包括数个寻求本国承认的国外程序之间的协调。为实现国际间的合作,立法上应明确并保障国外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能够介入本国破产程序,保障跨境破产程序所涉国家的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之间能够有效地建立起联系。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跨境破产的规定还很简单,很多方面都是空白。未来我国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宜设专章规定跨境破产制度,当下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先行作出规定。为便于进一步研究,也给未来制定司法解释提供参考,论文最后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草拟了若干条文。
畅娟[3](2011)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内部审计研究》文中指出国际上以安然事件为分界点,将其之后的时间跨度称为“后安然”时代,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是在此之后大刀阔斧蓬勃发展起来的。其实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都不是新鲜事物,但安然事件之前,人们一直未给予内部审计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多少人把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联系起来研究。直到最近几年国际上一系列重大财务舞弊案件的爆发,特别是世通公司事件中,其内部审计部门副总经理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揭示了世通公司的重大舞弊问题后,人们如梦方醒,发现内部审计的作用远不止监督、检查那么简单,而是有效地公司治理赖以存在的基石之一。因此,本文选择了公司治理的视角下的内部审计进行研究,希望通过对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相关理论的研究基础上,分析我国内部审计现状和制约因素,探寻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深层次关系,从而达到强化我国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程度,最终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效果的目的。在研究的过程中,文章主要采用规范性研究方法,并结合了经济学(博弈论)和管理学(价值链)等基本理论,梳理了一些较为常见的容易混淆的概念,最后运用案例的形式,剖析了帕玛拉特事件所暴露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股东大会流于形式;审计委员会成员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失效;审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等,结合我国开展内部审计的内外环境(SWOT分析法),希望从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中,为我国从国外案件中获取经验教训提供有益的借鉴。通过上述理论分析和实际案例,文章认为,我国的内部审计应顺应当今时代公司治理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良好促进关系,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最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郑珺,钟文[4](2010)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对五粮液“调查门”事件的反思》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根据我国证券市场2009年五粮液"调查门"事件,对五粮液的治理结构缺陷进行反思与分析。分析显示,五粮液的治理结构在形式上虽然完整,但所有者等利益相关主体与经营者之间缺乏合理的权责利划分与制衡关系。
钟黄聪[5](2010)在《事项法下的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研究》文中指出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国内外会计学界的研究重点和热点。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本文认为我们之所以没有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研究和治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是因为传统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理论和实际治理的研究均存在不足,因而本文首先在理论上结合信息的哲学定义对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具体失真情况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本文认为会计信息失真是“从会计主体传来的经济信息在人类大脑中留下的痕迹所实际反映的信息与会计主体的相应属性的不一致性”,会计信息失真可以具体分为企业内各部门的信息过滤和信息曲解、会计部门的信息过滤和信息曲解、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过滤和信息曲解。然后本文对事项会计的原理及其发展做了简要的介绍。接着,本文提出了基于防治会计信息失真视角下的事项会计信息系统的模型并对事项会计如何治理每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信息失真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辅以案例证明。最后本文对事项会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了一定的解释。本文的结论是,将事项会计引入传统会计处理流程能够大大缓解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以规范研究为主,辅以案例加以实证说明。对于结合信息的哲学定义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再分析的部分,本文将采用归纳和演绎的方法;而对于论述采用事项会计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部分,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本文主要有两点创新。一是结合信息的哲学定义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定义及其具体失真情况做了比较详细的理论分析。二是结合事项会计的思想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
