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若干问题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张艺琼[1](2021)在《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注册制改革正式开启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重要转型,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成为证券监管的工作重心与核心理念。自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以来,沪硅产业、百奥泰、君实生物等诸多非盈利公司成功上市的案例屡见不鲜,龙腾光电、路德环境和瑞晟智能等新上市的公司在报告期间相继业绩大幅下滑,这一系列亏损上市和业绩下滑事件中值得深思的是当前对于公司上市标准和价值的评判由盈利能力等传统财务数字信息逐步转向公司未来前景、商业模式和品牌价值等非财务数字信息。2020年颁布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提出“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叙述性文本信息的要求和规范上升至法律层面。这些现象和变化说明相较于传统的财务数字信息,上市公司非数字的、定性的文本信息开始不断受到重视。由于年度报告是公司对外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其在信息披露中占据核心地位,因而,年报中文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起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广泛关注,也同时成为当前学术界一个新兴的焦点问题。能否以及如何在真正意义上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保证其实质上符合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求?成为当前证券市场监管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和挑战。在当前证券市场监管转型背景下,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方式,是实现年报日常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的创新性举措。基于此,本文立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聚焦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这一公司外部治理视角,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这一焦点问题,选取2015-2018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Python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批量获取并深入挖掘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与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从年报语调操纵、年报可读性和年报文本信息含量三个层面多维度、系统性地详细探究了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并揭示其影响机制和渠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最终得到以下几点主要研究结论:(1)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能有效发挥其对公司的外部治理作用,显着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切实督促上市公司将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落到实处。具体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显着降低了年报语调操纵,保证了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显着提高了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保证了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无论是纵向维度还是横向维度,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均能显着提高年报文本信息含量,促使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在实质上具备“完整性”。此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程度越严重,其越能充分发挥对管理层年报文本信息披露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和治理作用,即越能显着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2)年报数字信息与年报文本信息之间具有关联性,除了直接促进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还能通过约束年报数字信息操纵进而间接促进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具体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能有效降低公司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而降低异常乐观语调、增加年报可读性和年报文本特质性信息。相对于间接影响,直接影响占主导,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更多地会直接促进年报文本信息披露。此外,通过影响机制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年报文本相似度降低可能并非真正代表年报信息含量提高,当前学术界广泛采用年报文本相似度来衡量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方式可能并不完美。(3)在不同治理环境和内外部治理机制下,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促进作用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具体为:非国有企业和内部控制质量低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其年报语调操纵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市场化进程高、媒体报道数量多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的提高作用会更明显;较高的市场竞争程度下,管理层会提供更多与其他公司不同的特质性信息,提高横向维度的年报文本信息含量;而对于纵向年报文本信息含量即年报文本相似度来说,市场竞争程度较低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的影响反而更明显;媒体报道数量多时,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本文的主要特色与创新体现为:第一,本文创新性地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整体框架,从年报语调操纵、年报可读性及年报文本信息含量这三个维度系统性、综合性地全面展开年报文本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丰富了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传统单一研究视角,拓展了文本信息披露的研究外延。第二,与现有研究不同,本文选取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这一独特的公司外部治理方式,深入分析其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既弥补了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制约因素的研究不足,又丰富了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和独特性。第三,考虑到年报数字信息与年报文本信息之间的关联性,本文将年报数字信息披露纳入研究体系,构建“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年报数字信息披露—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机制模型,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更为缜密、完整的逻辑链条和新的经验参考。第四,依据计算机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将大数据综合应用于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研究中,扩展了传统的文本信息披露研究手段,提高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创新性地运用Python的sklearn模块构建样本公司年报特征集并实现文本向量化,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同时构建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测度变量,完善和丰富了年报文本信息含量的评价和测度体系。
刘翎鑫[2](2021)在《证券法视角下信息披露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万事之基本,是政府监管证券市场的手段,其实施于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整个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在于维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建立一个良性的、可持续性的证券交易市场,并且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其经营管理和资源配置。与西方国家信息披露制度不同,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上而设立的,并非是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产物。我国改革开放前推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计划和行政政策成为调整、引导国民经济的基本方式,政府部门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证券市场有强大的干预能力。中国证券市场也不像西方国家是由证券公司或者投资者自发创立的,政府也在证券市场建立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尤其是早期的上市公司,都是政府为了建立证券市场而组织设立的。基于上述原因,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发展缓慢,未能建立完整、系统的制度体系,且相关规范性规定未成体系,分散于证券交易所等规则、办法等规定中。2019年底我国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此次《证券法》的修订,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例如,正式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并且为注册制的顺利推行,专设信息披露一章,这是首次将信息披露制度完整性的、概括性写入法律,将其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披露制度的新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主体方面,落实关键责任人的责任,将信息披露主体重新定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将义务人范围扩大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内容上,完善了临时报告“重大事件”的标准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承诺以及就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披露,并且鼓励自愿披露;时效性上,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需同步更新信息,且明确监事对信息披露的确认责任;在责任追究上,对行政处罚、巨额罚款、民事赔偿方面予以完善,落实了关键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建立了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及其退出机制,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2020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不论是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的财务造假案,还是辅仁药业、凯迪生态、雅本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都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制度不健全、行政机关监管不力、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过低等原因造成的,这使得企业或实际控制人等人敢于铤而走险。虽然新《证券法》将信息披露制度立法化,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众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但自愿披露的范围、内容如何把控,社会责任报告是否应纳入自愿披露的内容;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或许应该对其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以“重大性”为标尺的临时重大事项变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如何更有效地压实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如何更有效地运用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权能为证券市场和投资者服务。通过对实践中的案例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分析研究,上述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国可以通过协调证券业行业组织、证交所、证券监管部门等机构、组织来建立完整的监管监督体系,增强自律组织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督作用。针对新三板、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不同板块层次的证券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及交易所可以基于新《证券法》中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则性要求,建立、完善、并细化多层次不同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差异体系。中国证监会可以借鉴美国经过实践考察的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和制度来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中介机构的审查失职责任加大惩治力度,强化违法失信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刑事犯罪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细化自愿披露信息的内容和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并着重强调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的独立地位和监督作用,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发挥好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职能,督促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职,以达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