路云峰[6](2009)在《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 ——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文中认为国外的研究表明,审计定价反映了审计重大错报风险。但是国内不少研究表明,中国的审计师在收费时较少的考虑审计风险。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是中国的审计市场存在问题,还是研究人员的研究结论不可靠?归根结底,中国审计市场上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影响审计定价?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采用比较全面的数据,使用较为合理的方法进行研究,以期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本文首先通过规范研究,构建了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审计定价的理论框架,并提出本文的假设。然后以2001-2007年证券市场相关数据对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不仅使用了传统的审计定价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而且采用了Heckman(1979)两阶段模型控制样本的自选择影响,并对样本分组检验来控制不同类别审计师客户的回归模型可能不同的截距、斜率对结果的影响;对模型可能出现的共线性、异方差、自相关等问题也采用了妥善的办法进行了处理。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重大错报风险影响审计定价。重大错报风险越大,投入的审计资源成本越高,审计后未被发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越大,从而对审计师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也越大。因此,重大错报风险从审计投入资源成本和风险溢价两个方面影响审计定价,重大错报风险越大,审计定价越高。文章从重大错报风险的综合指标和分项指标两个角度进行了检验,支持了上述结论。(2)代理成本的大小影响着重大错报风险,并影响审计定价。代理成本越大,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着更为严重的代理冲突,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可能性越大,并进一步提高审计定价。(3)投资者监督和法律环境是影响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两个重要环境因素。整体上说,投资者监督力度和法律环境都与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正相关。对具体的审计师类型来说,两种因素可能单独,也可能协同作用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对四大的审计师来说,投资者监督作用较为显着,法律环境作用不显着;对国内五大来说,投资者监督作用不显着,但是当法律环境同时较为完善的情况下,投资者监督则与重大错报风险定价显着正相关。(4)审计师声誉影响了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审计师声誉越高,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越高。与审计市场监管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会导致监管环境的变化,会计政策或者会计准则的变化又往往导致重大错报风险及其评估难度增加,实证结果表明,声誉越高的审计师更为重视上述变化对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影响。由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机制实际上体现了审计市场的运行效率,与审计质量密切相关,所以上述关于审计定价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审计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投资者的监督,审计师声誉、法律环境在保障审计市场运行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市场的运行效率,需要从审计师声誉机制、法律环境,投资者保护环境等方面,全方位的构建审计市场运行保障机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杨秀兰[7](2009)在《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集团公司得到快速发展,作用日益重要。集团公司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利益,更关系着国家或区域的经济实力及国际竞争力。但是,随着集团公司的发展,组织规模的扩大,集团公司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尤其是财务风险。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是其多变的理财环境和复杂的内部关系产生的。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失误最终都会通过财务危机表现出来。因此,深入研究财务风险的管理,构建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集团公司特征、财务风险的含义进行探析,指出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然后从“华源集团财务危机”案例入手,系统地分析了影响集团公司财务风险形成的十大因素。最后站在集团公司总体的角度,设计了集团公司“一体两翼”财务风险控制体系。“一体两翼”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作为出发点,并贯穿于整个体系,最终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个目标。该体系以组织控制、制度控制和文化控制为主体。分层级的组织控制是基础;财务预算制度控制、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控制为核心;风险管理文化控制是保障。该体系最后还要以预警分析控制机制和风险分析处理机制为辅助,从而形成一个各部分相互作用,合理的、严密的、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唐亮[8](2008)在《独立董事在中国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中的作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频繁发生违纪违法现象,严重侵害了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权益。这在相当程度上都应归咎为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作为一种涉及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独立董事制度近年来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及国际机构都对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原则和标准,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也越来越受到包括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学术界以及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界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和内部监管机制的研究,以及国内外案例的分析,得出了一些改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和内部监管机制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给予一定的帮助。