仉立文[3](2020)在《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审计是各国监管层继美国SOX法案以后要求参照实施的一项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审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系统的可靠性,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缺陷的披露来抑制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并最终为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提供重要保障。内部控制审计通过鉴证、出具审计意见的方式来发挥监督功能和信号传递作用,从微观层面来保障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然而,首先,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难以观测,审计意见结果的形式和内容也相对简单。其次,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审计市场需求较弱,审计师出于经济利益和审计市场竞争的考虑都会保留相应的审计投入,甚至对审计独立性做出妥协,从而伤害了审计质量。因此,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手段是否可以发挥相应的审计功能实现它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标?对提高审计质量是否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否可以帮助公司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具有相应的信息含量?这些问题都都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挖掘。目前我国金融开放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一方面,为了引进外资不断扩大开放市场,放宽各类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与即将实施的注册制使得当前的监管压力不断扩大和深化。如何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引入外部有效的治理和监督机制是监管层和投资者公共关注的话题。在此背景下,我们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进行研究,基于审计理论通过对是否实施内控审计和内控审计意见两个层面,对内控审计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和内控审计质量进行了检验,具体包括:第一,代理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一定的监督功能。研究发现:与未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相比,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减少公司财务重述的发生,并能抑制应计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揭示公司未来可能发生财务重述、违规处罚和应计项盈余管理。进一步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在不同内控水平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会降低内部控制审计对减少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当前内控审计体现出的监督功能说明,实施内控审计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内控内控缺陷并督促公司改进内控和财务报告系统,从而减少了公司财务重述并抑制了管理层应计盈余管理行为。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提示公司未来发生舞弊和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然而,内控审计难以改变公司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存在,并不能抑制被出具非标内控意见公司的重述、违规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公司内控水平的差异导致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发挥存在异质性,存在实质内控缺陷的公司抑制了内控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公司由于业绩压力和公司固有内控缺陷的存在让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盈余操纵仍存在机会。第二,信息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信息功能。研究发现:首先,在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中,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伴随着较低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及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市场投资者会做出负向的市场反应。公司同时收到非标内控和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引起的公司股价下跌幅度超过了单独收到非标内控或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带来的影响。并且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可以向市场传达显着的负向信息,并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以上证据证实当前内控审计已经具备了一般审计的信号功能,可以向市场投资者传递公司内控相关的信息并在股价中得到反映。其次,基于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在季报和半年报中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的财务信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季报、半年报以及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提前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判断和预测,而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事前的判断和了解。随着内控审计实施年份的增长,投资者对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联系的认知更加深入。当公司被单独出具内控审计意见或是同时出具非标内控和财报审计意见时就会产生显着的负向市场反应。最后,市场投资者对公司风险的规避超过了对公司盈利的关注。与公司盈利相比,投资者显现出对公司经营和资金压力的关注。说明现有市场投资者对内控缺陷可能引起的舞弊及欺诈更倾向于“风险厌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很难在短期得到纠正,意味着未来发生舞弊和欺诈的可能,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公司发生舞弊行为的信号作用被投资者所关注。第三,保险理论视角下,内部控制审计具有保险功能。研究发现,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增加了公司的审计费用,公司存在内控缺陷带来更高的审计费用溢价;法律风险在对内控缺陷与审计费用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实施内控审计增强了审计师和公司对内控缺陷带来法律风险的认知。一方面审计师通过提高审计费用来增强内控审计的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公司希望通过内控审计来缓解自身的法律风险,并接受审计费用的溢价。从法律风险与内控审计意见的关系来看,审计师会对高法律风险的公司出具非标内控意见,通过非标内控意见来为公司释放法律风险,同时也缓解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保险价值产生影响。审计师提高了对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会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从而显着增长了公司审计费用。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保险价值的影响在不同法律环境下存在差异,在高法律环境地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可以提高审计师对公司内控缺陷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显着提高审计费用,但这种关系在低法律环境地区并不显着。此外,公司被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后并没有积极改进内部控制消除可能的法律风险。第四,内控审计质量与内控审计功能发挥。研究发现,首先,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越高,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越低,且这种影响在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其次,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影响了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检验结果说明内控审计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审计意见购买活动。上市公司会通过审计师变更来实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相比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进一步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并不受审计行业专长的影响,高审计行业专长不能帮助上市公司减少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从而说明审计师难以抑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再次,内控审计中存在意见购买的成因是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由于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的形成都难以观测。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比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更具不可预测性。内控审计质量的高低难以进行直接量化和评价,给公司带来了意见购买的机会。目前在内控审计功能发挥中,审计信息功能体现相对显着,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并不充分。因此,提高内控审计质量和加强监管力度是充分发挥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的必然条件。因此,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内控审计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审计功能,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内控审计的监督功能抑制了公司财务会计差错的发生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并未充分抑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和监管违规等机会主义行为。内控审计的信息功能促使公司对自身的内部控制进行修正和优化,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息,相应的提高了市场经济效率,同时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具有负向市场反应,促使公司在监管和融资压力下寻求对自身有利的内控审计意见;内控审计的保险功能促使公司和审计师之间产生了更多的经济依赖,建立了内控缺陷和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非标内控审计意见降低了公司和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体现出相应的保险价值。研究创新和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进行研究,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信息和保险功能的检验,揭示了投资者、监管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关注的内部控制审计治理作用及实施效果的问题。第二,有效区分了两类非标审计意见,并对其市场反应的进行研究。检验了当前市场投资者对内控审计意见的认知和反应,及内控审计信息功能的表现。让市场投资者和监管者对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第三,从制度设计最终目标上探究了当前市场中内控审计治理的效果情况,进一步通过检验发现存在审计意见购买这个结果,并以此来分析影响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及审计功能发挥的原因。尝试打开由于内控审计的不可预测性导致的执业“黑箱”。第四,采用了学术和实务界共同认可的多种变量作为衡量内控审计监督、信息及质量的替代变量,避免了单一变量检验结果不稳定的情形,保证了结论的稳健性。第五,采用了机器学习中交叉检验的方法来对内控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尝试了突破现有延续财务报告审计质量衡量方式的局限性。由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边界不局限于财务和会计活动,且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是领先于审计和会计职业及其理论发展的,因此必须采用新的评价方法来对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刘丁睿[4](2020)在《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中介制度,具有维护资本市场中资本商品交易秩序的重要作用。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各方参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信息媒介,也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演化,审计报告逐渐发展为标准化模式,自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传统标准化模式审计报告受到了诸多挑战,为满足使用者对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日益增高的需求,国内外相关机构相继开展了审计报告改革工作,其中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是一项核心内容。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旨在通过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来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通过为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提供除审计意见以外的增量信息来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在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中,投资者是审计报告最为直接和重要的服务对象,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是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的首要目的,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向投资者传递了怎样的增量信息,以及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增量信息是否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以国内外审计报告演化历程和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实施现状为背景,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特点,基于投资者视角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的增量信息内容和决策有用性进行研究。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全面实施以来,在现有研究中缺乏对投资者信息需求的深入理论分析,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以解释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同时缺乏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现状进行全样本的动态分析,也未对其信息含量与审计意见进行区分,难以得知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基础上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价值及决策有用性的差异。本文针对既有文献研究存在的不足,基于投资者视角构建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增量信息和决策有用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进行实证检验,探讨其具体作用机理。在研究脉络上,本文首先从关键审计事项的改革需求、披露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综述,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寻找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其次,本文基于审计报告改革的脉络,对关键审计事项形成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并对2016-2018年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颁布以来的实施现状进行统计分析;第三,本文基于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形成增量信息和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理论框架和实施现状提出研究假设;第四,采用我国新准则全面实施以来2017-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对关键审计事项在不同审计意见基础上具备的增量风险披露信息和决策有用性分别进行实证检验,形成以投资者视角为基础的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作用机理,并进行内生性和稳健性检验;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并根据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局限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本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投资者在决策时需要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的双重风险信息。本文基于投资者视角,根据马克思资本商品理论对投资者决策信息需求进行分析。投资者的审计需求由资本商品的本质属性和定价机制决定,资本商品的价值并不完全由现有价值决定,而是根据未来价值决定,因此投资者在决策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信息具有双重需求,一方面投资者需要注册会计师合理保证历史会计信息的公允可靠,充分揭示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未来收益的可获得性进行判定,充分了解企业潜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同时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风险程度,以便在审计意见相同的公司中进一步筛选,进一步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收益。本文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动机探讨传统审计报告模式的不足和关键审计事项实现增量信息价值的具体机制,为进一步分析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和决策有用性奠定理论基础。(2)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披露能力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均显着正相关,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与关键审计事项内容的多少无显着相关关系。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风险信息,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风险披露维度,改善传统审计报告“二元化”或“一刀切”的结论模式,将“风险的有无”扩展为“潜在风险的高低”;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在审计结论已经具有重大风险指示作用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披露增量风险信息。(3)在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对于投资者决策具有负面影响,并能反映在股票价格之中;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投资者不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关键审计事项产生额外的市场反应,关键审计事项不具有决策有用性。这说明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关键审计事项能够将增量信息有效传递至投资者,从而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负向的市场反应;而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所传递的风险信号作用弱于审计意见,投资者不再对其敏感,也不会左右投资者的决策意愿和行为,这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审计结论已经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风险的总和进行了概括,当审计意见披露风险足够重大时,关键审计事项无法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基础上提供增量决策相关信息,投资者不再对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信息敏感,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难以体现。同时,本文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事务所声誉和机构投资者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效应调节作用不显着。本文研究表明,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产生差异,这与关键审计事项的增量信息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的差异相一致,说明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所传递的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持续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投资者在利用关键审计事项作出决策时,是建立在充分理解其信息含量的基础上的,表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已经具备一定成熟度,资本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具有一定有效性。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发现投资者对于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中风险信息敏感度可按照重大错报风险、重大持续经营风险(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财务信息质量风险和一般持续经营风险的顺序依次递减,相应地,不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之间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也按照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顺序依次递减。因此,关键审计事项扩展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风险区间,扩展了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层次,弥补了审计意见信息含量不足的缺陷。综上所述,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实施初期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实现了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决策有用性,但是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在不同审计意见下存在差异,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进一步揭示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风险信息并有效地将风险信息传递给投资者,从而辅助其进行投资决策;而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由于风险信息已经通过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了传达,因此关键审计事项难以在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向投资者进一步提供增量信息,难以影响投资者决策并产生相应市场反应。本文研究进一步丰富了审计制度理论,建立了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基础上实现信息增量价值和决策有用性的分析框架和具体机制,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制度表征职能,弥合投资者的期望差距,对于审计报告模式的深化改革和资本市场体制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邱博楠[5](2020)在《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与治理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我国医药业展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受到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热捧。近年来,医药业上市公司却频频暴雷,其中不乏所谓“白马股”,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干扰了证券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对于医药业的信心和投资热情。