李静禅[9](2007)在《基于管理层舞弊的审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代审计史表明,重大财务危机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对审计发展的进程产生影响。安然、帕马拉特等一系列重大舞弊案例不可避免的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巨大恐慌、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也危及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在这些重大财务舞弊案中,都存在着严重的管理层舞弊问题,企业管理层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同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失败而倒闭的事例,使审计职业者清楚的看到自身面临的信用危机甚至生存危机。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对财务报告中的管理层舞弊承担审计责任,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争议都很大。所以,如何对管理层舞弊进行有效审计,不仅关系市场经济运行,而且关系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管理层舞弊审计正日益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大审计主题和世界性难题。很多研究人员已经开展过财务舞弊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也产出了不少成果。但是,不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舞弊审计的研究并不多,而对管理层舞弊审计问题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案例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以国内外管理层舞弊案例引出管理层舞弊审计存在的问题,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借鉴有关管理层舞弊的研究成果,针对审计理论的不足、现行审计模式审计管理层舞弊低效的现状,围绕管理层舞弊的危害性及其对审计的影响、管理层舞弊审计面临的困难及其复杂性展开研究,并从审计本身和审计的外部环境两方面出发提出改善管理层舞弊的审计问题的策略。研究的总目标在于解决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层舞弊低效的难题,以期能对我国审计实务的开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有些许帮助。
卢艳玲[10](2007)在《帕玛拉特的财务失败对中国公司的警示》文中研究表明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帕玛拉特公司财务失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帕玛拉特破产事件的发生,给予中国的企业很多警示。从“一股独大”问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评析,从而希望能给予中国的企业一些好的建议。
二、反思帕玛拉特事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反思帕玛拉特事件(论文提纲范文)
(1)IPO财务舞弊与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以九好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财务舞弊的研究 |
1.2.2 关于IPO审计风险的研究 |
1.2.3 关于借壳上市舞弊的研究 |
1.2.4 关于审计风险防范的研究 |
1.2.5 现有文献评述 |
1.3 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舞弊成因的理论 |
2.1.1 舞弊三角理论 |
2.1.2 GONE理论 |
2.1.3 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 |
2.2 风险相关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理论 |
3 IPO财务舞弊和审计风险应对 |
3.1 财务舞弊 |
3.1.1 财务舞弊的概念及特征 |
3.1.2 财务舞弊的常见手段 |
3.1.3 财务舞弊的危害 |
3.2 IPO审计与财务舞弊风险 |
3.2.1 IPO的概念 |
3.2.2 IPO审计与一般年报审计的区别 |
3.2.3 IPO财务舞弊的成因 |
3.3 借壳上市与财务舞弊 |
3.3.1 借壳上市的概念 |
3.3.2 借壳上市的舞弊动因 |
3.3.3 借壳上市的舞弊风险 |
3.4 上市财务舞弊的常见手段 |
3.4.1 收入舞弊 |
3.4.2 成本和负债舞弊 |
3.4.3 虚构资产 |
3.4.4 关联方交易的舞弊 |
4 九好集团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
4.1 案例背景介绍 |
4.1.1 九好集团基本情况 |
4.1.2 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简介 |
4.1.3 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件回顾 |
4.1.4 证监会查处 |
4.2 九好集团财务舞弊手段 |
4.2.1 虚构服务费收入 |
4.2.2 虚构贸易收入 |
4.2.3 虚构银行存款 |
4.3 IPO财务舞弊原因分析 |
4.3.1 九好集团角度 |
4.3.2 外部环境角度 |
4.4 利安达事务所的过失 |
4.4.1 对收入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
4.4.2 对函证审计程序不到位 |
4.4.3 对银行存款审计不到位 |
4.4.4 利安达事务所失误分析 |
5 九好集团财务舞弊案例启示 |
5.1 对事务所的启示 |
5.1.1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IPO项目管理 |
5.1.2 建设专业队伍,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
5.2 注册会计师 |
5.2.1 了解IPO项目,警惕舞弊风险 |
5.2.2 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审计程序 |
5.2.3 保持职业怀疑,获取有效证据 |
5.3 IPO企业 |
5.3.1 增强竞争力,减少舞弊压力 |