针对医药业财务舞弊的识别和防范研究势在必行。本文运用GONE理论,针对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进行行业整体和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动因与防范研究。目前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医药业的经营风险和针对某一特定医药企业的财务舞弊研究,较少针对医药业整体的财务舞弊特点进行研究。医药业作为具有鲜明特征行业,同样具有鲜明的舞弊行为特征,值得而且有必要作为一个课题进行研究。本文的研究弥补了这一研究缺口,也即最大的创新点。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与案例分析法,选取康美药业的典型案例,结合财务舞弊概念、信息不对称理论、GONE理论等相关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对医药业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的识别与防范进行研究。研究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医药业的行业特点研究;第二、针对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的统计分析和动因分析;第三、GONE理论下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案例分析;第四、医药业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研究。本文认为,针对医药业财务舞弊风险,在公司内部,应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加强企业内部建设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求企业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存货管理,跟随政策方向,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建立道德监管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内部控制体系运转。在公司外部,应当从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两个方面共同降低医药业财务舞弊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医药业良性健康发展。
李洁[6](2020)在《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法规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市场经济当前面临整个大环境形势下行,而司法建设可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目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投资者的巨大损失,同时也让原本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出现混乱;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对会计数据信息的虚构或者隐瞒进行财务造假,我国颁布的《会计法》正是以会计信息作为调整对象,在理论研究方面,目前主要的研究结果多为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原因或者识别方式,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和以会计信息为调整对象的《会计法》进行交叉研究,以财务造假行为作为基础,结合《会计法》对造假行为的规制提出修改建议。本文按照现状问题分析以及不足和建议的思路展开介绍:第一章是导论部分,作为背景引入,介绍当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泛滥现状,在文献综述部分回顾已有关于会计法发展和地位的梳理以及此类行为规范化的研究。文章通过研究指出,会计法对会计信息的规制仍存在争议和不足;财务造假行为的动因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财务造假的行为进行扼制,就要同时从内外部出发,内部强化并完善其自有的审计监督制度,而外部强调指导和监管,逐步完善法律机制。第二章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会计法分析,通过国泰安CSMAR数据库、证监会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数据搜集和图表制作,展示当下造假的动因、手段和识别方式,并且对各类企图模糊财务造假的概念,比如会计差错以及盈余管理,予以区分,展示证监会和法院的处罚数量和处罚类别。通过这些研究可以发现,在我国经济领域内,上市公司基数大,而财务造假现象频发,主要监管机构在处理违规违法事件时,主要依据的却是《证券法》及相关规章,并且最后的处罚主要类型以罚款为主,且数额不高,出现造假成本收益不均衡,责任行为不匹配的状况。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是主要的参与方,受到造假行为最直接的影响,而对于其利益的保护需要另案提起诉讼,依据《若干规定》来保护自身利益,并且在市场系统风险的存在下,对于证券持有期间损失赔偿的扣除金额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仍处于可自由裁量的司法实践中。因而会计法存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空白地带。第三章是对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进行横向对比。选取同样引起广泛关注的美国安然和中国康得新造假及处罚情况对比;英美法系单独和大陆法系中的会计法体系对比;以及我国内部的会计法体系的结构分析。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国内的会计法体系以《会计法》为基础,在会计行为的规范上构成多级全方位的规范制度,协同性的特征更是要求会计法体系内和谐运作以保证会计法体系的最大效能,但我国由于会计法体系庞大,内部法律法规数量较多,所以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规制仍然存在不足。第四章是通过前文的现象和数据总结,得出现行会计法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规制的不足之处,包括:会计行为界定模糊;造假行为违法成本低;民事责任缺失以及与《证券法》、《公司法》关系模糊等。第五章与前章对应提出关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会计法》相关规则的修改建议:通过对会计行为的明确界定后,完善会计监督制度,构造内外部合力监督体制度,明确监督范围,完善监督路径,合理利用做空机构研究规制企业造假行为,同时引入专家证人等法务会计的实践,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明确民事法律责任,同时也需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达到完善责任体系并且提高违法成本的目的;明确不同法律规制边界,打造高协同性的会计法体系,强化《会计法》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提高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法律规制效率。
王子弥[7](2020)在《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证券市场强制退市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却实际激化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小投资者间的矛盾,将中小投资者置于了更加不利的境地。一方面由于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出,上市公司本身所具有的“壳资源”价值大幅降低;在企业经营不善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失去了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退出的可能,更倾向于选择通过财务报表操纵的方式将自身财务风险转嫁给中小投资者。另一方面,当上市公司因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之际,中小投资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单一、程序繁杂,维权成本过于高昂,导致索赔权难以真正实现。本文关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实务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在证券投资市场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分析相关现象产生的原因;认为正是由于立法者在规则设计上忽略了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核算主体与信息披露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导致了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了巨大的信息鸿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可能。同时高标准的诉讼门槛、繁琐的诉讼程序,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行为“小额多数”的侵权特点之间的矛盾,导致中小投资者在遭受证券民事侵权行为损害后难以寻求到有力的司法救济。笔者建议在证券市场强制退市的背景下,应着眼于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通过修改信息披露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业绩预警制度和差异化的第三方监管规则;同时在司法救济层面,降低证券民事侵权行为的诉讼门槛,取消证券民事诉讼的行政前置程序,建立退市保险基金制度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并设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平基金制度。
张良娜[8](2020)在《基于法务会计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的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后,财务舞弊现象也愈发“猖狂”,而财务舞弊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不容小觑。从表面上看,财务舞弊会使广大投资者的血汗钱打水漂,被披露企业股价骤跌,两败俱伤。但是从更深刻的角度我们发现,这种舞弊现象会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影响资源的正常分配,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会摧毁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使闲置资金得不到最充分的利用,市场因此缺乏“新鲜血液”,这些都不利于经济健康长久的发展。财务舞弊的危害显而易见,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在防范舞弊的传统方法中,我们利用内部控制以及外部审计相互协作试图遏制舞弊,但从市场表现上看,这些举措无疑是不足的。因此,法务会计作为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新兴学科因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性被委以重任。法务会计师采取不同的思维方式,常常“换位思考”,强调利用财务学的知识识别舞弊,并以法庭所需要的形式呈现出来,使舞弊行为能够被识别,认定,从而使舞弊者受到相应的惩罚,提高舞弊成本,使舞弊不再随心所欲,从而具有预防舞弊的效果。本文通过对近十年来受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件的统计分析,引出法务会计这一新型的防范财务舞弊的利器,说明法务会计在防范舞弊中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然后阐述法务会计的功能以及其工作流程,最后通过一个案例展现法务会计在防范舞弊中优势,以及我们在防范舞弊中还应改进的地方。目前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方面,在法务会计的对象,要素假设以及基本职能方面有较为成熟的见解,但是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因为法务会计在实务中的应用较少且多局限于事后的诉讼支持研究,缺乏实际的案例素材因此笔者大胆的采用假设推演法进行案例分析,以此来阐释法务会计的工作,使其优势能够更形象的被认知。
冯永佳[9](2020)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信息披露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经济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各国政府都在积极频繁的调整经济政策以应对经济下行风险,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也不免受到了不小的冲击,政府也同样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干预经济发展,比如,4万亿人民币投资刺激计划、一带一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宏观经济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国经济现阶段面临的各种困境、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然而,市场环境瞬息万变,政府往往无法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信息做出准确判断,其政策通常较为滞后,再加之经济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伴随着不可预测性、不透明性和模糊性,这些都导致了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提高。此外,在全球经济关系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下,其他国家的经济政策对我国经济也可能造成一定影响,比如中美贸易摩擦,因此,政府需要综合考虑内外因素制定政策,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政策不确定性上升的可能。基于这一现实背景,国内外大量学者开始着手研究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产生的宏微观影响。具体而言,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负向冲击,在宏观层面,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延缓经济衰退周期、减少劳动力就业岗位、破坏股票市场正常运行;在微观层面,降低企业资本投资、加大企业融资难度、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恶化企业资产配置等。当然,尽管政策不确定性给大部分企业带来了不利冲击,但同时也给某些企业带来了有利机遇,利用机会增加创新投入和产出,寻求更好的发展前景。对于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产生的微观影响,企业的投融资等财务决策都是比较明显的可观测变化,相较而言,企业信息披露决策更为隐蔽。在公司发布的信息中,尽管财务报表具有严格的披露要求以及规范的发布格式,却仍然存在不易于识别的盈余管理。业绩预告信息质量同样难以察觉,并且相对财务报表信息,公司在业绩预告信息方面拥有更大的自由裁决权,研究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下其发生的变化更能够探索出公司意图。除了经营性信息之外,社会责任信息作为重要的非经营性信息,补充了经营性信息无法传递的内容,同时,公司也拥有足够的自主决策空间,披露决策的变化亦蕴含了公司目的。为此,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梳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探索公司在信息披露决策方面存在的自由裁决权,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方法,以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为切入点,从财务信息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三个角度分析公司信息披露发生的变化。具体而言,在财务信息方面,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7年至2018年的样本数据,研究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不同方向盈余管理差异性、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概率的影响;在业绩预告信息方面,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7年至2018年的样本数据,研究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自愿披露业绩预告意愿、业绩预告准确度、业绩预告精确度、自愿披露不同性质业绩预告差异性、业绩预告出现乐观性偏差概率等的影响;在社会责任信息方面,利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8年至2017年的样本数据,研究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积极性、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质量、社会责任披露评级展望的影响,主要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当经济政策不确定性逐渐上升时,公司总体的财务信息披露表现比较积极。具体而言,在总体样本中,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使得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下降,尤其是正向盈余管理,即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上升,此外,公司发生财务信息披露违规的可能性也降低。在进行了排除多重共线性、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更换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数据来源、更换计量模型以及更换关键变量衡量方法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然成立。接着通过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发现,银行借款水平为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公司盈余管理、财务违规披露的中间机制,而银行贷款成本只是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公司盈余管理的中间路径。且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在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盈余情况不同的情况下存在异质性。第二,当经济政策不确定性逐渐上升时,公司自愿披露业绩预告的积极性显着增加,同时所有已披露业绩预告的准确度、精确度也显着提高;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仅仅提高了公司自愿发布好消息预告的积极性,而对坏消息预告没有显着影响;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越高,公司在预测时就越可能出现乐观性偏差,且这种乐观性偏差主要存在于好消息预告中,由此导致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提高业绩预告准确度的效应在预告性质为好消息时被削弱。在排除多重共线性、利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缓解内生性、更换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数据来源、更换回归方法以及更换业绩预告精确度衡量指标后,结论依然稳健。接着通过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发现,分析师预测准确度是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公司自愿披露业绩预告积极性、公司业绩预告准确度、公司业绩预告精确度的中间机制,而分析师预测分歧度仅仅是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公司自愿发布业绩预告的中间路径。且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影响在行业竞争度以及分析师跟踪人数不同的情况下也存在异质性。第三,经济政策不确定性逐渐增加时,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同样也是积极的。包括公司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意愿显着增加、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显着提高,不过,随着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上升,公司未来的社会责任评级展望逐渐下降,即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的增长趋势偏向稳定或是消极。在进行排除多重共线性、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两阶段最小二乘回归、更换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数据来源以及更换计量方法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保持不变。接着通过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发现,经营销售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促进公司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意愿、提高社会责任信息质量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而股票回报率只是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且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在自愿与应规、公司产权性质、市场制度环境、公司财务绩效不同的情况下存在异质性。依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整体而言,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逐渐上升的宏观背景下,公司银行借款水平下降、分析师预测误差加大、分析师预测分歧度上升、公司经营销售额度下滑以及股票回报率降低,在这一系列信贷资源冲击、信息环境冲击、总需求冲击以及金融市场冲击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下,公司基于战略角度权衡利弊后,提高了财务信息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以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增加了自愿披露业绩预告信息以及社会责任信息的积极性。因此,不能仅仅局限于表面的直观结果,应该考虑到,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并非是从根本上改善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驱动因素,该影响很可能是短暂的,随着经济政策的稳定、不利经济冲击的减弱而逐渐消失。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建立经济政策预期机制,加强全球经济协作,降低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水平;(2)“双管齐下”,从外部制度因素和内部治理因素两个方面推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达到高水平;(3)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及持续程度,降低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融资难度;(4)提高分析师的专业素养,发挥信息中介优势,减小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给信息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5)重新评估制定公司销售策略,扩大公司销售渠道,积极投入研发更多新产品,以缓解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负向需求冲击。本文可能的贡献为,从外部环境考察公司的信息披露,检验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产生的显着影响,并探索其中的影响机制。已有文献倾向于从内部因素研究公司的信息披露,较少涉及外部政策环境的考虑,即使有涉及也多为对既定经济政策的考察。本文以外生存在的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为视角,丰富了外部政策方面的相关文献。
孙诗璐[10](2020)在《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作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保持我国经济高速度增长、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收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民营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逐渐显现,许多民营企业纷纷开始“戴红帽”,开始掀起一场组建党组织的热潮,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小米、乐视等知名民企宣布设置党委会。已有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也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何轩和马骏,2018;李世刚和章卫东,2018),考察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经济后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对于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在动机上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基层党组织,取得信息政策、经营合法性等资源,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在经营管理方面,民营企业党组织对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员工权益、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可见,无论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均把视线聚焦于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相关问题身上,对于民营企业党组织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基于盈余质量为视角,检验民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部分,盈余信息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最直接依据,其质量的高低将会影响外部投资者的决策质量,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相关文献和理论回顾,梳理了我国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历史沿革,并选取盈余管理、财务重述及盈余信息披露及时性三个维度,考察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治理参与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目前,从“蓝田股份”和“银广夏”到“绿大地”和“万福生科”,财务舞弊事件频频发生,这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在经营和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内部控制作为一种有效的内部机制,往往对盈余信息的可靠性能够发挥治理作用,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得到了高度重视。因此,理清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治理作用,并且有助于促进两种治理机制的有效结合,故本文进一步结合内部控制质量的调节作用,考察其对民营企业党组织嵌入与盈余质量之间关系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总结如下:第一,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首先,本文发现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盈余管理水平呈显着负相关,表明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显着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和资源获取能力的提升。其次,结合内部控制这一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本文发现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治理参与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在低质量的内部控制的企业中存在,而在高质量的内部控制的企业中不存在。