5.3.2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
5.4 监管机构角度 |
5.4.1 抑制恶性竞争,改善上市环境 |
5.4.2 完善上市监管,加大惩罚力度 |
5.4.3 完善披露制度,合理利用媒体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局限 |
参考文献 |
(2)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一) 代表性成果介绍 |
(二) 现有研究成果的特点 |
1. 过于关注跨境破产的域外效力 |
2. 忽视了跨境破产清算和跨境重整的差别 |
3. 对跨境破产案件的破产法属性关注不足 |
4. 机械套用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理论和规则 |
三、 论文的基本框架 |
(一) 研究范围限定 |
(二) 研究角度 |
(三) 论文结构 |
四、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跨境破产立法需要回应的实践问题 |
一、 管辖权问题 |
二、 法律适用问题 |
三、 对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问题 |
四、 跨境破产的国际合作问题 |
第二章 跨境破产的管辖权规则 |
一、 跨境破产管辖权规则的使命 |
(一) 确定跨境破产管辖权的归属 |
1. 跨境破产管辖权问题的复杂性 |
2. 确定跨境破产管辖权归属需解决的两个问题 |
(二) 提供跨境破产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
二、 跨境破产管辖权归属的确定规则 |
(一) “属人”规则 |
1.“属人”规则的理论基点及适用状况 |
2. “属人”规则的取舍之辨 |
(二) “属地”规则 |
1. “属地”管辖权连结点梳理 |
2. 与住所相关的连结点:住所、总部所在地 |
3. 与营业相关的连结点:营业地、本地有营业活动、本国有商业利益 |
4. 与财产相关的连结点:债务人财产所在地 |
5. 与纳税相关的连结点:税款缴纳地 |
6. 晚近新出现的连结点:主要利益中心 |
7. 管辖权归属国确定依据变迁的规律 |
(三) 一国内部审判权的分配规则 |
三、 跨境破产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则 |
(一)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思路 |
(二)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则 |
(三)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规则展望 |
四、 兼具两项使命的主要利益中心规则 |
(一) 主要利益中心规则的确立 |
(二) 主要利益中心规则的功能 |
(三) 主要利益中心规则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
第三章 跨境破产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一、 跨境破产法律适用规则的确立思路 |
(一) 单一制思路评析 |
(二) 分割制思路评析 |
(三) 分割制思路在我国的采纳与改进 |
二、 分割制思路指导下的法律适用规则 |
(一) 债权确认的法律适用 |
(二) 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
(三) 抵销权的法律适用 |
(四) 取回权的法律适用 |
(五) 别除权的法律适用 |
(六) 破产分配的法律适用 |
第四章 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规则 |
一、 国外破产程序的承认规则 |
(一) 承认对象的厘清 |
(二) 承认的申请规则 |
(三) 承认的审查规则 |
二、 国外破产程序的协助规则 |
(一) 承认与协助的关系 |
(二) 协助措施的体系 |
(三) 承认前的协助 |
(四) 承认后的协助 |
第五章 跨境破产的国际合作规则 |
一、 数个破产程序的协调规则 |
(一) 本国程序与国外程序的协调 |
(二) 国外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 |
(三) 多项程序同时进行的债权偿付 |
二、 国际合作的保障规则 |
(一) 国外破产管理人对本国法院的介入 |
(二) 国外债权人对本国破产程序的介入 |
(三) 不同国家的法院与管理人之间的联系 |
三、 国际合作规则的新发展:跨境破产协议的引入 |
(一) 跨境破产协议的当事人 |
(二) 跨境破产协议适用的情形 |
(三) 跨境破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 跨境破产协议对国家间协调与合作的促进 |
第六章 我国跨境破产立法建议 |
一、 我国跨境破产立法体例的选择 |
(一) 未来修订《企业破产法》时设专章规定 |
(二) 当下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先行确立 |
二、 主要法律条文的设计 |
(一) 关于管辖权的主要条文 |
(二) 关于法律适用的主要条文 |
(三) 关于国外破产程序承认与协助的主要条文 |
(四) 关于跨境破产国际合作的主要条文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内部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框架结构 |
1.5 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相关理论 |
2.1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 |
2.1.1 公司治理的产生背景及其内涵 |
2.1.2 公司治理的分类 |
2.1.3 有效公司治理的原则 |
2.1.4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区分 |
2.2 内部审计相关理论 |
2.2.1 内部审计的产生背景及其内涵 |
2.2.2 内部审计设立的动力分析 |
2.2.3 内部审计在企业组织结构中角色定位 |
2.2.4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区分 |
第3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
3.1 两者分析采用的理论具有同源性 |
3.2 两者要达到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
3.3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 |
第4章 内部审计对上市公司治理效果的案例体现 |
4.1 案例分析 |
4.1.1 帕玛拉特事件简介 |
4.1.2 帕玛拉特事件所暴露的审计问题 |
4.2 我国目前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内外环境 |
4.3 对我国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角色发挥的启示 |
第5章 全文总结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对五粮液“调查门”事件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事件回顾 |
二、关于五粮液治理缺陷的反思 |
1.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 |
2.监事会成员大部分为企业内部在职人员。 |
3.通过行政权力行使人事任免大权。 |
4.集团与股份公司业绩混在一起考核。 |