这表明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在企业经营各个方面发挥监督作用,合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而这与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和目标高度一致,进而形成一种替代关系。最后,在进一步研究中,从三个视角对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治理作用进行检验。一是本文发现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后,公司真实盈余管理明显下降,表明民营企业党组织不仅能够管理者的会计政策选择上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约束作用,同时对基于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的盈余操纵行为也起到一定抑制效应;二是考虑到其他内外公司治理环境的影响,本文发现当外部制度效率较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较低时,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抑制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更强,这意味着民企党组织嵌入后,其治理作用的发挥依赖外部完善的制度环境,同时作为一种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能够弥补企业监管职能的缺失;三是本文发现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更为显着,表明考虑到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在民营企业所发挥的治理作用得到增强。第二,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财务重述。本文发现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财务重述发生的概率呈显着负相关,表明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规范、监管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对管理层的无意或有意的错报发挥抑制作用,从而财务重述这一激进的财务决策更为稳健,降低其发生的概率。其次,考虑内部控制质量这一内部治理机制,本文发现在内部控制质量较低的情形下,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抑制财务重述的效应更显着,而在内部控制较高的情形下不显着。最后,本文在进一步研究中,考虑到其他内外公司治理环境的影响,本文发现当外部制度效率较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较低时,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降低财务重述发生的概率更为显着,这表明民营企业党组织治理作用的发挥需要外部完善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同时能够弥补企业监管职能的缺失,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本文还发现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党中央高度提倡加强党的建设,促使党组织对民营企业的治理作用更强,民营企业党组织嵌入后,其治理参与对财务重述发生的监管效应更强。第三,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盈余披露及时性。本文发现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治理参与年度财务报告时滞呈显着的负相关关系,意味着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监督作用,促使年度财务报告的时滞现象有所改善,进而提高了盈余披露及时性。并且在高质量内部控制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提高盈余披露及时性更加显着,表明党组织能够弥补企业内部控制在职能上的不足;此外,在进一步分析中,本文结合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并发现在外部制度效率较高和独立董事比例较多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提高盈余披露及时性的效应更加显着。这意味着从外部机制上看,高效的制度效率是党组织发挥治理作用的必要条件,从内部机制上,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所发挥的咨询和监管职能产生一种替代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本文还发现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提升盈余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效应更强。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首先,丰富和补充了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方面的文献,加深了在中国制度环境下对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行为之间关系的认识。目前,学术界针对政治学与管理学相结合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以往文献大多聚焦于政治选举、管理者的政治背景等方面对企业微观行为的影响;而对于党组织的经济效应更多停留在定性分析,且普遍关注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是否发挥治理作用,忽视了对民营企业党组织治理作用的研究。党组织嵌入到民营企业内部的数量和程度都难以与国有企业相比,且由于民营企业党建缺少清晰的理论体系,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公司治理效应依然停留在理论探究和范式总结层面,相关文献实证文献很少。因此,本文以民营企业为主体,探究党组织嵌入所带来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为非公有制经济体的基层党组织影响公司价值提供了一条较为详尽的路径选择。其次,丰富和拓展了盈余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目前,盈余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较为成熟。已有研究考察了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及高管个人特征等内部治理因素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本研究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探讨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治理参与这一具有政党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财务重述行为以及盈余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影响,为民营企业提升盈余质量、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了的现实依据,力图为民营企业解决当前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提供可行性方案。再次,进一步探讨了内部控制质量这一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对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盈余治理之间关系的影响。同时,本文还结合了公司外部制度环境、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加强党的领导等因素,考察制度效率、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党的“十八大”召开对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盈余治理之间关系的作用,提高了本研究的综合性,同时也丰富了现有关于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间相互关系的研究。最后,从实践来看,本文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和现实指导意义。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时,面临着党建目标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冲突,党组织与公司主体之间存在离散性、组织凝聚力不足以及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因此,众多学者担忧民营企业中的党组织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实际职能作用。目前,仅有少量文献从审计意见、工人福利等角度探讨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本文则从盈余质量这一新的视角,揭示了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在会计信息方面所形成的治理效应,为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的支持,有助于正确认识党组织在民营企业的角色与定位,为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新线索。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若干问题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若干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 |
2.1.2 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 |
2.2 证券交易所问询的相关文献回顾 |
2.2.1 证券市场监管效果文献回顾 |
2.2.2 证券交易所问询对公司的治理效应文献回顾 |
2.3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回顾 |
2.3.1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的测度文献回顾 |
2.3.2 上市公司文本信息策略性披露文献回顾 |
2.4 证券交易所问询对上市公司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文献回顾 |
2.5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机理分析 |
3.1 制度背景 |
3.1.1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分析 |
3.1.2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特征分析与现状描述 |
3.2 基于相关理论基础的分析 |
3.2.1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3.2.2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 |
3.2.3 基于印象管理理论的分析 |
3.3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影响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3.3.1 交易所年报问询直接影响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3.3.2 交易所年报问询间接影响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机理分析 |
第四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语调操纵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3 研究设计 |
4.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4.3.2 变量设定 |
4.3.3 模型构建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4.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4.5 拓展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4.5.1 分组检验分析 |
4.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4.5.3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可读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5.3.2 变量设定 |
5.3.3 模型构建 |
5.4 实证结果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5.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5.5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
5.5.1 分组回归分析 |
5.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5.5.3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含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6.3.2 变量设定 |
6.3.3 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主检验实证结果分析 |
6.4.3 影响机制实证结果分析 |
6.5 拓展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6.5.1 分组回归分析 |
6.5.2 内生性问题处理 |
6.5.3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启示 |
7.2 研究对策与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2)证券法视角下信息披露制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原理 |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解读 |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则阐释 |
(三)信息披露制度特征之“重大性”判断标尺 |
二、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体系 |
(一)证券法视野下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监管视野下的信息披露制度业务规则 |
(三)民刑交叉视野下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三、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配套指引、监管、惩戒制度的缺失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 |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不真实 |
(四)中介机构的失责和内控制度、行业组织的失灵 |
(五)证券虚假陈述案的维权艰难 |
四、信息披露制度问题的解决方案 |
(一)信息披露配套指引、监管、惩戒制度的完善 |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 |
(三)压实中介机构和公司内控部门的责任 |
(四)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判程序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与分析 |
1.2.1 内部控制 |
1.2.2 内部控制审计 |
1.2.3 审计监督、信息与保险功能 |
1.2.4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1.3 概念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意义 |
2 文献回顾 |
2.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 |
2.1.1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区别与联系 |
2.1.2 整合审计的研究综述 |
2.2 内部控制审计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 |
2.2.1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因素 |
2.2.2 内部控制审计的经济后果 |
2.2.3 内部控制审计市场反应 |
2.3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2.3.1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行业监管 |
2.3.2 审计师与客户关系 |
2.3.3 审计意见购买 |
2.4 现有研究文献评价 |
3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3.1 公司外部审计的职能 |
3.2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发展 |
3.2.1 国外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历程 |
3.2.2 国内内部控制审计发展 |
3.3 监管环境的发展与变革 |
3.3.1 金融监管发展与需求 |
3.3.2 法律环境建设 |
3.4 理论基础 |
3.4.1 审计需求理论 |
3.4.2 政府监管理论 |
3.4.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4.4 有效市场理论 |
3.5 理论分析框架 |
4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监督功能 |
4.1 研究背景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3 研究设计 |
4.3.1 实证模型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数据来源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多元回归分析 |
4.5 拓展性检验 |
4.6 小结与结论 |
5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信息功能 |
5.1 研究背景 |
5.2 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
5.3 研究假设 |
5.4 研究设计 |
5.4.1 实证模型 |
5.4.2 变量定义 |
5.4.3 数据来源 |
5.5 检验结果 |
5.5.1 描述性统计 |
5.5.2 单变量分析 |
5.5.3 多元回归结果 |
5.6 稳健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6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保险功能 |
6.1 研究背景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1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费用 |
6.2.2 内控缺陷对法律风险中介效应的影响 |
6.3 模型设定与实证方案 |
6.3.1 样本选择 |
6.3.2 变量设计与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回归结果分析 |
6.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6.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法律风险 |
6.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6.5.2 检验结果 |
6.6 本章结论与启示 |
7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审计功能实现 |
7.1 本章背景与预期贡献 |
7.1.1 研究背景 |
7.1.2 预期贡献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 研究设计 |
7.3.1 实证模型与变量定义 |
7.3.2 样本选择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7.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7.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 |
7.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7.5.2 检验结果 |
7.5.3 进一步分析 |
7.5.4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审计报告模式改革的需求 |
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内容 |
2.3 关键审计事项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 |
2.4 关键审计事项对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影响 |
2.4.1 对审计师的影响 |
2.4.2 对上市公司治理当局的影响 |
2.4.3 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
2.5 文献评述 |
第3章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和实施现状 |
3.1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历史沿革 |
3.1.1 标准化审计报告主要内容的历史沿革 |
3.1.2 关键审计事项的形成 |
3.2 关键审计事项准则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
3.2.1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结构分析 |
3.2.2 关键审计事项披露内容统计 |
3.2.3 关键审计事项的行业特征分析 |
3.2.4 关键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分析 |
3.2.5 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1 基于资本商品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提供增量信息的机理分析 |
4.2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分析 |
4.3 基于青木昌彦制度理论的关键审计事项决策有用性分析 |
4.4 假设提出 |
4.4.1 关键审计事项信息增量相关假设 |
4.4.2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相关假设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的实证检验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5.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实证结果分析 |
5.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相关性分析 |
5.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实证检验 |
6.1 实证研究设计 |
6.1.1 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
6.1.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 实证结果分析 |
6.2.1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2 相关性分析 |
6.2.3 实证回归结果及分析 |
6.3 进一步研究 |
6.3.1 事务所声誉的调节作用 |
6.3.2 机构投资者的调节作用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及未来展望 |
7.3.1 研究局限 |
7.3.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与治理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1.3 创新点与应用价值 |
1.3.1 本文创新点 |
1.3.2 本文研究的应用价值 |
2 文献综述 |
2.1 财务舞弊的动因研究 |
2.2 财务舞弊的手段研究 |
2.3 财务舞弊的识别研究 |
2.4 财务舞弊的治理研究 |
2.5 文献评述 |
3 财务舞弊的界定与理论基础 |
3.1 财务舞弊的概念界定 |
3.1.1 财务舞弊的定义 |
3.1.2 财务舞弊的特点 |
3.2 财务舞弊的相关理论 |
3.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2 GONE理论 |
3.2.3 其他财务舞弊动因理论 |
4 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与动因分析 |
4.1 医药业企业现状 |
4.1.1 行业集中度低 |
4.1.2 研发风险较高 |
4.1.3 存货风险较高 |
4.1.4 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
4.1.5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
4.2 医药业上市公司舞弊现状分析 |
4.2.1 样本选取 |
4.2.2 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
4.2.3 财务舞弊行为分析 |
4.2.4 财务舞弊监管分析 |
4.3 医药业上市公司舞弊动因分析 |
4.3.1 贪婪因子分析 |
4.3.2 机会因子分析 |
4.3.3 需要因子分析 |
4.3.4 暴露因子分析 |
5 案例分析 |
5.1 康美药业基本情况介绍 |
5.1.1 公司简介 |
5.1.2 公司关键发展节点 |
5.1.3 公司股权结构 |
5.1.4 公司内部治理体系 |
5.2 康美财务舞弊时间爆发经过 |
5.3 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手段 |
5.3.1 虚增收入与利润 |
5.3.2 虚增货币资金 |
5.3.3 虚增资产 |
5.3.4 利用关联方交易 |
5.4 康美药业财务舞弊动因分析 |
5.4.1 康美药业贪婪因子 |
5.4.2 康美药业机会因子 |
5.4.3 康美药业需要因子 |
5.4.4 康美药业暴露因子 |
6 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 |
6.1 多策并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
6.1.1 聚焦主营业务 |
6.1.2 提升创新能力 |
6.1.3 加强存货管理 |
6.1.4 紧随政策方向 |
6.2 数管齐下,加强企业内部建设 |
6.2.1 加强企业道德建设 |
6.2.2 建立道德监管机制 |
6.2.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6.2.4 确保内控体系运转 |
6.3 齐抓共管,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
6.3.1 加强政府监管 |
6.3.2 提高舞弊成本 |
6.3.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3.4 完善信息披露监管 |
6.4 宽严结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
6.4.1 加强市场道德引导 |
6.4.2 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 |
6.4.3 提升准入清退标准 |
6.4.4 借助社会监管力量 |
7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6)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 研究重点及不足 |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法分析 |
(一)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现状 |
(二)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处罚数据分析 |
(三) 法院裁判案例分析 |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国内外比较 |
(一)安然与康得新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数据对比 |
(二) 国内外会计法体系对比 |
(三) 我国会计法体系内部结构分析 |
四、现行会计法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规制的不足 |
(一) 会计行为界定模糊 |
(二)造假行为违法成本低 |
(三) 现行会计法中民事责任缺失 |
(四) 《会计法》与证券法公司法关系模糊 |
五、会计法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规制的修改建议 |
(一) 完善会计监督制度 |
(二) 明确民事法律责任 |
(三)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
(四) 明确不同法律规则的边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提出 |
1.1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基本内涵与法律规定 |
1.1.1 上市公司退市的基本内涵 |
1.1.2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法律规定 |