三、启示 |
(5)事项法下的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评述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3 文章的主要观点与创新 |
1.4 写作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 |
第2章 会计信息失真的再认识 |
2.1 传统研究的局限性 |
2.2 信息的哲学本质 |
2.2.1 信息的哲学本质 |
2.2.2 信息的分类 |
2.3 信息传递与信息失真 |
2.3.1 “物-物”信息传递与失真 |
2.3.2 “物-人”信息传递与失真 |
2.3.3 “人-人”信息传递与失真 |
2.4 会计信息的本质与会计信息失真 |
第3章 事项会计相关理论概述 |
3.1 事项会计的原理 |
3.2 事项会计的发展历程 |
3.2.1 事项会计 |
3.2.2 数据库会计 |
3.2.3 REA 会计 |
第4章 事项会计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
4.1 传统治理方法的缺陷 |
4.2 事项会计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 |
4.2.1 基于防治会计信息失真视角下的事项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 |
4.2.2 事项会计对企业内各部门的信息过滤和信息曲解的治理 |
4.2.3 事项会计对企业会计部门的信息过滤和信息曲解的治理 |
4.2.4 事项会计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过滤和信息曲解的治理 |
第5章 事项会计实施时可能遇到的问题 |
5.1 事项会计的实际可操作性问题 |
5.2 事项会计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
5.3 事项会计与信息超载问题 |
5.4 事项会计与商业秘密的泄露问题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 ——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 本文的主要贡献 |
2 文献综述 |
2.1 审计风险与审计收费 |
2.2 代理成本、投资者监督与审计收费 |
2.3 法律风险与审计收费 |
2.4 审计师声誉与审计收费 |
2.5 审计费用决定因素的汇总和述评 |
2.6 本章小结 |
3 制度背景分析 |
3.1 中国审计市场的演变与环境分析 |
3.2 中国审计市场的监管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
3.3 中国审计市场竞争与定价状况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证券市场审计定价机理分析:基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考虑 |
4.1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成因和特征 |
4.2 审计定价依据与策略 |
4.3 审计关系人的静态博弈分析 |
4.4 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影响:一个理论解释框架 |
4.5 本章小结 |
5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公司特征与重大错报的实证研究 |
5.1 变量设置 |
5.2 模型与样本数据 |
5.3 实证研究与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上市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影响的实证检验 |
6.1 研究假设 |
6.2 变量设置 |
6.3 样本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
6.4 实证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和建议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局限性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第五章附表(附表5-1,5-2,5-3) |
附录2 第六章附表(附表6-1,6-2,6-3)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7)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二、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控制概述 |
(一) 集团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
(二)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的含义及分类 |
(三) 财务风险在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
三、集团公司财务风险形成因素分析 |
(一) “华源集团财务危机”事件 |
(二)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形成的因素分析 |
四、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设计 |
(一) 构建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必要性 |
(二) 构建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原则 |
(三)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构成及相互关系 |
五、集团公司“一体两翼”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
(一) 构建集团公司分层级的风险管理组织控制体系 |
(二) 完善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控制体系 |
(三) 创建“现金池”模式的集团化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
(四) 实施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整合型内部审计制度 |
(五) 培育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集团公司企业文化 |
(六) 建立财务风险预警分析控制机制 |
(七) 建立财务风险分析处理机制 |
六、结论及展望 |
(一) 全文总结 |
(二)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8)独立董事在中国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2.1 独立董事的概念 |
2.2 独立董事的功能与权力 |
2.3 独立董事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
2.4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引入 |
3 发达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内部监管机制 |
3.1 美国 |
3.2 德国 |
3.3 日本 |
3.4 其他国家 |
3.5 对中国的启示 |
4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内部监管机制 |
4.1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引入 |
4.2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实需求 |
4.3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冲突和存在的问题 |
5 案例分析及改进建议 |
5.1 郑百文事件 |
5.2 帕玛拉特舞弊案 |
5.3 完善我国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则 |
5.4 完善我国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基于管理层舞弊的审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研究现状及分析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分析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研究中相关概念的界定 |
1.5 论文研究中相关案例的简要介绍 |
2 管理层舞弊案例中主要审计问题的总结 |
2.1 管理层舞弊案例及其引发的独立审计问题 |
2.1.1 独立审计缺乏真正意义的独立性 |
2.1.2 独立审计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 |
2.1.3 没有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
2.1.4 独立审计师的轮换流于形式 |
2.1.5 独立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合谋舞弊 |
2.1.6 合并报表的审计责任不明确 |
2.2 管理层舞弊案例及其引发的内部制度问题 |
2.3 管理层舞弊案件及其引发的公众对独立审计的认识偏差问题 |
2.3.1 夸大独立审计的作用和其应负的责任 |
2.3.2 迷信知名会计师事务所 |
3 管理层舞弊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对审计的危害性 |
3.1 管理层舞弊问题的严重性 |
3.1.1 美国法律案件表明管理层舞弊占多数 |
3.1.2 管理层舞弊是导致欧洲企业倒闭的重要因素 |
3.1.3 管理层造成的违法性失真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之一 |
3.1.4 管理层舞弊是造成我国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重大错报的主要因素之一 |
3.2 管理层舞弊对审计的危害性 |
3.2.1 管理层舞弊加大了审计风险 |
3.2.2 管理层舞弊增加了审计成本 |
3.2.3 管理层舞弊审计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审计信任危机 |
4 管理层舞弊审计面临的困难及其复杂性剖析 |
4.1 管理层舞弊审计困难的理论剖析 |
4.1.1 从公共产品理论看管理层舞弊审计问题 |
4.1.2 从委托代理理论看管理层舞弊审计问题 |
4.1.3 从信息披露的垄断性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管理层舞弊审计问题 |
4.2 管理层所处位置导致的控制舞弊困难 |
4.2.1 管理层可轻易逾越公司内部控制 |
4.2.2 管理层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聘用选择权和报酬控制权 |
4.2.3 管理层舞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与干扰性 |
4.3 法律责任界定与社会责任澄清的困境 |
4.3.1 审计的法律责任难以界定 |
4.3.2 审计的社会责任难以澄清 |
4.4 现行管理层舞弊审计模式的局限性 |
4.4.1 现行审计模式概述 |
4.4.1.1 账项导向审计 |
4.4.1.2 制度导向审计 |
4.4.1.3 风险导向审计 |
4.4.1.4 风险导向审计的分支 |
4.4.2 现行审计模式审计管理层舞弊的局限性 |
5 解决管理层舞弊审计问题的主要策略 |
5.1 解决管理层舞弊审计问题所需的内部条件 |
5.1.1 独立审计行业规范的改进 |
5.1.2 独立审计准则应明确的事宜 |
5.1.3 审计人员职业能力的提高 |
5.2 解决管理层舞弊审计问题所需的外部条件 |
5.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区分管理层舞弊审计的审计责任 |
5.2.2 健全企业内部制度,形成抑制管理层舞弊的内在机制 |
5.2.3 完善市场经济规则,强化政府和舆论监督 |
6 结论和需要进一步深入的工作 |
6.1 主要研究成果和结论 |
6.2 需进一步深入的工作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第一导师简介 |
第二导师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10)帕玛拉特的财务失败对中国公司的警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伯玛拉特公司简介 |
二、帕玛拉特财务失败的原因分析 |
(一) 企业内部控制理论 |
(二) 帕玛拉特财务失败的原因分析 |
1.会计控制失灵 |
2.管理控制紊乱 |
(1) 帕玛拉特公司对管理人员控制不力 |
(2) 帕玛拉特经营决策控制失效。 |
三、帕玛拉特的财务失败对中国公司的警示 |
(一) “一股独大”问题的反思 |
(二) 会计核算方面的警示 |
(三) 财务管理方面的警示 |
结论 |
四、反思帕玛拉特事件(论文参考文献)
- [1]IPO财务舞弊与审计风险防范研究 ——以九好集团为例[D]. 李静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2]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研究[D]. 杨立. 吉林大学, 2014(03)
- [3]公司治理视角下的内部审计研究[D]. 畅娟. 天津财经大学, 2011(11)
- [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对五粮液“调查门”事件的反思[J]. 郑珺,钟文. 财会月刊, 2010(17)
- [5]事项法下的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研究[D]. 钟黄聪. 湘潭大学, 2010(05)
- [6]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 ——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D]. 路云峰. 暨南大学, 2009(10)
- [7]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研究[D]. 杨秀兰. 兰州大学, 2009(01)
- [8]独立董事在中国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中的作用[D]. 唐亮. 北京交通大学, 2008(08)
- [9]基于管理层舞弊的审计问题研究[D]. 李静禅. 北京林业大学, 2007(02)
- [10]帕玛拉特的财务失败对中国公司的警示[J]. 卢艳玲.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