1.2 中小股东的基本权益 |
1.2.1 中小股东的概念 |
1.2.2 中小股东知情权的相关立法 |
1.2.3 中小股东索赔权的相关立法 |
1.2.4 中小股东其他权益的相关立法 |
1.3 强制退市制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
1.3.1 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更容易受到侵害 |
1.3.2 中小投资者的损害赔偿权难以得到保障 |
1.3.3 管理层的财务报表操纵动机更为强烈 |
2 强制退市制度引发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的原因分析 |
2.1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借财务报表处理之由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
2.1.1 修改后的《会计准则》增加了财务报表编制的自由裁量权 |
2.1.2 资产并购使得中小投资者权益处于不确定性状态 |
2.1.3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法律保护不足 |
2.1.4 监督机制的缺失强化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优势地位 |
2.2 中小投资者索赔权的司法救济存在困难 |
2.2.1 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不够及时 |
2.2.2 中小投资者寻求司法救济成本过高 |
2.2.3 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难以落实 |
3.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借鉴 |
3.1 美国证券法律的有关规定 |
3.1.1 以公开透明的内部治理架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
3.1.2 以多元化的法律救济渠道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索赔权 |
3.1.3 以公平基金制度保障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实现 |
3.2 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法律的有关规定 |
3.2.1 坚持以“法定监管”和“自律保护”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
3.2.2 设立以专业、高效为目标的证券纠纷司法裁决机构 |
3.3 对我国大陆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启示与思考 |
3.3.1 降低中小投资者诉讼门槛 |
3.3.2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规则 |
4、完善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障建议 |
4.1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
4.1.1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
4.1.2 建立业绩预警制度 |
4.1.3 完善差异化的第三方监管规则 |
4.2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索赔权 |
4.2.1 建立退市保险基金制度 |
4.2.2 取消证券民事诉讼的行政前置程序 |
4.2.3 建立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
4.2.4 设立公平基金制度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基于法务会计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 |
2.1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统计 |
2.2 上市公司舞弊现状分析 |
2.2.1 舞弊公司的数量 |
2.2.2 舞弊的发生率 |
2.2.3 舞弊涉案的金额 |
2.2.4 舞弊公司分布特点 |
2.2.5 舞弊识别的周期 |
2.2.6 舞弊手段的种类 |
2.2.7 舞弊当年被出具的审计意见 |
2.3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的总结 |
第三章 财务舞弊防范中的法务会计应用 |
3.1 法务会计的具体内容 |
3.1.1 法务会计的目标 |
3.1.2 法务会计的要素 |
3.1.3 法务会计的假设 |
3.1.4 法务会计的基本原则 |
3.2 防范舞弊中的法务会计优越性 |
3.2.1 防范财务舞弊中审计师的不足 |
3.2.2 防范财务舞弊中法务会计的特点 |
3.3 法务会计在防范舞弊中的功能 |
3.3.1 事前---预防舞弊 |
3.3.2 事中—控制舞弊 |
3.3.3 事后--诉讼支持 |
3.4 防范舞弊中引入法务会计的必要性 |
3.4.1 经济发展的需要 |
3.4.2 应对审计功能弱化的需求 |
3.4.3 社会法制建设的需要 |
3.5 防范舞弊中的法务会计工作流程 |
3.5.1 了解事件、收集材料 |
3.5.2 审核财务事实和相关财务证据 |
3.5.3 复核结论、撰写报告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4.1 案例简介 |
4.2 法务会计进行调查 |
4.2.1 接受委托 |
4.2.2 初步调查,确定调查重点 |
4.2.3 审核证据,分析动因 |
4.2.4 分析证据,得出结论 |
4.3 案例评析 |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启用法务会计,建立防范体系 |
5.2.1 利用法务会计,优化股权结构 |
5.2.2 利用法务会计,发挥监事会职能 |
5.2.3 利用法务会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5.2.4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法务会计执业体系 |
5.3 创新点与不足 |
附表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状统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信息披露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结构安排、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制度背景及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变化趋势与现状揭示 |
一、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变化趋势 |
二、我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现状分析 |
第二节 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 |
一、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二、业绩预告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第三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揭示 |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
第二章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影响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财务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第三节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财务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财务信息披露影响的回归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四、影响机制分析 |
五、异质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影响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业绩预告披露影响的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第三节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业绩预告披露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业绩预告披露影响的回归分析 |
三、进一步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五、影响机制分析 |
六、异质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
第三节 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回归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四、影响机制分析 |
五、异质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10)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 |
1.2.2 盈余质量 |
1.2.3 内部控制质量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路线图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路线图 |
1.4 研究贡献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政党参与公司治理的文献回顾 |
2.1.1 西方政党参与公司治理的文献回顾 |
2.1.2 我国基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文献回顾 |
2.2 盈余质量的文献回顾 |
2.2.1 盈余管理的文献回顾 |
2.2.2 财务重述的文献回顾 |
2.2.3 盈余披露及时性的文献回顾 |
2.3 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的文献回顾 |
2.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3.1 制度背景 |
3.1.1 民营企业成立党组织现状 |
3.1.2 民营企业成立党组织的历史沿革 |
3.1.3 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
3.2 理论基础 |
3.2.1 代理理论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3 高层梯队理论 |
3.2.4 资源依赖理论 |
第四章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 |
4.2.2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与检验模型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回归检验结果与分析 |
4.4.3 进一步研究 |
4.4.4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内部控制与财务重述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财务重述 |
5.2.2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财务重述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与检验模型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回归检验结果与分析 |
5.4.3 进一步研究 |
5.4.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内部控制与盈余披露及时性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与盈余披露及时性 |
6.2.2 内部控制与盈余披露及时性 |
6.2.3 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盈余披露及时性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与检验模型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回归检验结果与分析 |
6.4.3 进一步研究 |
6.4.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以及研究不足和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若干问题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对上市公司年报文本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D]. 张艺琼. 西北大学, 2021(12)
- [2]证券法视角下信息披露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刘翎鑫. 吉林大学, 2021(01)
- [3]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D]. 仉立文.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4]基于投资者视角的关键审计事项增量信息与决策有用性研究[D]. 刘丁睿. 吉林大学, 2020(01)
- [5]医药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与治理研究 ——以康美药业为例[D]. 邱博楠.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6]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会计法规制[D]. 李洁. 山东大学, 2020(02)
- [7]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王子弥.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8]基于法务会计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的研究[D]. 张良娜. 安徽工业大学, 2020(06)
- [9]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公司信息披露影响研究[D]. 冯永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民营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D]. 孙诗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标签:审计意见论文; 内部控制论文;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论文; 内控体系建设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